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建设之路径的反思与改进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ovi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在思想认识方面、检察体制方面、检察工作实践方面存在着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应该通过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观念,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提高素质、实现主体优良,营造氛围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检察职能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治建设;检察权;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保稳定、促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
  
  一、检察机关为法治建设服务的途径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是正义和邪恶的颠倒,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路、渎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毒化社会风气,妨碍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极大危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惩治和彻底消除腐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害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研究,坚持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教育与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让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共享社会利益,使检察机关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强防线。
   (二)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立和谐社会,保障平安建设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也是最基本的保障。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转型期是社会安全问题的易发期,因而社会安全已经成为国家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作为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积极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机制上应当有所作为。各种刑事犯罪本身就是社会不和谐的音符,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继续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为当地的平安与社会和谐再作贡献。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社会需要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以及立案通知权、抗诉权、纠正违法权等等,就是通过司法权力之间的监督制衡,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既要防止打击不力,又要注重保障人权。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既要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深入调查司法和执法背后的腐败案件,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普遍地树立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二、当前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思想认识方面:一是专政思想和职权主义,体现为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忽视通过司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甚至造成了个别冤假错案,导致个体性和群体性涉法上访事件不同程度地发生,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二是受“先刑后民”傳统执法观的影响,导致本来可以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因刑事诉讼的启动而搁浅。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较长,且案情极为复杂,通过传统的、单纯的刑事司法程序来处理经济案件,往往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结局,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受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将实体处理与程序处理分割开来,从而带来强制措施适用的随意性、诉讼效率低、超期羁押、超时办案、化解矛盾不及时等问题。
   检察体制方面。当前检察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司法规律的要求。从领导体制看,检察体制被“块块”分割,导致领导职能划分的模糊化,检察权不能独立行使。
   检察工作实践方面。当前,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仍很普遍,人民群众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办案、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以及以钱抵刑等问题反映强烈。而由于检察人员经验、素质、能力方面的欠缺,致使有的案件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建设之途径思考
  
  (一)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观念。大局观念的树立,应结合具体检察工作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二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三是要自觉坚持发扬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倾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反映,找准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切入点,从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到具体的执法工作,整体贴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四是要认真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打击是为了保护经济发展,不可因打击而影响经济发展。强化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思想理念,在查办经济犯罪中注意做到“六不”、“两防止”,即尽可能不在企业办案;尽可能不开警车到企业;尽可能不着制服到企业;不轻易对企业法人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冻结企业资金和银行帐户。查处企业领导和技术人员时,及时与其上级或主管部门沟通情况,防止企业生产中断;查处重要岗位人员,及时建议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更换人员,防止企业指挥系统瘫痪。
  (二)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要在中央机构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围绕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个主题,对现行检察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一是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上级检察院应该领导下级检察院。但在实践中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相当弱化。完善检察领导体制,就是要理顺检察机关领导关系,排除干扰,保障检察机关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二是完善检察职能的运行体制。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的要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明确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完善检察职权的配置;按照“强化监督、确保公正、提高效率”原则,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完善检察环节的办案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要尊重检察规律,建立科学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责、权、利明确的原则,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检察官的责任和责任意识,使检察人员管理和检察规则运行相互协调。四是完善检察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经费由罚没返还为主的保障方式向财政预算保障方式的转变,最终建立起与检察人事、行政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新体制。
   (三)提高素质、实施人才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强检”战略作为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制高点”,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等。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誓头脑,增强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保持检察人员政治上清醒,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二要培养检察官高尚的情操养成,树立检察干警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强烈使命感,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三要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和晋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干警执法水平,造就一批检察业务尖子和检察法律专门人才。要通过专业训练和长期的实践,锤炼一批具备深厚法律功底、成熟社会理性、高超司法技能的检察骨干。四要提高文化素质,提升检察干警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造就一批智能型、前瞻型的高层次人才,实现执法水平的优化升级。
   (四)营造氛围,实现环境优化。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也要争取自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紧紧接受党委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安排。关键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是处理好检察一体化与地方领导的关系。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对党委的指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争取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并很好地在工作上协调多方关系。第二是处理好检察一体化与地方人大监督的关系,把接受人大监督当成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第三是处理好检察一体化与政府在人事、经费等方面的关系。必须将争取上级检察院支持和地方支持两者结合起来,从而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以业绩优秀求环境优化。
其他文献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24日21时许,唐某与肖某某(17岁,案发时与唐某系恋爱关系)、陈某等人在百乐园酒吧喝酒时,陈某心生奸淫肖某某之意,并告诉了唐某,唐某说看陈某的本事,并说事成的话请陈某吃饭,陈某便将肖某某灌醉,次日凌晨,陈某以送被害人回家为由将其带至一招待所楼下,遭肖反抗后,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陳某叫来唐某,唐某帮忙将肖背到招待所303房间,唐离开后,陈某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被
期刊
摘 要:本文针对现在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现象,对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分析。本文作者认为,在组织者亲自或指使他人对器官出卖者进行器官摘取手术时,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若组织者无上述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同时,本文作者建议从应然角度出发,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在刑法中增加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关键词: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经营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故意伤害罪
期刊
一、技术鉴定的现状和问题    1.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不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司法鉴定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规范,各种鉴定机构在数个行业中先后建立,导致机构设置重复,任何一个鉴定机构都可对司法鉴定委托进行受理,造成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产生了相当混乱的局面,整个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不仅浪费了司法鉴定资源,也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检察机关对非管辖案件进行受理鉴定,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不分轻重,绕过侦
期刊
毒品犯罪案件,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笔者通过对某市法院2008年以来审理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呈上升态势,且增幅较大,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因此,加强对该类犯罪的研究分析,透视案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愈显重要。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5月,该市法院共审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3件31人,
期刊
一、对“挪而未用”定性的争议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双重的行为,即“挪”和“用”。对符合条件的既“挪”且“用”的行为,以犯罪既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存在分歧,但对于 “挪而未用”行为如何定性却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挪而未用”应认定为犯罪既遂。理由主要是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定罪处罚是因为挪用公款改变了公款的用途,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公款自从被挪出起,其占有权
期刊
作者简介:王寅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对贿赂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反商业贿赂的开展,取证难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侦查贿赂案件的瓶颈。实践中,为了获得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贿赂行为,侦破贿赂案件,常常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问题的出现,与贿赂案件本身的隐蔽性特点不无关系,但不可否认,现行贿赂罪的打击面过大,证据规则在发现、调查和认定贿赂犯罪行为上的缺陷,也增加了贿赂案件侦查
期刊
作者简介:刘 毅,华东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  冒庆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目前的实践来看,WTO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议时,并没有做到合理地协调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两个价值目标,甚至在一些问题上的处理结果,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批评与质疑。    一、WTO对贸易与环境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合理    《里约宣言》第12条原则指出:“进口国应该避免采取单边行动来解决环境挑战,解决跨
期刊
一、驻监检察监督缺位的具体表现    (一)减刑、假释驻监检察监督限于书面审查   同步监督强调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刑罚执行活动同步进行,有执行活动之处就有检察监督[1]。虽然上海地区驻监检察已经实行“同步检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大刑罚变更执行环节,驻监检察室已经同步介入,但是据笔者了解,同步检察的力度远远不够。同步检察要求监狱方面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需报检察室同意,目前具体的做法就是监狱向法
期刊
作者简介:卢佳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改变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被害人的从属诉讼地位,有助于加害人矫正与回归社会,同时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刑罚执行成本,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笔者在实践中分析了刑事和
期刊
民事检察监督主要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方式对裁判不公的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然而,实践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案件并不都符合抗诉条件,而再审检察建议因对人民法院无强制约束力以致监督乏力。民事检察息诉和解作为民事检察实践中创新出来的监督方式,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充分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民事行政检察的一个亮点。笔者拟从民事检察息诉和解的可行性、价值及构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