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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政法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