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的思考

来源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ngsh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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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心理咨询;多元求助;思考
  任何一个正规的行业都应该有自己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持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心理咨询作为一种以人为服务对象的特殊服务行业更是有着严格的职业规范和专业的伦理要求,例如保密条例、知情同意、收费标准、时间设置、双重关系等。严格遵守这些伦理规范有利于咨询的顺利进行,保障咨访双方的权益。因此,这些年在业内有关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和规范要求的专项研究和会议讨论都不在少数,有关指导性文件也陆续颁发,以便为从业者在实践工作中提供决策依据。尽管如此,但由于公众对心理咨询缺乏了解、咨询实际情境的复杂多变性等诸多原因,心理咨询师仍然可能在工作实践当中面临各种各样的伦理困境。我在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中曾碰到一例来访者同时向 多个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求助的案例,暂且称之为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这种境况是我之前在专业受训和执业工作中都未曾遇到过的,故而对此存有许多疑惑与思考,下面进行详情介绍。
  一、案例基本情况
  小李,男,16岁,独生子。高二时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休学一年住院治疗后抑郁症状基本消除,出院后又请假在家休息三个礼拜,后来校复学,在学校由另外一位心理老师咨询两次后转介前来咨询。咨询师和来访者前面四次访谈主要是收集信息,建立关系,制定咨询计划。双方将咨询目标定为尽快重新适应学校高强度、快节奏的学习生活,解决内心冲突,增强自信,实现自我成长。
  咨询计划和目标制定后,随着咨询的进行,来访者状态逐渐好转,能正常完成学校的学业任务,没有出现抑郁复发的迹象,不过这种好转偶有反复,表现为出现入睡困难、难以专注等问题,经调整有所改善。当咨询进行到第四次的时候,咨询师在咨询谈话中意外发现来访者在这期间除了学校的咨询外,同时在校外还和两位咨询师各保持每周一次的心理咨询。也就是说,来访者同时和校内外共三位咨询师维持咨询关系,存在 “多元求助”行为。这种状态保持了近两个月之后,来访者主动中断了和另外两位咨询师的咨询,只保持在学校每周一次的心理咨询。
  本案例总共咨询了24次。在咨询结束的时候,来访者没有抑郁和焦虑症状,并早已停止服用抗抑郁药物;偶感学习紧迫有压力,但已经能够较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学习压力;躯体状况没有其他不适,只是对睡眠状况还不够满意,入睡时间较长,偶尔服用助眠药物;融入新班级并且交到了朋友,人际关系改善。总的来说,来访者抑郁症状消除,社会功能恢复良好,人際关系改善说明其社会支持有所增强,此时来访者已经升入高三。经咨询师评估,咨访双方商议之后决定结束咨询,咨询结束的时候来访者正在积极准备十月份的选考。
  二、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的初步界定
  在这个案例当中,咨询前期来访者同时和校内外多位咨询师建立并保持咨询关系。由于我在学界还未找到确切的术语描述来访者的此种行为,故暂且将来访者的这种行为称为“多元求助”行为,以便本文陈述讨论。要明确来访者是否存在“多元求助”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必须发生在同一个咨询时段内。来访者必须在同一个咨询时段内,同时和一位以上的心理咨询师建立并维持心理咨询关系。如果来访者在一个咨询正式结束之后,发现还有需要解决的问题,转而再向另外一位咨询师寻求帮助,则不认为是“多元求助”行为,而应视为第二次咨询。
  2.所求助对象的身份角色必须是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或者学校专职心理辅导老师等专门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的专业从业者。如果来访者在和一位咨询师建立咨询关系的同时,还同时看精神科医生或其他科室医生,则不能算作是“多元求助”行为,因其求助的对象并不都是心理专业从业者;又或者来访者虽然向两位以上心理专业从业者寻求帮助,但是只和一位心理专业从业者正式建立了咨访关系,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其他求助对象虽然具有心理专业从业的职业资格,但是双方交往仅仅是以熟人、朋友等身份提供一些一般性的建议、支持等帮助,也不能视为来访者发生了“多元求助”行为。
  3.求助问题必须为心理范畴。即来访者向心理咨询师等心理专业从业者求助的问题必须是心理咨询与治疗范畴内的问题。如果来访者已经和一位咨询师建立了咨询关系,之后又向其他心理专业从业者,如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辅导老师等咨询其他方面的,诸如法律、付费等非心理咨询与治疗范畴内的问题,则也不应视为来访者存在“多元求助”行为。
  三、相关专业伦理规范及本案例处理
  接受过心理咨询正规训练的人都清楚,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当中有一条非常明确的规定,即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原则。而在《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专业伦理守则》的第三节第12条也明确规定:“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辅导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所谓双重关系,是指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除了咨询关系还存在其他关系,比如亲友、同学、同事、生意合作伙伴等专业关系之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这条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咨访双方的福祉和利益,在心理咨询行业广为人知,也得到从业者的普遍认可。但是双重关系原则提供的只是一个特定的咨询师和一个特定的来访者双方之间的行为参考准则,却没有说明当一个来访者同时和多个咨询师建立咨询关系时咨询师该如何处理。故而我在知晓本案例来访者存在“多元求助”行为的时候,也颇为疑惑,不知如何处理最为妥当,查找中国知网等常用数据库后也没有找到专门讨论咨询当中咨询师遇此境况该如何处理的研究文献。无奈之下我也曾就本案例情况征询同行看法,得到的结果也是各有所见,众口不一:有些同行认为可以继续咨询,也有些同行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心理咨询的设置,应当中断咨询。
  衡量再三,我还是决定保持和来访者的咨询关系,继续为来访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但是在接下来的几次咨询当中,涉及相关问题的时候,我会在会谈里和来访者开诚布公地探讨他同时和多位咨询师进行咨询的“多元求助”行为,包括讨论他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动机以及可能对咨询产生的影响,甚至坦诚地告知来访者咨询师内心的困惑和犹疑。我这么做,主要是受人本主义治疗大师欧文亚隆有关著作的启发,他在《日益亲近》等多本著作当中都曾提示,在治疗联盟比较稳固的时候,咨询师适当地袒露自身的“无知”和困惑,将有利于激发来访者自我的能量,可能给咨询带来意想不到的进展和益处。   当然,我选择继续咨询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考虑:
  1.来访者是一名未成年的高中生,在学校里面接受心理辅导与咨询,学校提供的心理服務和外面机构性质有所不同,除了咨询关系之外,双方还是师生关系,除了纯粹的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心理老师对学生还负帮助和指导的责任和义务。
  2.来访者是由学校另一位心理老师转介给我的,并且实行转介并非来访者自主提出,如果我在咨询初期马上提出中断咨询,或者非要让来访者在他的校内外多位咨询师当中“做出一个选择”,很有可能给刚刚从医院回来复学、还存在一定适应问题的来访者造成自己被拒绝的负面感受,不利于来访者对校园生活的重新融入。
  3.虽然来访者是转介而来,但是经过前面四次初级访谈之后,治疗联盟已经初步建立,若此时以强硬的态度中断咨询,就等于放弃了之前建立的良好咨访关系,也断绝了来访者从我这里获得更切实帮助(比较我是学校的心理老师,对于他所生活的校园有更多了解,相较校外咨询师,这个优势可能会对理解帮助来访者提供一些有利条件)的可能。所以经过慎重考虑之后,我选择继续来访者的咨询,但是为了减少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对咨询的干扰,在咨询当中寻找合适的时机坦诚地和来访者探讨这个问题,尽可能地让来访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果然,在第八次咨询的时候,来访者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生活似乎总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成绩浮动、频繁更换咨询师、更换咨询方法、人际交往的不确定等等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致的,都反映着他内心深处自我意象和自我评价的摇摆不定。经过这次咨询之后,双方都感到这是一次巨大的进展,咨询开始慢慢接触到来访者问题的核心,咨访关系也更进了一步。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来访者陆续主动中断了和另外两位校外咨询师的咨询,保持每周一次前来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接受心理辅导,直到咨访双方经过商榷后结束咨询。
  四、对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的思考
  在本案例中,来访者在同一个咨询时段内,先后和多位咨询师建立咨询关系并且保持同时和多位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的状态,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常规的心理咨询设置,我暂称之为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我在搜索相关资料的时候发现,有不少网络上的心理咨询平台也出现类似问题,这说明本案例中来访者的行为并非唯一的特例,线上线下的心理咨询当中来访者都可能出现此类行为。那么,来访者发生“多元求助”行为的原因可能有哪些呢?
  首先,心理卫生知识的贫乏,缺乏可靠有效的信息来源是重要原因。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对民众心理健康逐渐重视,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进我国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心理健康和心理服务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仍然存在普及面不够、普及程度低的问题,普通民众对于心理卫生服务的认识和了解仍然非常有限;另一方面,缺乏便捷有效、权威可靠的心理卫生服务相关信息咨询平台。因此,当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普通民众常常感到不知所措、无从抉择。
  其次,目前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存在准入门槛低、培训体系不规范、从业者专业水平良莠不齐、诊疗标准不明确、国家监管机制不到位的问题。这就造成心理卫生服务行业鱼龙混杂,高水平专家和江湖术士并存一体的局面,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人难以辨别其水平高下和专业程度,遇到什么样的咨询师甚至可能完全碰运气。对此,来访者基于“多找几个试试看、哪个管用用哪个”的心理发生“多元求助”行为便不难理解。
  再次,“多元求助”是人们面对自己不熟知的领域时在承受痛苦的焦虑状态下的惯常反应。由上可知,普通民众对于心理卫生知识和服务信息往往知之甚少,又缺乏获取权威可靠信息资源的渠道,在承受身心痛苦的极度焦灼的精神状态下,病急乱投医,出现“多元求助”行为也就不足为怪。
  最后,如果来访者的“多元求助”行为自始至终都伴随着其他症状,在其他问题经过咨询和治疗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其“多元求助”行为还是没有任何改变甚至更加严重,则应考虑其“多元求助”行为是否为身心健康受损的一种指征。就像疑病症患者由于某些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强迫性地不断到各大医疗机构反复检查、找不同的医生反复看病一样,这种超出正常逻辑、毫无节制的求助行为同样也可能是来访者心理问题的一种“症状”,是所有心理专业从业者都应该注意的。
  可见,当来访者发生“多元求助”行为时,可能不是单一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多种因素影响之下的一种无奈之举。尽管如此,来访者的“多元求助”行为依然是超出心理咨询与治疗设置的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审慎处理。从咨询师方面而言,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多少会使其产生诸如不受尊重、来访者不信任自己等感想,甚至可能对自己的胜任能力产生自我怀疑,这些都可能伤害咨访关系,最终对咨询和治疗不利;从来访者方面而言,这种行为分散了心理能量,有可能面临浪费更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所取得的治疗效果却未必更佳甚至会出现适得其反的局面。
  无论如何,心理专业从业者都应该尽最大可能保障和追求来访者利益和福祉的最大化。故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力度,加强行业建设和制度监管,规整行业混乱,填补专业伦理空白,不断完善行业规范,为从业者提供具体可行的行为指导依据。心理专业从业者亦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能力,为来访者提供更高水准的心理卫生服务。与此同时,心理专业从业者还应了解,来访者“多元求助”行为未必是对治疗联盟和咨访关系的有意伤害,而可能是其深受精神痛苦、急于摆脱而不得时无助心情的讯号。如此,才能推进心理卫生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保障咨访双方的福祉和利益。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宁波,315200)
  编辑/刘 芳 终校/于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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