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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相差较大、组织形式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非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混杂其中,不仅损坏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有必要对不同类型的“非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改造、规范与转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