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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觉得很倦,而她们在讨论鞋子。
前日,GUCCI的新款发布会刚过,复古风已然走到末路,不过是一个个女性的卓别林。我还是爱那些柔媚天真,鱼皮,波纹压花,流苏,或者珠宝,模特像是会走路的花,风一吹就枯萎。
某女穿一双三截头状如新捞出海的小丑鱼一般的鞋来上班。她抱怨道:“哎呀,其实我还是喜欢从前的款式,现在这么金光闪耀,太科技了!”
谁都不傻,都知道她不过是在表达:看!我买了,我比你们都流行!
我穿我的平跟鞋。我爱所有旧的东西,也爱那种,怎么说,很旧的心境。二十岁时候我便常常觉得倦,二十七岁時,倦已经成了生命的基调。面对三五名叽叽喳喳的女人,我不想解释为什么我不去换一双水果样的鞋子。若多嘴说一句,其实脚上这一双,正是前天新买的,只是它看上去和我历年的鞋子,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她们肯定会认为我在撒谎。她们不相信新新地旧了这回事。
三年来,她们节衣缩食练就一口毫无破绽的品牌经,从她们是新鲜人的最初,到有了一些自由金钱的此刻,她们是如此辛苦地经营着自己的高贵。
真累,我叹气。
2
下班后我去往奚昭给我买的公寓。
茶几上的烟还剩最后一根,打火机不知哪儿去了,我往厨房走,打开煤气灶,俯下身去将烟头对住火苗,深深吸一口,火苗蹿出烫坏我额前的头发,不由得有些烦燥。
我陷在沙发里,烟在肺内缓缓充塞,整个胸腔变得充满,充满。而后慢慢地呼气,烟呈丝状,一根,袅袅地升过头顶,散开。
我给奚昭打电话。那边没有接。隔一会儿,打回来。“我一会儿就到家。”
奚昭管这幢别墅叫家,而管真正的家叫“那边”。
别误会,他不是故事里半老肥硕的男人,仗着自己的钱,买下年轻女孩的青春,不是这样的,他是我的同学,仅仅比我大一岁。
那时,奚昭和我,在阶梯教室的考场相遇,当年的法语是辅修,教授又是个出了名的软弱派,我都不曾努力学。没想到她出题时变那么阴险,坐在考场,我冷汗涔涔,一转头却见邻座的少年故意将考卷垂下。
后来,奚昭便来找我,他对我说:“我觉得你应该做我女朋友。”
“是吗?为什么?”
“因为你左臂这块绿色的胎痣一定是海豚化身人形的标志。”
“那又怎么解释?”
“而我前世也是一只海豚。”
大学四年,毕业四年,八年里我和这个男孩经历了热恋,冷战,分手,然后他出国,回国,结婚,再后来他与我重遇,我们假惺惺地以为可以做朋友,事实上男女之间根本没有纯真的友情,尤其对于旧情人而言。
是有那样的夜晚,他紧紧抱着我,坐在露台,看着难得一见的北半球的秋季星空。他说如果人可以选择永恒的点,那他希望此时此刻可以冻结为永恒。什么也不去想,什么也不用做,只有我们俩,坐在露台,饮酒,吸烟,看星星。
人说情人还是老的好。
在一个春天下午,我收到一只快递,拆开盒子,是一把钥匙,信封内留有一份地址。我循地址找到一幢小小的别墅,情景很像《色·戒》里王佳芝和易先生那幕戏。他在别墅内等我,已等了半包烟的工夫。
3
有些女人会觉得像我这样很好。衣食无忧,也有人爱。可是不论怎样,这其实只是一种变相的豢养,我清楚得很。
我曾挑衅过奚昭的良知,最后是我败北。他说他还不能为我离婚。男人说这种话,看你怎么理解。也许不是他不能,是我还没有资格。他说他对不起我,希望物质可以弥补我。别墅很美丽,露台外种满爬藤蔷薇。粉色的,名叫奥斯汀。
我希望得到至少平等的爱,这是我作为一个人的起码的骄傲。
我承认他爱我,可是,我到底爱他吗?
我或许也是爱他的,可是,有他爱我多吗?如果我爱他不如他爱我多,那对他也一样是不公平。
但我周围的八婆一定都认为我是一个嫁不掉的处女。出于某种多管闲事的邪念,下班后把我押解去一间酒吧。那间酒吧有一段时间我常常去,为了酒跟夜晚,或者为了爱情。
有人进来了,是一名穿黑衣的男子。他信步在这间酒吧专门留给人相亲的那个区域,先环看四周,又看看表,然后叫了一杯酒。他的动作更可以肯定他是来相亲的。远远看去,这人粗枝大叶,但他身上的配件很有味道,一只精钢表,一对旧旧的男式便鞋,粗布风褛。
在偶然的瞬间,他看到我,他眼睛的亮度真足,他复又转回头去时,我感觉灼伤过后的热与凉。
男子等了一小时,不见相亲对象到来,终于起身离开。
那天晚上后来的时间,我一个人慢吞吞在街上走,想去商店买包烟,在货架与货架之间,忽然又看到了他,他也在买烟。
我毫无意识地尾随他,忽然发现已经走到了住所附近。我看见他也进了公寓的玻璃门内,难道他跟我住同一幢楼?
从那天起,有几次,我看到他从公寓的门内走出来。我是故意在留心着他吗?我不承认。
工作日,他穿深黑西装,净面领带,鞋子也换成光亮的皮革。有时候匆忙地嚼着面包发动他的车,头发是刚刚洗过澡还来不及擦干的那样乱七八糟。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在我心内荡过,一拖,像是怜惜,但比怜惜多一点,深一点,重一点。
男子从没发现我,他的生活很有规律。早上八点一刻出门,晚上六点到家。他好像也没有相熟的女友——是啊,有女友还相亲干吗。
4
周末,奚昭又没有回来。我觉得我应该出去转转了。春天的阳光把人晒得发晕,我一个人去动物园,跟猴子们对坐一下午,交了大半日的心。
我跟猴子们说,今天晚上我要去那间酒吧,你们觉得如何?
猴子们说,少来了,去酒吧找艳遇已经土得掉渣了。
我说那现在流行什么?
猴子说,去图书馆。 我说去你们的大爷。
傍晚,在酒吧,我以老土的方式叫了一杯老土的酒,窝在蓝紫色软靡的沙发中发着一个土得掉渣的呆。我一边喝,一边觉得倦,我在想如何跟奚昭说分手,我们那该叫做分手吗?我们本来也不曾牵手。
我应该写一封信给他,原原本本告诉他我的委屈和厌倦,还是说走就走?
我喝醉了,对不起,猴子们,我醉出了一个老土的酩酊。
就在推门而出的瞬间,我似乎看到有人向这边走来。起初我还以为是我自己的影子,但不是,交错的瞬间我看到那是一个男人。
是他。
他跟我真的很像。不知道是他在模仿我,还是我在模仿他。我们推门的动作都很像。
5
月升时,奚昭的电话打过来。“今晚我不能回去了……有点事。”其实还不如不打,我掐掉电话,终于有了决心整理皮箱。
我也没有很多东西在这个房间里,除了久被关锁的灵魂。我把窗子大开,夜风随即水一般涌入,太多的大气令我觉得窒息,阳台上晾着的丝巾就那样随风一荡,飞入风中,水母一般轻盈,带着自己的心事,被卷走了。
十分钟后,我在灌木丛周围找到了它,同时我又看到了他,这真是个令人厌倦又令人迷乱的春天啊。
他与我擦身而过。几分钟后,十二楼有灯光燃起。我站在路的当中,得得,得得,是我的心跳。我已经过了少女时代,可是暗恋这种事,却当真重新发生在我的心里。是这样吗?暗恋,多么美好。谁先喜欢了谁,谁就先输一笔。投入大量的关注,得不到对方一个青目,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呀。
可是成年人的暗恋也总是复杂委琐,我以什么身份暗恋他?
所以我上楼收好我的皮箱,留下一张字条给奚昭:我爱上另一个人,我们分手了。
是实话实说,虽然对方连我是谁都不知道。
但既然是喜欢了,总要对得起心间这点难得的感情和热气。何况,行年渐长,爱一个人的可能性,于自身而言,都越来越小。我是说,爱的能力真的像皮肤,像头发,像脚趾一样,会变老。
那张字条,我那帮女同事要是知道了,会说我报复得非常有分量,会说我心机大大的有。
然后你们猜我干了什么?
我提了皮箱,走到十二楼。
门里的灯光下,也许不过是一名普通的男子,但是灯光之外,何事不烟消云散。今生最二百五最不靠谱最白痴最可怕的一件事,也许莫过于此。我去推门。
门没有锁。
这是怎样的一个人,他在等谁?或者他的心是一间洞开的大门,任何人都可随意进出?我走错了地方吗?我后悔了吗?我进去会被他一刀砍倒然后剁成碎块,几天后变成香皂吗?
可是我的脚步却带着我往里间走,雪洞一样白的墙壁,是一间实实在在的男人公寓。一切的摆设,构造,一切的内容,意义,都很粗糙,都不设防,没有一个门是关好的,没有一扇窗是合拢的,我听到浴室水声哗哗——浴室的毛玻璃门,没有拉上浴帘。
我坐下,把烟点着,我知道我今晚疯了。
6
胭脂色的夜晚,月亮仿佛一只半开芍药花。我坐在陌生人的沙发里睡着了。吸了一半的烟,被按灭放进烟灰缸。
有人拍我后背,灯光燃起,一张男人的脸,很有趣地看着我,不说话。他就那么看着我,好像童话里的熊看到偶然闯入自己树洞的松鼠,他笑了。
“你饿吗?”他问我。
我点头。
“我有一些牛肉和牛肚,我给你做份trippa吧。”他说。
我点头。
“那你等我。”他站起身。
我点头。
trippa做好了,我们在深夜三点分吃了它。他不问我的来历,姓名,他也不问我用意,心肠,他更不问我为何闯进他的房间,他只是很高兴访客的到来,他请我吃trippa。
trippa做得不算好,牛肚不够软,烤熟的外部又有些糊了。但我觉得那是我一生里吃过的最好吃的trippa。
然后,他把我抱起来,“女孩,你太瘦了。”他叫我女孩,真是久违的称谓了,上次是五年前还是六年前,奚昭叫过我女孩?他把我放在他的床上,给我盖上一床新被子。然后他躺在我旁边,把灯关了,他说:“困了,睡吧。”
我们平躺着睡觉,中间隔着一只苹果那么远的距离。
这就是那个晚上所有的全部,信不信由你。
7
第二天早上我穿着T恤仔褲去上班,对于我们那间每星期一开时装大会的公司,我的装束好像是在侮辱同事们。甚至上司也似讽刺似调笑地说:“你越来越能给大家带来惊奇了。”
我已经忍受够这个又丑又没才华的上司,还有他不阴不阳的口气。那天下午,我终于做了我三年来一直想做的一件事:辞职。而后,我又做了我一件我忽然想做的事——
我去了翡冷翠。
那儿是但丁的故乡,人们说着优美的意大利语,trippa随处可见,甘美可口,香气四溢,餐馆玻璃上写着:“陌生的客人啊,请你留下来,品尝我的情意。”
那儿的trippa是将大块牛肚煮得酥烂,切成条,夹在面包里,再加上盐,蘸着胡椒和植物做成的酱汁吃。翡冷翠的大街小巷都有卖这种trippa的小摊,但丁故居旁边有一家,在当地颇有名气。摊主是个老头儿,每天上午十点多,他开着他的微型面包车来,5000里拉一个trippa,1500里拉一瓶矿泉水,还有小瓶的红葡萄酒。游客流连在这辆小车周围,品尝着美味,不忍离去。可是,在吃着世间最美味的trippa时,我却会想起春天的夜里在一个陌生人的房间,我得到的极为温柔丰盛的招待,虽然他的trippa是半熟的。
我一直没有告诉那个人,我是那个爽约的女人,本来,和他相亲的那人就是我。
回去以后告诉他?我这样想。这样一想,我就开始想念他了,非常地想念。
编辑 琳子
我觉得很倦,而她们在讨论鞋子。
前日,GUCCI的新款发布会刚过,复古风已然走到末路,不过是一个个女性的卓别林。我还是爱那些柔媚天真,鱼皮,波纹压花,流苏,或者珠宝,模特像是会走路的花,风一吹就枯萎。
某女穿一双三截头状如新捞出海的小丑鱼一般的鞋来上班。她抱怨道:“哎呀,其实我还是喜欢从前的款式,现在这么金光闪耀,太科技了!”
谁都不傻,都知道她不过是在表达:看!我买了,我比你们都流行!
我穿我的平跟鞋。我爱所有旧的东西,也爱那种,怎么说,很旧的心境。二十岁时候我便常常觉得倦,二十七岁時,倦已经成了生命的基调。面对三五名叽叽喳喳的女人,我不想解释为什么我不去换一双水果样的鞋子。若多嘴说一句,其实脚上这一双,正是前天新买的,只是它看上去和我历年的鞋子,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她们肯定会认为我在撒谎。她们不相信新新地旧了这回事。
三年来,她们节衣缩食练就一口毫无破绽的品牌经,从她们是新鲜人的最初,到有了一些自由金钱的此刻,她们是如此辛苦地经营着自己的高贵。
真累,我叹气。
2
下班后我去往奚昭给我买的公寓。
茶几上的烟还剩最后一根,打火机不知哪儿去了,我往厨房走,打开煤气灶,俯下身去将烟头对住火苗,深深吸一口,火苗蹿出烫坏我额前的头发,不由得有些烦燥。
我陷在沙发里,烟在肺内缓缓充塞,整个胸腔变得充满,充满。而后慢慢地呼气,烟呈丝状,一根,袅袅地升过头顶,散开。
我给奚昭打电话。那边没有接。隔一会儿,打回来。“我一会儿就到家。”
奚昭管这幢别墅叫家,而管真正的家叫“那边”。
别误会,他不是故事里半老肥硕的男人,仗着自己的钱,买下年轻女孩的青春,不是这样的,他是我的同学,仅仅比我大一岁。
那时,奚昭和我,在阶梯教室的考场相遇,当年的法语是辅修,教授又是个出了名的软弱派,我都不曾努力学。没想到她出题时变那么阴险,坐在考场,我冷汗涔涔,一转头却见邻座的少年故意将考卷垂下。
后来,奚昭便来找我,他对我说:“我觉得你应该做我女朋友。”
“是吗?为什么?”
“因为你左臂这块绿色的胎痣一定是海豚化身人形的标志。”
“那又怎么解释?”
“而我前世也是一只海豚。”
大学四年,毕业四年,八年里我和这个男孩经历了热恋,冷战,分手,然后他出国,回国,结婚,再后来他与我重遇,我们假惺惺地以为可以做朋友,事实上男女之间根本没有纯真的友情,尤其对于旧情人而言。
是有那样的夜晚,他紧紧抱着我,坐在露台,看着难得一见的北半球的秋季星空。他说如果人可以选择永恒的点,那他希望此时此刻可以冻结为永恒。什么也不去想,什么也不用做,只有我们俩,坐在露台,饮酒,吸烟,看星星。
人说情人还是老的好。
在一个春天下午,我收到一只快递,拆开盒子,是一把钥匙,信封内留有一份地址。我循地址找到一幢小小的别墅,情景很像《色·戒》里王佳芝和易先生那幕戏。他在别墅内等我,已等了半包烟的工夫。
3
有些女人会觉得像我这样很好。衣食无忧,也有人爱。可是不论怎样,这其实只是一种变相的豢养,我清楚得很。
我曾挑衅过奚昭的良知,最后是我败北。他说他还不能为我离婚。男人说这种话,看你怎么理解。也许不是他不能,是我还没有资格。他说他对不起我,希望物质可以弥补我。别墅很美丽,露台外种满爬藤蔷薇。粉色的,名叫奥斯汀。
我希望得到至少平等的爱,这是我作为一个人的起码的骄傲。
我承认他爱我,可是,我到底爱他吗?
我或许也是爱他的,可是,有他爱我多吗?如果我爱他不如他爱我多,那对他也一样是不公平。
但我周围的八婆一定都认为我是一个嫁不掉的处女。出于某种多管闲事的邪念,下班后把我押解去一间酒吧。那间酒吧有一段时间我常常去,为了酒跟夜晚,或者为了爱情。
有人进来了,是一名穿黑衣的男子。他信步在这间酒吧专门留给人相亲的那个区域,先环看四周,又看看表,然后叫了一杯酒。他的动作更可以肯定他是来相亲的。远远看去,这人粗枝大叶,但他身上的配件很有味道,一只精钢表,一对旧旧的男式便鞋,粗布风褛。
在偶然的瞬间,他看到我,他眼睛的亮度真足,他复又转回头去时,我感觉灼伤过后的热与凉。
男子等了一小时,不见相亲对象到来,终于起身离开。
那天晚上后来的时间,我一个人慢吞吞在街上走,想去商店买包烟,在货架与货架之间,忽然又看到了他,他也在买烟。
我毫无意识地尾随他,忽然发现已经走到了住所附近。我看见他也进了公寓的玻璃门内,难道他跟我住同一幢楼?
从那天起,有几次,我看到他从公寓的门内走出来。我是故意在留心着他吗?我不承认。
工作日,他穿深黑西装,净面领带,鞋子也换成光亮的皮革。有时候匆忙地嚼着面包发动他的车,头发是刚刚洗过澡还来不及擦干的那样乱七八糟。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在我心内荡过,一拖,像是怜惜,但比怜惜多一点,深一点,重一点。
男子从没发现我,他的生活很有规律。早上八点一刻出门,晚上六点到家。他好像也没有相熟的女友——是啊,有女友还相亲干吗。
4
周末,奚昭又没有回来。我觉得我应该出去转转了。春天的阳光把人晒得发晕,我一个人去动物园,跟猴子们对坐一下午,交了大半日的心。
我跟猴子们说,今天晚上我要去那间酒吧,你们觉得如何?
猴子们说,少来了,去酒吧找艳遇已经土得掉渣了。
我说那现在流行什么?
猴子说,去图书馆。 我说去你们的大爷。
傍晚,在酒吧,我以老土的方式叫了一杯老土的酒,窝在蓝紫色软靡的沙发中发着一个土得掉渣的呆。我一边喝,一边觉得倦,我在想如何跟奚昭说分手,我们那该叫做分手吗?我们本来也不曾牵手。
我应该写一封信给他,原原本本告诉他我的委屈和厌倦,还是说走就走?
我喝醉了,对不起,猴子们,我醉出了一个老土的酩酊。
就在推门而出的瞬间,我似乎看到有人向这边走来。起初我还以为是我自己的影子,但不是,交错的瞬间我看到那是一个男人。
是他。
他跟我真的很像。不知道是他在模仿我,还是我在模仿他。我们推门的动作都很像。
5
月升时,奚昭的电话打过来。“今晚我不能回去了……有点事。”其实还不如不打,我掐掉电话,终于有了决心整理皮箱。
我也没有很多东西在这个房间里,除了久被关锁的灵魂。我把窗子大开,夜风随即水一般涌入,太多的大气令我觉得窒息,阳台上晾着的丝巾就那样随风一荡,飞入风中,水母一般轻盈,带着自己的心事,被卷走了。
十分钟后,我在灌木丛周围找到了它,同时我又看到了他,这真是个令人厌倦又令人迷乱的春天啊。
他与我擦身而过。几分钟后,十二楼有灯光燃起。我站在路的当中,得得,得得,是我的心跳。我已经过了少女时代,可是暗恋这种事,却当真重新发生在我的心里。是这样吗?暗恋,多么美好。谁先喜欢了谁,谁就先输一笔。投入大量的关注,得不到对方一个青目,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呀。
可是成年人的暗恋也总是复杂委琐,我以什么身份暗恋他?
所以我上楼收好我的皮箱,留下一张字条给奚昭:我爱上另一个人,我们分手了。
是实话实说,虽然对方连我是谁都不知道。
但既然是喜欢了,总要对得起心间这点难得的感情和热气。何况,行年渐长,爱一个人的可能性,于自身而言,都越来越小。我是说,爱的能力真的像皮肤,像头发,像脚趾一样,会变老。
那张字条,我那帮女同事要是知道了,会说我报复得非常有分量,会说我心机大大的有。
然后你们猜我干了什么?
我提了皮箱,走到十二楼。
门里的灯光下,也许不过是一名普通的男子,但是灯光之外,何事不烟消云散。今生最二百五最不靠谱最白痴最可怕的一件事,也许莫过于此。我去推门。
门没有锁。
这是怎样的一个人,他在等谁?或者他的心是一间洞开的大门,任何人都可随意进出?我走错了地方吗?我后悔了吗?我进去会被他一刀砍倒然后剁成碎块,几天后变成香皂吗?
可是我的脚步却带着我往里间走,雪洞一样白的墙壁,是一间实实在在的男人公寓。一切的摆设,构造,一切的内容,意义,都很粗糙,都不设防,没有一个门是关好的,没有一扇窗是合拢的,我听到浴室水声哗哗——浴室的毛玻璃门,没有拉上浴帘。
我坐下,把烟点着,我知道我今晚疯了。
6
胭脂色的夜晚,月亮仿佛一只半开芍药花。我坐在陌生人的沙发里睡着了。吸了一半的烟,被按灭放进烟灰缸。
有人拍我后背,灯光燃起,一张男人的脸,很有趣地看着我,不说话。他就那么看着我,好像童话里的熊看到偶然闯入自己树洞的松鼠,他笑了。
“你饿吗?”他问我。
我点头。
“我有一些牛肉和牛肚,我给你做份trippa吧。”他说。
我点头。
“那你等我。”他站起身。
我点头。
trippa做好了,我们在深夜三点分吃了它。他不问我的来历,姓名,他也不问我用意,心肠,他更不问我为何闯进他的房间,他只是很高兴访客的到来,他请我吃trippa。
trippa做得不算好,牛肚不够软,烤熟的外部又有些糊了。但我觉得那是我一生里吃过的最好吃的trippa。
然后,他把我抱起来,“女孩,你太瘦了。”他叫我女孩,真是久违的称谓了,上次是五年前还是六年前,奚昭叫过我女孩?他把我放在他的床上,给我盖上一床新被子。然后他躺在我旁边,把灯关了,他说:“困了,睡吧。”
我们平躺着睡觉,中间隔着一只苹果那么远的距离。
这就是那个晚上所有的全部,信不信由你。
7
第二天早上我穿着T恤仔褲去上班,对于我们那间每星期一开时装大会的公司,我的装束好像是在侮辱同事们。甚至上司也似讽刺似调笑地说:“你越来越能给大家带来惊奇了。”
我已经忍受够这个又丑又没才华的上司,还有他不阴不阳的口气。那天下午,我终于做了我三年来一直想做的一件事:辞职。而后,我又做了我一件我忽然想做的事——
我去了翡冷翠。
那儿是但丁的故乡,人们说着优美的意大利语,trippa随处可见,甘美可口,香气四溢,餐馆玻璃上写着:“陌生的客人啊,请你留下来,品尝我的情意。”
那儿的trippa是将大块牛肚煮得酥烂,切成条,夹在面包里,再加上盐,蘸着胡椒和植物做成的酱汁吃。翡冷翠的大街小巷都有卖这种trippa的小摊,但丁故居旁边有一家,在当地颇有名气。摊主是个老头儿,每天上午十点多,他开着他的微型面包车来,5000里拉一个trippa,1500里拉一瓶矿泉水,还有小瓶的红葡萄酒。游客流连在这辆小车周围,品尝着美味,不忍离去。可是,在吃着世间最美味的trippa时,我却会想起春天的夜里在一个陌生人的房间,我得到的极为温柔丰盛的招待,虽然他的trippa是半熟的。
我一直没有告诉那个人,我是那个爽约的女人,本来,和他相亲的那人就是我。
回去以后告诉他?我这样想。这样一想,我就开始想念他了,非常地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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