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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有两种不同的传播模式:被动接受与主动接受.这两种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截然不同.国际法首先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传入发展中国家.当其被传入一个在文化传统上与欧洲迥然有异的国家时,建立在两种价值观上的世界秩序必然会产生冲突,其传入中国的情形即是如此.这种冲突构成了我国近代法制现代化的滥觞,作为历史的延续,它对我国今天的依法治国同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