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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并非行刑的非监禁化。目前,我国罪犯的社会化改造虽然主要运用非监禁手段,但并不排斥监禁刑的运用。行刑社会化是融非监禁刑和监禁刑于一体的执行方式,绝不等同于纯粹的非监禁刑。囿于传统理论对行刑社会化理解的偏差,实践中行刑社会化的制度安排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管领主体问题、罪犯复归模式问题、罪犯复归能力问题等。未来我国的行刑社会化制度构建应当着重解决上述三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