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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勤工助学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其责任伦理的价值追求包括提高资助效率,维护教育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勤工助学资助体系责任伦理,需要深化认识,科学构建保障制度体系;营造氛围,全方位渗透育人理念;与时俱进,加强资助工作队伍道德伦理建设。
关键词: 责任伦理 高校教育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与“勤工俭学”虽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质的不同,大学生勤工已从单纯地参与社会实践或社会劳动赚取学习和生活费用,转向除了谋得经济收入外,更注重自立成才,在实践中拓宽知识面,提高能力,实现全方位发展,达到物质与精神的统一。
一、勤工助学体系现状
现阶段勤工助学体系是在上世纪90年代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全面展开的多元的勤工助学体系。
(一)勤工助学的类型。
从工作性质的角度看,勤工助学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劳务型,指参加校园清洁、治安维护等有偿劳动;二是服务型,即担任家庭教师、售货员等服务型工作;三是管理型,如担任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的管理工作;四是智能型,即承担软件开发、信息维护等智力劳动。
根据工作地点的不同,勤工助学可分为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两大类。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是由高校学生管理机构通过整合校内资源,在校园内部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这些岗位比较适合大学生的需求,较多学生愿意参与。校外勤工助学主要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以外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目前很多高校没有形成校方的统一管理,多为学生自行寻找或相互介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求职难度大,工作时间零碎是学生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勤工助学政策不断规范完善。
1993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对待,并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态度、政策、内容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
1994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对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费来源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5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内容,要求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并加强工作保障。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明确了勤工助学的时间和酬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问题及学校的职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法律责任,全面保障了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勤工助学资助体系责任伦理的价值追求
(一)提高资助效率。
勤工助学作为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种形式,在教育系统领域中是一种教育资源。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教育过程是教育资源投入、利用,产出教育产品的过程,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共同、互动的劳动过程。在教育过程中,无法直接生产出物质产品,重点在于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作为教育活动,必然需要依托各种资源支撑,而对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资助便是一种教育资源。
同一般的社会资源相比,稀缺性是勤工助学资助资源的一个重要属性。这种稀缺表现为勤工助学资助资源的有限性与学生需求的无限矛盾,难以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这种稀缺表现为教育经费的短缺,以及保证体系运行的制度制订的缺失。
勤工助学资助效率的充分发挥,可以使受资助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保证个人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勤工助学资源应该配置到最需要的学生个体,而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大学生维持学习、生活的最低费用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学生贫困界定标准会发生变化,不能简单地用一条标准或一组数据进行核定。
(二)维护教育公平。
“公平”属于伦理学术语,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教育利益的分配关系。教育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教育资源,还包括受教育者的精神需求。
勤工助学体系通过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改善或缓解其经济状况,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在入学机会上有平等的起点。在勤工助学中,勤工与助学是相辅相成的,勤工的目的在于助学,获取一定的报酬以缓解学习过程中的经济支出;勤工过程中学生获得了相应的实践经验,帮助学生形成了健康的心理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敢于与其他学生公平竞争,保障学生教育过程的公平。
(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勤工助学,不是简单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受教育的机会、保障教育过程,更多的是通过制度、经费的投入,通过潜在的教育,使受助学生得以发展,增加知识存量和提高个人能力,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最终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勤工助学资助体系的责任伦理审思
(一)高校勤工助学重经济救助轻心理辅导。
目前高校勤工助学体系在运行中重经济救助,工作重心在于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岗位,这些岗位普遍都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性质,岗位工资低、服务层次低。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学生流失率,部分学生因羞于让别的学生看到自己在服务岗位上工作而选择放弃勤工助学岗位,如何更多地给予学生人文关怀,需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满足学生思想、心理及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多重需求。
(二)受助学生个体责任伦理认识不足。 勤工助学,不仅承担着经济责任,更承担着道德责任。受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这种特定的道德实践活动,接受道德行为规范教育,但仍有某些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充分挖掘出来,某些学生在接受资助的过程中挑肥拣瘦,不知恩、不报恩;某些学生恶意拖欠贷款,将诚信置之脑后;某些学生依赖心理强,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完全寄希望于直接的物质资助,不愿意接受勤工助学工作。受助学生是学生资助的主要力量,他们自助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成效。受助学生在受助过程中,既要对自我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还要具有主动性,更要积极向上,自觉成才,提高素质,奉献社会。
四、勤工助学资助体系责任伦理价值的实现途径
(一)深化认识,科学构建保障制度体系。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教育性,它能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观念,建立扶贫的良性工作机制,有利于培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抑制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社会、政府、高校应充分重视,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还需积极构建保障制度体系,如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增加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和工作待遇等。在资助体系中,高校可专门成立勤工助学机构,向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勤工助学的层次。高校应加大助学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学生在校外进行勤工助学的权益。尝试“捐岗助学”替代以往的社会捐款捐物,注意开发“智力型”、“管理型”岗位,辅助配置“劳务型”、“服务型”岗位,适应当代素质教育的要求,发挥育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高校可尝试建立学生自主选课制度和弹性学分制度,作为勤工助学制度的配套制度,允许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保留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前提下勤工助学。一方面有效减轻高校资助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学生提前认知和适应社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更好地调动学习积极性。
(二)营造氛围,全方位渗透育人理念。
一是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勤工助学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二是健全家庭沟通机制,沟通学生成长状况,与家长紧密联系,共同帮助学生成长;三是注重校园资助文化建设,健全典型示范机制,挖掘整理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典型,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四是要定期邀请已经毕业且在各行各业有着优秀成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校为在校生开讲座,激发受助学生奋发向上的斗志,增强自我成才意识,变“输血”机制为“造血”机制;五要开展人文关怀,彰显人性化因素,探索隐性资助等救助艺术,加强学生感恩意识教育,帮助学生自立自强,鼓励生发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与时俱进,加强资助工作队伍道德伦理建设。
新时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使勤工助学的内涵不断丰富,受助学生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直接面对受助学生,工作人员的道德伦理素质直接影响到社会、政府、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效果。除了专职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都需要顺应勤工助学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主动参与有关高校资助政策和程序的培训,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别要加强有关心理咨询技能的培训,以解决勤工助学工作中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强育人效果为落脚点,加强勤工助学科研工作,为制订科学、有序的勤工助学育人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成才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军,秦苏滨.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中的责任伦理缺失原因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1(6):113-114.
[2]张光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3]刘幼昕.学生资助制度的责任伦理研究[D].西南大学,2008.
[4]林俊.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伦理缺失及其对策[D].福建师范大学,2013.
基金来源:2014年度江苏省学生资助专项课题《伦理学视角下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研究》(2014JSAIDC28)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 责任伦理 高校教育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与“勤工俭学”虽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质的不同,大学生勤工已从单纯地参与社会实践或社会劳动赚取学习和生活费用,转向除了谋得经济收入外,更注重自立成才,在实践中拓宽知识面,提高能力,实现全方位发展,达到物质与精神的统一。
一、勤工助学体系现状
现阶段勤工助学体系是在上世纪90年代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全面展开的多元的勤工助学体系。
(一)勤工助学的类型。
从工作性质的角度看,勤工助学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劳务型,指参加校园清洁、治安维护等有偿劳动;二是服务型,即担任家庭教师、售货员等服务型工作;三是管理型,如担任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的管理工作;四是智能型,即承担软件开发、信息维护等智力劳动。
根据工作地点的不同,勤工助学可分为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两大类。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是由高校学生管理机构通过整合校内资源,在校园内部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这些岗位比较适合大学生的需求,较多学生愿意参与。校外勤工助学主要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以外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目前很多高校没有形成校方的统一管理,多为学生自行寻找或相互介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求职难度大,工作时间零碎是学生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勤工助学政策不断规范完善。
1993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对待,并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态度、政策、内容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
1994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对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费来源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5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内容,要求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并加强工作保障。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明确了勤工助学的时间和酬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问题及学校的职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法律责任,全面保障了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勤工助学资助体系责任伦理的价值追求
(一)提高资助效率。
勤工助学作为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种形式,在教育系统领域中是一种教育资源。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教育过程是教育资源投入、利用,产出教育产品的过程,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共同、互动的劳动过程。在教育过程中,无法直接生产出物质产品,重点在于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作为教育活动,必然需要依托各种资源支撑,而对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资助便是一种教育资源。
同一般的社会资源相比,稀缺性是勤工助学资助资源的一个重要属性。这种稀缺表现为勤工助学资助资源的有限性与学生需求的无限矛盾,难以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这种稀缺表现为教育经费的短缺,以及保证体系运行的制度制订的缺失。
勤工助学资助效率的充分发挥,可以使受资助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保证个人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勤工助学资源应该配置到最需要的学生个体,而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大学生维持学习、生活的最低费用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学生贫困界定标准会发生变化,不能简单地用一条标准或一组数据进行核定。
(二)维护教育公平。
“公平”属于伦理学术语,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教育利益的分配关系。教育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教育资源,还包括受教育者的精神需求。
勤工助学体系通过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改善或缓解其经济状况,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在入学机会上有平等的起点。在勤工助学中,勤工与助学是相辅相成的,勤工的目的在于助学,获取一定的报酬以缓解学习过程中的经济支出;勤工过程中学生获得了相应的实践经验,帮助学生形成了健康的心理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敢于与其他学生公平竞争,保障学生教育过程的公平。
(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勤工助学,不是简单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受教育的机会、保障教育过程,更多的是通过制度、经费的投入,通过潜在的教育,使受助学生得以发展,增加知识存量和提高个人能力,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最终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勤工助学资助体系的责任伦理审思
(一)高校勤工助学重经济救助轻心理辅导。
目前高校勤工助学体系在运行中重经济救助,工作重心在于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岗位,这些岗位普遍都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性质,岗位工资低、服务层次低。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学生流失率,部分学生因羞于让别的学生看到自己在服务岗位上工作而选择放弃勤工助学岗位,如何更多地给予学生人文关怀,需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满足学生思想、心理及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多重需求。
(二)受助学生个体责任伦理认识不足。 勤工助学,不仅承担着经济责任,更承担着道德责任。受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这种特定的道德实践活动,接受道德行为规范教育,但仍有某些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充分挖掘出来,某些学生在接受资助的过程中挑肥拣瘦,不知恩、不报恩;某些学生恶意拖欠贷款,将诚信置之脑后;某些学生依赖心理强,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完全寄希望于直接的物质资助,不愿意接受勤工助学工作。受助学生是学生资助的主要力量,他们自助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成效。受助学生在受助过程中,既要对自我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还要具有主动性,更要积极向上,自觉成才,提高素质,奉献社会。
四、勤工助学资助体系责任伦理价值的实现途径
(一)深化认识,科学构建保障制度体系。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教育性,它能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观念,建立扶贫的良性工作机制,有利于培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抑制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社会、政府、高校应充分重视,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还需积极构建保障制度体系,如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增加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和工作待遇等。在资助体系中,高校可专门成立勤工助学机构,向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勤工助学的层次。高校应加大助学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学生在校外进行勤工助学的权益。尝试“捐岗助学”替代以往的社会捐款捐物,注意开发“智力型”、“管理型”岗位,辅助配置“劳务型”、“服务型”岗位,适应当代素质教育的要求,发挥育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高校可尝试建立学生自主选课制度和弹性学分制度,作为勤工助学制度的配套制度,允许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保留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前提下勤工助学。一方面有效减轻高校资助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学生提前认知和适应社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更好地调动学习积极性。
(二)营造氛围,全方位渗透育人理念。
一是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勤工助学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二是健全家庭沟通机制,沟通学生成长状况,与家长紧密联系,共同帮助学生成长;三是注重校园资助文化建设,健全典型示范机制,挖掘整理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典型,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四是要定期邀请已经毕业且在各行各业有着优秀成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校为在校生开讲座,激发受助学生奋发向上的斗志,增强自我成才意识,变“输血”机制为“造血”机制;五要开展人文关怀,彰显人性化因素,探索隐性资助等救助艺术,加强学生感恩意识教育,帮助学生自立自强,鼓励生发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与时俱进,加强资助工作队伍道德伦理建设。
新时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使勤工助学的内涵不断丰富,受助学生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直接面对受助学生,工作人员的道德伦理素质直接影响到社会、政府、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效果。除了专职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都需要顺应勤工助学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主动参与有关高校资助政策和程序的培训,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别要加强有关心理咨询技能的培训,以解决勤工助学工作中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强育人效果为落脚点,加强勤工助学科研工作,为制订科学、有序的勤工助学育人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成才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军,秦苏滨.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中的责任伦理缺失原因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1(6):113-114.
[2]张光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3]刘幼昕.学生资助制度的责任伦理研究[D].西南大学,2008.
[4]林俊.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伦理缺失及其对策[D].福建师范大学,2013.
基金来源:2014年度江苏省学生资助专项课题《伦理学视角下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研究》(2014JSAIDC2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