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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我随中国检察学会代表团去香港考察现行法律制度,为期十天。我们访问了香港法院、律政署、警务署、廉政公署、惩教署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参观了西区警署和警察训练学校,观摩了东区裁判署的开庭,从而对香港法律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对香港法律制度所见所闻介绍于后,并对有的问题略作评价。不当之处,请同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