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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的40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蓬勃发展的4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立法工作,并强调“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40年来人大立法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制度成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立法工作独特的政治优势。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来,我国立法取得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石。这些辉煌成就,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取得的,都是党中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统一部署、坚定推动、不断探索取得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40年来的立法成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宪法确立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丰硕实践成果,宪法和每一部法律无不闪耀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光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科学回答了一系列重大法治理论命题,例如,如何通过立法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如何妥善处理推进改革与厉行法治的关系,如何认识并有效发挥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立法实践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40年来的立法成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取得的法治硕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真正打通、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立法工作的根本制度依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所系。我们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秉持忠诚干净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增强本领,扎实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国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在任何时候都是机关同志的头等大事。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立法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有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开创新时代立法工作新局面。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良好传统,是“传家宝”、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我们必须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要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密切联系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在立法工作中,要把调查研究作为遵循立法规律、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检验制度设计科学性的基本途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有关情况了解清楚,把问题原因分析透彻,充分考虑不同意见,稳妥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理论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2018年以來,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多次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中的理论研究工作。我国的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社会主义立法事业更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支撑、支持。理论研究工作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抓住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的重大命题、重大问题和立法实践中急需研究论证的问题,立足中国立法实践,总结把握立法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立法理论。
四是加强立法工作宣传,讲好当代中国立法故事。宣传工作不是“软要求”而是“硬任务”,不是身外之事而是分内责任。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加强立法宣传、解读、阐释工作,讲好当代中国立法故事。王晨副委员长对此也多次提出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加强起来,不断提高人大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出镜率,增强立法工作在新闻宣传中的能见度。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紧紧抓住立法过程中和法律通过后各阶段,聚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多用鲜活生动的事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凝聚共识、解疑释惑、以正视听。要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正确认识改革开放40年来人大立法成就
40年来人大立法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制度成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立法工作独特的政治优势。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来,我国立法取得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石。这些辉煌成就,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取得的,都是党中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统一部署、坚定推动、不断探索取得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40年来的立法成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宪法确立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丰硕实践成果,宪法和每一部法律无不闪耀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光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科学回答了一系列重大法治理论命题,例如,如何通过立法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如何妥善处理推进改革与厉行法治的关系,如何认识并有效发挥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立法实践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40年来的立法成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取得的法治硕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真正打通、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立法工作的根本制度依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
当好集体参谋助手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全国人大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所系。我们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秉持忠诚干净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增强本领,扎实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国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在任何时候都是机关同志的头等大事。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立法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有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开创新时代立法工作新局面。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良好传统,是“传家宝”、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我们必须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要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密切联系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在立法工作中,要把调查研究作为遵循立法规律、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检验制度设计科学性的基本途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有关情况了解清楚,把问题原因分析透彻,充分考虑不同意见,稳妥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理论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2018年以來,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多次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中的理论研究工作。我国的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社会主义立法事业更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支撑、支持。理论研究工作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抓住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的重大命题、重大问题和立法实践中急需研究论证的问题,立足中国立法实践,总结把握立法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立法理论。
四是加强立法工作宣传,讲好当代中国立法故事。宣传工作不是“软要求”而是“硬任务”,不是身外之事而是分内责任。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加强立法宣传、解读、阐释工作,讲好当代中国立法故事。王晨副委员长对此也多次提出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加强起来,不断提高人大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出镜率,增强立法工作在新闻宣传中的能见度。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紧紧抓住立法过程中和法律通过后各阶段,聚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多用鲜活生动的事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凝聚共识、解疑释惑、以正视听。要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