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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多年来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辽宁省也是如此。2012年国家创办了中小企业服务年,试图全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问题,以浙江温州作为试点,尝试通过民间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方案。在开拓民间金融市场的同时,还要加强和改进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集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民间金融
作者简介:王金荣(1962~),女,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81-02
中小微企业是辽宁省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推动辽宁省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使得他们的融资活动总是不能顺畅进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长期以来一直无法彻底解决。据统计,全国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即使能贷到款也无力承担融资费用。这种情况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2012年的“两会”上,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代表委员也提出了很多看法。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共同发展是适合辽宁省解决小微企业乃至中小企业融资的“良方”。
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国家的关注与相关政策,中小企业融资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银行业的重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银行业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开展的并不理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适用于银行传统业务的服务模式,而且银行的传统观念一直认为,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不透明、信息失真、信用不佳等。在这种观念下,用不适用的方法,消极地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实在难有可喜的成绩。事实上也是,除了极少数银行由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走上了规模效益的道路,其他大部分银行都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其中固然有小微企业的诸多问题,但银行业的认识不到位,或者说是观念转变太慢也是主要的原因。
1.银行业应改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虽然有部分中小微企业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信誉度良好,甚至贷款收益比一些大型企业还要好,只不过银行的观念还没有及时转变,不敢轻易冒险。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心有余悸,对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是短频快,贷款给他们只有较高的风险与相对微薄的利益。同时,中小微企业对银行业来说也是推动利润增长的重要力量,利虽小但数量众多,是银行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份额必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放弃和不予以重视绝对是错误的决定,将中小微企业贷款上升到商业化的高度,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双利双赢才是合适的做法。
2.构建小微企业融资专营体系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确实存在的自身缺陷使银行很难获得经济效益。由于银行长久以来的服务模式不适用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很难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自身的融资难题。因此,构建小微企业融资专营体系势在必行。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变银行过于“谨慎”的经营思想,从优调整银行的信贷结构,为银行业开拓小微企业业务确定了方向,同时也给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可靠的求援道路。辽宁省政府已重视到了这一点,2012年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要设立小微型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开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不能单一的建立一个窗口,继续沿用以前的服务模式,这样相当于“穿着新鞋走老路”,根本不会起到作用。必须引起重视,建立一个针对性强的、切实有效的银行专营体系。单独设立一个部门,摒弃过去不适用的管理模式,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监管机制,从人员配备、融资产品到风险控制、核算机制、绩效考核都应进行合理的变更,创造一套适合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服务产品。切实落实银监会“六项机制”的要求,综合打造适合辽宁省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专营体系。
二、民间金融“阳光化”势在必行
民间金融存在已久,逐渐从社会的闲散资金发展成为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也占据相当大的份额。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受金融系统放贷决策体制与制度的局限,单纯靠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是不现实的,所以很多年以来,民间金融早已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民间金融的有些模式、方法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之间有所冲突,相当于民间金融一直处于体制外,没有合理的规划,也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小微企业在民间金融进行借贷是有很大风险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小微企业的资金链短缺更加突出,企业急需资金发展,银行贷款又很难获得,不少小微企业冒着风险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而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特点和它的不规范性,使得有很多违法行为和团体应运而生,如金融诈骗、洗钱、高利贷、黑社会等借助民间金融的外壳进行违法活动,给贷款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
2012年“两会”,就借助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代表们建议将民间借贷“阳光化”,呼吁“以中小银行面对中小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紧接着,3月28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更是决定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12项任务中就有“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因此,响应中央号召,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也是辽宁省正面临的课题。
1.加快出台政策使民间金融合法化
将一直游离于主流金融体系外的民间金融通过国家立法获得正式身份,不再让正规金融与地下金融同时运行,可以避免给政府管理带来不便,也让小微企业规避了不必要的风险。这已经是广为关注的改革话题。尽快合理、明确的划定正规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严格取缔违法机构,为民间金融合法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也让民众对民间金融有一个正面的认识。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让非法集资不再有机可乘,也为民间金融的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正确的方向。加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先行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民间借贷,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通过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民间借贷如果不采取有效方式监管就仓促“合法化”,是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的,相反却可以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范围内,防范相关风险。 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
“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表示,当前我国的银行业和现行监管体制不适合中小金融机构。建议只要地方政府和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的股东能切实承担起控制、救助、处置风险的责任,就要进一步放开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金融从业标准。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金融机构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信息,因而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资产质量恶化。因此,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体系,拓宽民间资金投资范围,让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扩大民间资金的运用范围,同时也规范了辽宁省农村民间借贷。
3.支持小额信贷组织
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小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小额信贷组织是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有很大的风险,不过也很适用于抵押物常常不足的小微型企业,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以小额信贷为契机,早日成功构建民间金融体系,让民间资本可以以正规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难题。
4.加强民间金融自律管理
建立良好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利用和配置资源,在民间金融没有与正规金融合体之前,引导其与正规金融按各自目标在金融市场上良性竞争,避免无序混乱。建议在将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同时,加强民间金融自律管理。由于长久以来,民间金融都徘徊于体制之外,已经有了自己的“潜规则”,自成一体,建立起了相对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规范化后更应该保留这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习俗。政府可以允许建立民间金融自律委员会,然后由政府与央行以派遣特派员的方式参与进去,合三方之力再度加固民间金融的诚信建设。
三、结论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小微企业融资更是世界各国多年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我国已经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试图改进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辽宁省也紧随宏观经济形势,努力发展小微企业,2012年还创办了小企业服务年,从多方面再度加强支援小微企业融资。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大胆谨慎地开拓实施很多新方法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多方配合才能有效缓解,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脚步将民间金融法制化都是改善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必不可少的步骤,再加上各种政策扶持、各方的积极关注,相信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会得到改善,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蒲芠毅.两会热议:中小企业融资难[EB/OL].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3-07.
[2]韩沂.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助推小企业快速稳健发展[J].今日财富,2009,(12).
[3] 施颖霞.温州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20).
[4] 彭凯、向宇.我国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困难和对策[J].西南金融,2010,(06).
[5] 苗淼、刘雪茹.东北地区民间融资现状、特点及发展对策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2009,(06).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民间金融
作者简介:王金荣(1962~),女,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81-02
中小微企业是辽宁省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推动辽宁省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使得他们的融资活动总是不能顺畅进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长期以来一直无法彻底解决。据统计,全国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即使能贷到款也无力承担融资费用。这种情况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2012年的“两会”上,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代表委员也提出了很多看法。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共同发展是适合辽宁省解决小微企业乃至中小企业融资的“良方”。
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国家的关注与相关政策,中小企业融资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银行业的重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银行业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开展的并不理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适用于银行传统业务的服务模式,而且银行的传统观念一直认为,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不透明、信息失真、信用不佳等。在这种观念下,用不适用的方法,消极地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实在难有可喜的成绩。事实上也是,除了极少数银行由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走上了规模效益的道路,其他大部分银行都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其中固然有小微企业的诸多问题,但银行业的认识不到位,或者说是观念转变太慢也是主要的原因。
1.银行业应改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虽然有部分中小微企业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信誉度良好,甚至贷款收益比一些大型企业还要好,只不过银行的观念还没有及时转变,不敢轻易冒险。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心有余悸,对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是短频快,贷款给他们只有较高的风险与相对微薄的利益。同时,中小微企业对银行业来说也是推动利润增长的重要力量,利虽小但数量众多,是银行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份额必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放弃和不予以重视绝对是错误的决定,将中小微企业贷款上升到商业化的高度,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双利双赢才是合适的做法。
2.构建小微企业融资专营体系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确实存在的自身缺陷使银行很难获得经济效益。由于银行长久以来的服务模式不适用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很难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自身的融资难题。因此,构建小微企业融资专营体系势在必行。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变银行过于“谨慎”的经营思想,从优调整银行的信贷结构,为银行业开拓小微企业业务确定了方向,同时也给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可靠的求援道路。辽宁省政府已重视到了这一点,2012年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要设立小微型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开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不能单一的建立一个窗口,继续沿用以前的服务模式,这样相当于“穿着新鞋走老路”,根本不会起到作用。必须引起重视,建立一个针对性强的、切实有效的银行专营体系。单独设立一个部门,摒弃过去不适用的管理模式,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监管机制,从人员配备、融资产品到风险控制、核算机制、绩效考核都应进行合理的变更,创造一套适合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服务产品。切实落实银监会“六项机制”的要求,综合打造适合辽宁省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专营体系。
二、民间金融“阳光化”势在必行
民间金融存在已久,逐渐从社会的闲散资金发展成为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也占据相当大的份额。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受金融系统放贷决策体制与制度的局限,单纯靠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是不现实的,所以很多年以来,民间金融早已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民间金融的有些模式、方法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之间有所冲突,相当于民间金融一直处于体制外,没有合理的规划,也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小微企业在民间金融进行借贷是有很大风险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小微企业的资金链短缺更加突出,企业急需资金发展,银行贷款又很难获得,不少小微企业冒着风险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而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特点和它的不规范性,使得有很多违法行为和团体应运而生,如金融诈骗、洗钱、高利贷、黑社会等借助民间金融的外壳进行违法活动,给贷款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
2012年“两会”,就借助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代表们建议将民间借贷“阳光化”,呼吁“以中小银行面对中小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紧接着,3月28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更是决定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12项任务中就有“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因此,响应中央号召,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也是辽宁省正面临的课题。
1.加快出台政策使民间金融合法化
将一直游离于主流金融体系外的民间金融通过国家立法获得正式身份,不再让正规金融与地下金融同时运行,可以避免给政府管理带来不便,也让小微企业规避了不必要的风险。这已经是广为关注的改革话题。尽快合理、明确的划定正规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严格取缔违法机构,为民间金融合法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也让民众对民间金融有一个正面的认识。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让非法集资不再有机可乘,也为民间金融的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正确的方向。加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先行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民间借贷,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通过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民间借贷如果不采取有效方式监管就仓促“合法化”,是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的,相反却可以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范围内,防范相关风险。 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
“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表示,当前我国的银行业和现行监管体制不适合中小金融机构。建议只要地方政府和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的股东能切实承担起控制、救助、处置风险的责任,就要进一步放开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金融从业标准。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金融机构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信息,因而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资产质量恶化。因此,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体系,拓宽民间资金投资范围,让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扩大民间资金的运用范围,同时也规范了辽宁省农村民间借贷。
3.支持小额信贷组织
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小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小额信贷组织是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有很大的风险,不过也很适用于抵押物常常不足的小微型企业,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以小额信贷为契机,早日成功构建民间金融体系,让民间资本可以以正规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难题。
4.加强民间金融自律管理
建立良好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利用和配置资源,在民间金融没有与正规金融合体之前,引导其与正规金融按各自目标在金融市场上良性竞争,避免无序混乱。建议在将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同时,加强民间金融自律管理。由于长久以来,民间金融都徘徊于体制之外,已经有了自己的“潜规则”,自成一体,建立起了相对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规范化后更应该保留这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习俗。政府可以允许建立民间金融自律委员会,然后由政府与央行以派遣特派员的方式参与进去,合三方之力再度加固民间金融的诚信建设。
三、结论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小微企业融资更是世界各国多年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我国已经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试图改进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辽宁省也紧随宏观经济形势,努力发展小微企业,2012年还创办了小企业服务年,从多方面再度加强支援小微企业融资。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大胆谨慎地开拓实施很多新方法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多方配合才能有效缓解,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脚步将民间金融法制化都是改善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必不可少的步骤,再加上各种政策扶持、各方的积极关注,相信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会得到改善,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蒲芠毅.两会热议:中小企业融资难[EB/OL].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3-07.
[2]韩沂.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助推小企业快速稳健发展[J].今日财富,2009,(12).
[3] 施颖霞.温州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20).
[4] 彭凯、向宇.我国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困难和对策[J].西南金融,2010,(06).
[5] 苗淼、刘雪茹.东北地区民间融资现状、特点及发展对策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