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动机能效政策法规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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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 2012-11-21
  作者简介:
  李子琦(1984-),男(汉),工程师,liziqi3841@163.com
  摘要:
  作为生产量大、使用面广的工业通用产品之一,电动机的节能政策自诞生起就吸引了全球的关注.分析目的地国家的电动机能效政策法规已成为我国电机生产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研究和介绍了世界范围内主要电动机进出口贸易地区的能效政策法规,涵盖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澳洲等五大洲共计超过10个国家,覆盖面广,实用性高,适用性强.同时分析相关政策的差异和关联性.为我国相关政策的制订和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
  国际; 电动机; 能效; 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 TK 01+8文献标志码: A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s
  LI Ziqi, DENG Jin, SHU Hui
  (Technical Center for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hanghai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Shanghai 200135, China)
  Abstract:
  The electric motor is one of the most widely used general industrial products and its energy saving policy has attracted much global attention from its naissance.It is necessary for the domestic motor manufacturers to learn and analyze the motor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export destination countries during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he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main import and export countries in the electric motor trade of the world were presented and studied in detail in this paper.The range of research covered more than 10 countries in the five continents:Asia, Europe,North America,South America and Australia.In addition,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of relevant policies was conducted.With the wide coverage,high practicability and applicability,this research provided strong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policies in China.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lectric motor;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目前,全球各国对电机进出口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针对电机的能效.世界上已制订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欧盟、新西兰、加拿大、巴西、美国、墨西哥、印度、中国、马来西亚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加强,国外电动机能效法规和标准作为一项非贸易性技术壁垒,对我国电动机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电机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较大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亚洲等的电动机进出口能效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比我国关于电动机能效的相关要求,寻找差距.
  1国际电动机能效政策法规概述
  1.1美国
  美国能源部于1999年10月5日颁布了有关电机能效的测试程序、标志和认证要求的规则,即10CFRPart431.该法规自1999年11月4日起生效,向美国出口的电动机均必须符合10CFRPart431的要求.该法规中规定,电机能效测试的试验方法必须按IEEE112或CSA 标准C390中的B法进行.出口美国的电机产品必须到经NIST/NVLAP 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并获得合格的检测报告[1-2].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动机的节能,美国能源部、环保局以及美国能源效率联盟(CEE) 在2001 年推出超高效率电机(NEMA Premium)的生产和应用.在完成了其最低效率标准NEMA12-10的制订工作后,美国能源效率联盟(CEE)与美国NEMA联合制定了超高效率电机(Premium Efficiency)指标,其水平较EPAct指标提高了1%~3%[1],损耗较EPAct指标下降了20%左右.2007年12月19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能源方面的法规(the Energy Independence and Security Act of 2007).该法规于2010年12月19日起生效,至此采用立法的方式将 1~200HP 的一般用途电机效率提高到了NEMA Premium的要求.   1.2欧盟
  1999年,欧盟委员会交通能源局与欧洲电机和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就电动机分级计划达成了自愿协议(简称CEMEP协议).该协议对电动机的效率水平进行了分级,即分成Eff1、Eff2、Eff3 3级.其中,Eff2为最基本的能效要求.截至2005年底,禁止生产和流通Eff3级电动机.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制定能耗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Energyusing Products,简称EuP指令.它作为集成产品策略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2009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191第26~3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640/2009,就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又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也就是现行的ErP指令.
  1.3加拿大
  由于能源问题的重要性,加拿大1992年颁布了《能源效率法》,规定了用能产品最低能源性能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办法;1995年颁布的《能源效率条例》则规定了用能产品的能效要求.2010年6月29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第317号WTO/TBT通报(G/TBT/N/CAN/317),通报了《能源效率条例》的修正提案,提高了当时管制的电动机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能效要求,并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以上要求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1.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电动机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7月批准生效,新西兰也执行此标准.在澳洲和新西兰生产和进口的电机均需达到或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效率指标.该标准除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外,还规定了高效率电机指标,作为推荐性标准,并鼓励用户采用,其数值与欧盟的Eff1及美国的EPAct相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还确定了以欧盟的Eff1为基础的强制性电动机能效标准,并于2006年4月开始实施.
  1.5巴西
  在电机能效方面,2005年6月21日,巴西矿产和能源部制定了关于三相感应电机能效计划的法案草案.该草案规定了三相感应电机须遵守的最低能效标准.同年12月8日,巴西发布了INMETRO/MDIC第553号法令.该法规对三相感应电动机的合格评定程序作出了相关规定.INMETRO/MDIC第553号法令具体内容为:自2010年起,所有在巴西国内销售的电动机能效都必须符合标准中“高效率等级”的要求.目前,巴西颁布的电动机能效标准为NBR 7094.
  1.6墨西哥
  墨西哥市场上销售的电动机及其它家电设备都必须贴有国家节能委员会核准的能源效率认证标识.墨西哥在2010年3月25日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官方标准草案PROY-NOM-016-ENER-2009:额定输出0.746~373 kW的三相鼠笼式交流感应电动机的能源效率、限值、测试方法和标识.墨西哥标准效率指标与美国EPAct相同,但范围较美国EPAct 有所扩大[3].
  1.7智利
  2005年,智利政府制定了国家能源效率计划.目前,智利颁布的针对电动机能效的法规为PE N°7/01/2(电气产品能效测试和/或分析协议—三相异步电动机).该法规颁布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自法规颁布之日起,所有在智利国内销售的电动机必须符合IEC60034-30标准中的要求,与欧盟要求保持一致.智利现行的有关电子电器产品能效的标准有16个.其中,三相异步电动机所依据的测试标准和能效标签标准分别为IEC 60034-2-1:2007和NCh3086:2008.
  1.8以色列
  以色列涉及能效领域的核心法律是《能源资源法》(Energy Sources Law,5750-1989).为实施《能源资源法》,国家基础设施部制定了相关的次级法规.其中,涉及电动机能效的为于2004年颁布的5764-2004:能源资源法规(感应电动机的能效).该法规对相关术语的定义进行了详细说明.
  1.9印度
  依据印度《能源节约法》(Energy Conservation Act,2001),印度能源部成立能源效率局(Bureau of Energy Efficiency,BEE)作为能效标签计划的所有者,负责开发、制定及实施印度的能源标签计划.具体产品的能效要求、测试标准和标签设计都列于各产品的产品计划中.能效标签计划基本采纳了印度的国家标准.其中,印度针对电机的能效标准为下述标准及其所有修订件:(1) IS 12615:2004(能效感应电机—三相鼠笼式);(2) IS 325:1996(三相感应电机);(3) IS 4029:1967(三相感应电机测试指南).
  1.10韩国
  2010年6月16日,韩国知识经济部颁布了第2010-124号公告《能效标识和标准规定》.该公告针对电机能效作出了相关规定,其涉及范围为:工作在环境温度不超过50℃、额定频率为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低压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同时,韩国用于测试电机能效的标准为KS C IEC 61972,指定的认证/检测机构为KERI、KTL、SMBC和KETI.
  1.11中国
  我国于2002年出台第一部有关电动机的能效标准:GB18613-200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把高效节能电动机列入“十一五”计划的重点节能推广项目,同时于2005年6月对GB18613标准进行了修订.此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 年1 月18 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对于进口和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五类产品均强制要求粘贴相应的能效标识.能效等级所依据的标准为GB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目前,最新版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已发布,新标准扩大了能效标签的适用范围.   除了强制性的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外,我国还同时推行节能标识这一自愿认证制度.对于节能认证,国家财政设有专项的补贴政策.2010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高效电机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推广.
  2汇总和分析
  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智利、以色列、印度、韩国和中国等11个横跨五大洲的国家的现行节能计划及电机能效相关的政策法规不难看出,世界各国正越来越加强对于节能降耗的重视程度.电机能效的强制性要求,仅仅是节能政策法规的一部分.表1(见下页)列出了各国已制定的电机能效相关的政策法规、覆盖范围、政策法规修订或更新后的新版实施日期及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就目前整体情况而言,各国对于电机的能效政策法规内容相差并不是很大,唯一区别在于覆盖的范围和具体能效要求.其本质都是为了节约能源,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是政策法规的研究还是执行,美国和欧盟无疑都走在了最前列.在美国和欧盟相继出台电机能效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标准之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跟进,参照两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经过修改后颁布符合本国国情要求的法规和标准.因此,美国和欧盟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可以说是目前全球电机能效政策法规和标准系统的基础.
  由于电压和频率制式的关系,并考虑到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国际标准相接轨,因此,我国在制定电机能效政策和相关标准时更多地参考了欧盟的指令和标准.这对于我国电机更好地打开国际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表1各国电机能效政策法规对比
  Tab.1
  Comparison of the motor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untries involved
  3总结
  作为工业及其配套产品中的主要能源消耗大户,电机的节能工作牵动着世界各国的神经.本文通过对国际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电机能效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汇总和分析,整理出覆盖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澳洲等五大洲超过10个国家的电机节能政策法规要求,方便电机生产企业查阅.
  本文对于国内相关的进出口电机生产企业具有指导作用.事先了解出口目的地国的政策法规,防止在出口后发生不符合他国要求而出现的退运事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促进我国的电机出口贸易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国内相关部门制订我国进口电机节能政策和标准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符合国家长远利益.
  此外,就我国目前的电机节能状况而言,检测标准及政策法规均已较为完善,关键在于具体的落实和后期监管.只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实现电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建峰.工业电机能效检测技术研究[J].能源研究与利用,2009(2):28-31.
  [2]倪立新,郝欣.美国电动机能效认证制度[J].认证技术,2010(3):58-59.
  [3]雷奶华,陈筱铁,温韵光,等.世界各国电机能效政策介绍及能效水平对比分析[J].检验检疫学刊,2011,21(2):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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