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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责任定性不明晰、定量不合理,导致行政问责普遍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有过轻无为、重“风暴”轻制度的弊端,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过即无风险、“无为”胜“有为”的状态。研究如何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法治化,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必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