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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笔者的面前曾经放着这样一份民事诉状;合肥市水利局干部李东进,男,35岁。状告安徽省某大医院,理由是该医院误诊误治,将“慢性扁桃体炎、有淋巴组织增生”(上海市疑难病理会诊中心会诊报告)当成“左扁桃体癌”:进行放疗,致使原告人口腔两侧唾液腺及口腔内味着组织细胞结构破坏和功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