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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成立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在新形势的要求下,福利协会只有深化认识,开拓创新,强化服务成效,提高工作水平,才能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使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社会保障
为了构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平台,2010年1月22日,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是以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为宗旨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推进、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和行业建设等工作,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这充分显示出我国财力实力大幅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提升。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成立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科学发展
物质财富的积累及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行政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一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以“事后补救”的方式进行的。以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建成为契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开始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由“消极反应”向“积极预防”转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切实保障“两孤一残”人员基本权益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协会将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国情,主动适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深入研究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收集人民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社会公众选择和享受福利服务提供信息向导和必要帮助。以社会养老问题为例来说,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中国的重要国情,其带来的各种挑战已大大超过了上个世纪对老龄问题的预期,成为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
强化对非营利组织的统一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福利制度的转型,非营利组织在福利多元化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定了对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1998年10月的修订版则进一步强化了该体制。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我国非营利组织形成独具特色的双重性格:官民二重性或者说非政府组织的政府性。这种双重性体现在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带有浓厚的官办和行政化色彩,缺乏非营利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主性和志愿性。另外,政府针对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远远滞后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募捐和捐助政策、对志愿者及其活动的社会认可、对民间组织的评价与监督体系等方面都没有建立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1.4万个、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009年第三部门数量估计会继续增加,范围也会继续额扩大。虽然数量可观,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只能做两类事情:一是政府想做,但暂时还来不及做的事情,或是没有精力做的事情;二是政府虽然没有想到要做,但只要非营利组织先做了,它也绝不会反对的事情。这一方面说明,在转型时期,非营利组织要想有大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放手还不够。政府应该切实改变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对抗以及政府控制社会的观念,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勇于把一些职能返还给社会,在精神和物质上大力支持对社会有益的非营利组织,逐步培养和提高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为最终实现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而努力。我们欣喜的看到,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成立,打破了我国众多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群龙无首”的局面,有望改变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建立、运行中的种种不合理的规定和制度,打破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控制型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将在渐进的互动中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
推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及其贯彻执行,离不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社会工作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始终没有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由政府全权包办,从事这些事业的人员也是政府的行政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建设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滞后性,限制了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另一方面,降低了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价值追求,大量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缺少社会工作岗位和职业生涯发展机会而没有从事社会工作,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这个问题引起了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 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民政部在《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实施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2008年,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民政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成立后更是明确表示要加快社会保障事业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非营利组织中工作人员的培养,这对于广大社会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在国家政策扶持、社会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协会的成立会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服务平台,对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社会福利协会成立为契机,不断推进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已生效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章程》,在性质宗旨、职责权限、管理运作等各个方面对协会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新生的组织,协会首先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应是自我发展问题,即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明确要求,协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领导帮扶机制、指导激励机制、多方评估机制和选才用人机制,对自身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开放透明、以人为本,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组织部门的强烈期待,协会要本着这样的态度和要求来进行自身定位,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任务的完成,工作的开展。
对于今后面临的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协会成立时的讲话中要求,协会成立后,要认清使命,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把协会工作放在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全局中来定位,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要加强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的能力,开拓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新领域。今后的工作将着眼于强化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以发挥协会在政府部门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出发点,为政府提供配套服务,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服务,为开展信息交流服务。刚刚产生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在管理经验、运行模式各个方面还有待探索和提高,政府应继续放宽政策空间,给予协会及各个社会组织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权限开展社会服务,同时协会应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联合各地方的社会福利协会或者类似的政府性社会福利机构,联合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建立强大的社会资源网络,不断探索形成有效的服务方法,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法制化、制度化的早日实现。
回首昨日,我们信心倍增;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已取得的成就证明我国的社会事业领域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前景美好,同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综合国力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工程,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在新的时代特点和形势的要求下,新成立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既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也接受着艰巨的考验,只有深化认识,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辱使命,加快工作步伐,强化服务成效,提高工作水平,才能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也期待着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能以此为契机,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社会保障
为了构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平台,2010年1月22日,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是以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为宗旨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推进、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和行业建设等工作,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这充分显示出我国财力实力大幅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提升。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成立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科学发展
物质财富的积累及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行政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一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以“事后补救”的方式进行的。以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建成为契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开始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由“消极反应”向“积极预防”转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切实保障“两孤一残”人员基本权益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协会将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国情,主动适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深入研究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收集人民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社会公众选择和享受福利服务提供信息向导和必要帮助。以社会养老问题为例来说,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中国的重要国情,其带来的各种挑战已大大超过了上个世纪对老龄问题的预期,成为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
强化对非营利组织的统一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福利制度的转型,非营利组织在福利多元化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定了对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1998年10月的修订版则进一步强化了该体制。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我国非营利组织形成独具特色的双重性格:官民二重性或者说非政府组织的政府性。这种双重性体现在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带有浓厚的官办和行政化色彩,缺乏非营利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主性和志愿性。另外,政府针对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远远滞后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募捐和捐助政策、对志愿者及其活动的社会认可、对民间组织的评价与监督体系等方面都没有建立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1.4万个、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009年第三部门数量估计会继续增加,范围也会继续额扩大。虽然数量可观,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只能做两类事情:一是政府想做,但暂时还来不及做的事情,或是没有精力做的事情;二是政府虽然没有想到要做,但只要非营利组织先做了,它也绝不会反对的事情。这一方面说明,在转型时期,非营利组织要想有大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放手还不够。政府应该切实改变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对抗以及政府控制社会的观念,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勇于把一些职能返还给社会,在精神和物质上大力支持对社会有益的非营利组织,逐步培养和提高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为最终实现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而努力。我们欣喜的看到,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成立,打破了我国众多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群龙无首”的局面,有望改变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建立、运行中的种种不合理的规定和制度,打破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控制型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将在渐进的互动中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
推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及其贯彻执行,离不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社会工作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始终没有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由政府全权包办,从事这些事业的人员也是政府的行政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建设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滞后性,限制了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另一方面,降低了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价值追求,大量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缺少社会工作岗位和职业生涯发展机会而没有从事社会工作,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这个问题引起了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 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民政部在《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实施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2008年,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民政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成立后更是明确表示要加快社会保障事业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非营利组织中工作人员的培养,这对于广大社会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在国家政策扶持、社会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协会的成立会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服务平台,对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社会福利协会成立为契机,不断推进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已生效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章程》,在性质宗旨、职责权限、管理运作等各个方面对协会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新生的组织,协会首先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应是自我发展问题,即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明确要求,协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领导帮扶机制、指导激励机制、多方评估机制和选才用人机制,对自身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开放透明、以人为本,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组织部门的强烈期待,协会要本着这样的态度和要求来进行自身定位,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任务的完成,工作的开展。
对于今后面临的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协会成立时的讲话中要求,协会成立后,要认清使命,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把协会工作放在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全局中来定位,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要加强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的能力,开拓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新领域。今后的工作将着眼于强化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以发挥协会在政府部门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出发点,为政府提供配套服务,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服务,为开展信息交流服务。刚刚产生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在管理经验、运行模式各个方面还有待探索和提高,政府应继续放宽政策空间,给予协会及各个社会组织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权限开展社会服务,同时协会应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联合各地方的社会福利协会或者类似的政府性社会福利机构,联合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建立强大的社会资源网络,不断探索形成有效的服务方法,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法制化、制度化的早日实现。
回首昨日,我们信心倍增;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已取得的成就证明我国的社会事业领域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前景美好,同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综合国力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工程,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在新的时代特点和形势的要求下,新成立的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既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也接受着艰巨的考验,只有深化认识,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辱使命,加快工作步伐,强化服务成效,提高工作水平,才能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也期待着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能以此为契机,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