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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郴州晋简所见,六朝桂阳郡存在大量白银采铸与使用的情况。该郡的白银采掘可能是以深度地下井巷采掘为主,迥然不同于邻郡始兴郡银矿的以露采或浅地层的群井采掘为主。由于桂阳郡采银方式更耗费人力物力,也更危险,因此该郡产银情况很少见诸史籍。桂阳郡辖下存在着大量的采银夫与冶民,他们被纳入到国家设置的银屯中从事专门的白银采铸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民户。同时,六朝国家还建立了由卫尉或少府(中央)统辖、通过银冶令或丞(郡级)下设银屯署(县乡)对辖区内银屯所管银坊罡中的采银夫与冶民进行管控的白银矿冶事务垂直管理体系,以保证国家对白银采铸的绝对控制。又由于汉末战乱导致新莽以来所采用的称量单位值的模糊不清,西晋统治时间较短、控制力有限,加之桂阳郡作为产银大郡有大量白银存在于流通领域的经济影响,以及六朝国家与桂阳官吏为了扩大对民众的盘剥而表现出来的暧昧态度,使得桂阳郡的基层社会中长期存在着西汉称量单位与新莽以来称量单位同时并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