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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基于严密非法证据排除体系,规定公安机关也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不仅对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及时补充控诉证据,提高追诉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缺乏程序性规定,要使该规定得以落实,需要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非法证据审查机构、审查程序、非法证据证明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等方面作出合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