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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种种特性决定了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并对其采取物权化构造是发挥土地效用的最佳制度模型。物权性与保障功能的内生性冲突,使得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矛盾重重。目前经济条件下国情的制约决定了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在现有框架内进行渐进性的变革,通过土地保障功能的价值化来为农村土地功能的分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