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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基本内核是符合市场需要的。其产生是社会经济文化极大发展和资本市场自身运作规律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基础是市场需求。界定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有别于现行证券法监管的办法。促进一个竞争性基金市场的形成,既是政策推动的方向,也是解决寡占性市场问题的逻辑的历史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