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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的:研究分析服用低剂量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鼻窦炎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2013年2月-2015年8月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将其分为对照组26例(以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和观察组26例(应用低剂量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两组,观察分析两组病患的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且观察组治疗后黏膜纤毛传输速度提高程度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低剂量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窦炎疗效优于头孢类药物, 其机制可能与大环内酯类药物除抗菌外的其他作用有关。
【关键词】 大环内酯类药物 临床疗效 慢性鼻-鼻窦炎
慢性鼻-鼻窦炎(CRS)是耳鼻咽喉科的常见病、多发病,会对病患的生理及心理造成严重影响,使得病患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目前对于寻求较好的慢性鼻-鼻窦炎临床治疗方法已经受到了临床医生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有研究显示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鼻窦炎有着较为突出的效果[1],能够极大的帮助病患改善症状,提高治疗总有效率。此次研究选取2013年2月-2015年8月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将其分为对照组26例(以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和观察组26例(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两组,观察两组病患的治疗效果,现将结果如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2月-2015年8月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其中对照组病患共为26例,女性为10例,男性为16例,年龄在33岁-57岁,平均年龄为(39.64±8.51);观察组病患共为26例,女性为12例,男性为14例,年龄在24岁-59岁,平均年龄为(41.27±8.74)。经比较两组病患的一般资料之间,差异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 方法
为对照组病患采取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具体的治疗方式为:口服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5 mg/ kg口服,3次/ d,疗程为40天。
为观察组病患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具体的治疗方式为:应用克拉霉素5 0 0 mg,1次/ d,疗程为40天。
在疗程40天结束后,对两组病患进行鼻腔黏液纤毛传递时间检测(糖精试验),其方法为:在直视下将糖精颗粒(直径≤1 mm )置于受试者下鼻甲表面上, 距下鼻甲前端约6 ~ 7 mm 。从放置时开始计时, 受试者每隔3 0 s 至2 min 吞咽1 次, 感觉到甜味时停止计时,并观察对比两组病患的检测结果。
1.3 观察指标
根据慢性鼻-鼻窦炎的相关疾病疗效判定标准进行疗效判定,其中①治愈:临床症状消失, 前鼻镜检查鼻腔黏膜无明显充血肿胀, 鼻道内无脓性分泌物, 影像学检查示鼻腔鼻窦阴影消失。②好转:临床症状减轻, 鼻窦脓涕间歇性出现。前鼻镜检查:鼻道内无分泌物或少许分泌物, 应用影像学检查示鼻窦阴影或液平面减少。治愈与好转为有效。③无效:治疗后症状、前鼻镜检查、影像学检查均无改善。。治疗总有效率为有效与显效之和除以总例数。
1.4 统计学分析
运用SPSS17.0软件处理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采用t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于表1。
3 讨论
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习惯也在随之发生着不同的改变,使得近年来慢性鼻-鼻窦炎的发病率不断的呈现上升趋势发展,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且会使病患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故此寻求较好的慢性鼻-鼻窦炎临床治疗方式,帮助病患减轻痛苦改善症状,从而提升治疗总有效率和生活质量就显得极为重要[3]。
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4],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慢性鼻-鼻窦炎效果良好,能够明显改善症状,利于病患的身体快速恢复,经此次研究选取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将其分为对照组以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和观察组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两组,观察分析两组病患的治疗效果,研究结果显示为,对照组病患的治疗总有效率为18(69.23%),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总有效率为25(96.15%),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且观察组治疗后黏膜纤毛传输速度提高程度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以此研究结果可进一步说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慢性鼻-鼻窦炎有着较为突出的效果。
综上所述,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慢性鼻-鼻窦炎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能够显著帮助病患减轻痛苦,改善病症,值得进一步在临床中普及运用。
参考文献
[1] 杨欢欢,舒畅,孙常领. 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鼻窦炎的疗效观察[J].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2014, 21(4): 174-176.
[2] 高紅,汪银凤. 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窦炎的免疫调节[J]. 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2011, 35(2): 102-104.
[3] 李书伟. 观察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治疗鼻咽癌放疗后鼻窦炎的临床效果[J]. 中国卫生产业. 2013(29): 9-10.
[4] 马祖国. 鼻内窥镜手术及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窦炎的临床研究[J]. 中国医药科学. 2012(14): 248-249.
【关键词】 大环内酯类药物 临床疗效 慢性鼻-鼻窦炎
慢性鼻-鼻窦炎(CRS)是耳鼻咽喉科的常见病、多发病,会对病患的生理及心理造成严重影响,使得病患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目前对于寻求较好的慢性鼻-鼻窦炎临床治疗方法已经受到了临床医生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有研究显示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鼻窦炎有着较为突出的效果[1],能够极大的帮助病患改善症状,提高治疗总有效率。此次研究选取2013年2月-2015年8月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将其分为对照组26例(以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和观察组26例(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两组,观察两组病患的治疗效果,现将结果如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2月-2015年8月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其中对照组病患共为26例,女性为10例,男性为16例,年龄在33岁-57岁,平均年龄为(39.64±8.51);观察组病患共为26例,女性为12例,男性为14例,年龄在24岁-59岁,平均年龄为(41.27±8.74)。经比较两组病患的一般资料之间,差异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 方法
为对照组病患采取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具体的治疗方式为:口服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5 mg/ kg口服,3次/ d,疗程为40天。
为观察组病患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具体的治疗方式为:应用克拉霉素5 0 0 mg,1次/ d,疗程为40天。
在疗程40天结束后,对两组病患进行鼻腔黏液纤毛传递时间检测(糖精试验),其方法为:在直视下将糖精颗粒(直径≤1 mm )置于受试者下鼻甲表面上, 距下鼻甲前端约6 ~ 7 mm 。从放置时开始计时, 受试者每隔3 0 s 至2 min 吞咽1 次, 感觉到甜味时停止计时,并观察对比两组病患的检测结果。
1.3 观察指标
根据慢性鼻-鼻窦炎的相关疾病疗效判定标准进行疗效判定,其中①治愈:临床症状消失, 前鼻镜检查鼻腔黏膜无明显充血肿胀, 鼻道内无脓性分泌物, 影像学检查示鼻腔鼻窦阴影消失。②好转:临床症状减轻, 鼻窦脓涕间歇性出现。前鼻镜检查:鼻道内无分泌物或少许分泌物, 应用影像学检查示鼻窦阴影或液平面减少。治愈与好转为有效。③无效:治疗后症状、前鼻镜检查、影像学检查均无改善。。治疗总有效率为有效与显效之和除以总例数。
1.4 统计学分析
运用SPSS17.0软件处理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采用t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于表1。
3 讨论
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习惯也在随之发生着不同的改变,使得近年来慢性鼻-鼻窦炎的发病率不断的呈现上升趋势发展,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且会使病患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故此寻求较好的慢性鼻-鼻窦炎临床治疗方式,帮助病患减轻痛苦改善症状,从而提升治疗总有效率和生活质量就显得极为重要[3]。
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4],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慢性鼻-鼻窦炎效果良好,能够明显改善症状,利于病患的身体快速恢复,经此次研究选取我院所收治的52例慢性鼻-鼻窦炎病患,将其分为对照组以头孢类药物进行治疗和观察组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两组,观察分析两组病患的治疗效果,研究结果显示为,对照组病患的治疗总有效率为18(69.23%),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总有效率为25(96.15%),观察组病患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且观察组治疗后黏膜纤毛传输速度提高程度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以此研究结果可进一步说明,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慢性鼻-鼻窦炎有着较为突出的效果。
综上所述,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治疗慢性鼻-鼻窦炎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能够显著帮助病患减轻痛苦,改善病症,值得进一步在临床中普及运用。
参考文献
[1] 杨欢欢,舒畅,孙常领. 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鼻窦炎的疗效观察[J].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2014, 21(4): 174-176.
[2] 高紅,汪银凤. 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窦炎的免疫调节[J]. 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2011, 35(2): 102-104.
[3] 李书伟. 观察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治疗鼻咽癌放疗后鼻窦炎的临床效果[J]. 中国卫生产业. 2013(29): 9-10.
[4] 马祖国. 鼻内窥镜手术及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慢性鼻窦炎的临床研究[J]. 中国医药科学. 2012(14): 2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