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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虽然不如查看物业状况、商谈房价重要,但如不重视,也会给交易带来不便,甚至有可能会造成交易失败。那么,哪些环节需要引起购房者的特别重视呢?
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一些读者的咨询电话,他们表示希望了解一下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有哪些环节需要公证。
有些程序必须公证,这是因为已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照办,交易则无法继续下去。这种类型的主要有代理销售委托书、配偶委托出售房产委托书公证等等。而有些公证则是为了使得交易更加安全,或者是为了不给一些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法律专家也建议公证机关介入。
那么如何对这些文书进行公证?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程序是什么?费用是多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四种文书必须公证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张先生的咨询电话。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日看中一套位于闵行平吉新村内的房产,他对房型、楼层、周边配套等所有条件都很满意,而且房价也较为合理。但是有一件事让他感到有些不安,就是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家称妻子留学在外,无法回国与之共同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卖家同时表示他手里有妻子的委托书,也就是说,出售这套住宅已经征得了他妻子的同意。
张先生对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他知道如果有人背着另外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售出去,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财产的共有人向法院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也就说,买卖很有可能会失败。而张先生也曾听说过这样的情况,此前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有极少数卖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看到房价又涨了不少,于是以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为由,要求法院解除买卖合同。
虽然卖家声称手中掌握有妻子的授权书,那么是不是只要看到这份委托书,或者取得复印件,就可与之办理其他买卖手续了呢?法律专家表示,仅仅只是见到授权书还是不够的,而是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否则就无法办理交易手续。
上海荣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韧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到公证的文书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买卖合同公证
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一方当事人为境外人的情况,现在上海政策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在上海办理相关房屋买卖必须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根据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0000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的,则以各自标准来收取,如总价在500001~5000000元之间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2.5‰+250元。其他不同成交总价的情形收取具体标准可见买卖合同公证费收费标准对应系数表。
委托公证
主要指房东或客户方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交易中心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由于现在上海房屋大多通过中介公司来交易,中介公司为方便交易大多会要求客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所以不论是境外人或本地人在房屋交易中大多会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而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300~500元不等。
委托公证所涉及到的文书主要有出售方委托别人代为出售房地产委托书,共有产权人出售房地产委托书,以及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委托书或担保书等。
北京中原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买(卖)家自己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各种购房手续,于是只有委托他人办理,因而委托公证也较为常见。但是出于保险起见,专家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时,最好在两个方面多加小心,其一是确定代理权限,其二就是要约定好代理期限。
专家表示,委托他人办理与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各项手续,这肯定会涉及到一些自身利益问题,因此对于委托代理的权限问题应该小心谨慎为是。专家表示,买、卖方均可委托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办理缴纳税费、相关文件签订、产权过户手续及物业交验手续,但买方不宜委托签订合同、领取产权证等事宜,而卖方最好不要委托签订合同、代收定金、房款,如果有抵押最好自己去办理抵押等事宜,这样操作起来相对保险一些。
当然,在交易过程中,代理期限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这在委托公证中也需交代清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贷款合同公证(境外人士)
境外人在上海购房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100元。
赠与公证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方式即赠与,原房东自愿将房屋赠与给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这是因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出售房屋少。在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两种情形也可选择公证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必须经过公证之外,还有两种情形可以考虑引入公证机关,其一是房款提存公证,还有一种就是相关证据的保全。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选择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
房款提存公证
张先生购买李先生的二手房,因为在支付房款之后,到取得房产证,中间有一段将近一个半月时间的间隔期。在这段时期,买卖双方都存有顾虑,作为买家张先生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而作为卖家李先生,担心的是交出了房产证,拿不到钱该怎么办?
对此,王展表示,二手房交易的资金安全问题一直是购房者担心的问题,在资金监管程序尚未健全之前,考虑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房款提存公证,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常见的操作模式是买家把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并同卖家约定好所有交房条件等细节问题,如交房时间、产权过户、交房时物业的状况等,等这些条件都实现时,卖家才能从公证机构领取房款。
由此不难发现,通过提存公证,有效地解决买卖双方的顾虑。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足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李先生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先生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先生直接取得,李先生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据了解,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0.3%收费。
证据保全公证
假定上述案例中的李先生在准备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突然发现房价又上涨了不少,于是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阻扰签订合同,并欲最终达到交易无法完成的目的。对此,张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王展建议,张先生可以考虑申请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张先生可以再次约定在某个时间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如果李先生还是爽约,那么公证机构便可对李先生的违约事实证据进行保全,以便张先生在日后与李先生论理时有据可依。
通过公证机关公证保全的事实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纠纷,法院见到公证事实证据,可以直接取证,而那些没有公证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时,法院还要审查。据了解,事实证据保全公证保全收费为1000元/件。
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一些读者的咨询电话,他们表示希望了解一下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有哪些环节需要公证。
有些程序必须公证,这是因为已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照办,交易则无法继续下去。这种类型的主要有代理销售委托书、配偶委托出售房产委托书公证等等。而有些公证则是为了使得交易更加安全,或者是为了不给一些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法律专家也建议公证机关介入。
那么如何对这些文书进行公证?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程序是什么?费用是多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四种文书必须公证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张先生的咨询电话。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日看中一套位于闵行平吉新村内的房产,他对房型、楼层、周边配套等所有条件都很满意,而且房价也较为合理。但是有一件事让他感到有些不安,就是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家称妻子留学在外,无法回国与之共同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卖家同时表示他手里有妻子的委托书,也就是说,出售这套住宅已经征得了他妻子的同意。
张先生对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他知道如果有人背着另外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售出去,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财产的共有人向法院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也就说,买卖很有可能会失败。而张先生也曾听说过这样的情况,此前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有极少数卖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看到房价又涨了不少,于是以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为由,要求法院解除买卖合同。
虽然卖家声称手中掌握有妻子的授权书,那么是不是只要看到这份委托书,或者取得复印件,就可与之办理其他买卖手续了呢?法律专家表示,仅仅只是见到授权书还是不够的,而是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否则就无法办理交易手续。
上海荣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韧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到公证的文书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买卖合同公证
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一方当事人为境外人的情况,现在上海政策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在上海办理相关房屋买卖必须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根据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0000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的,则以各自标准来收取,如总价在500001~5000000元之间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2.5‰+250元。其他不同成交总价的情形收取具体标准可见买卖合同公证费收费标准对应系数表。
委托公证
主要指房东或客户方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交易中心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由于现在上海房屋大多通过中介公司来交易,中介公司为方便交易大多会要求客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所以不论是境外人或本地人在房屋交易中大多会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而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300~500元不等。
委托公证所涉及到的文书主要有出售方委托别人代为出售房地产委托书,共有产权人出售房地产委托书,以及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委托书或担保书等。
北京中原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买(卖)家自己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各种购房手续,于是只有委托他人办理,因而委托公证也较为常见。但是出于保险起见,专家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时,最好在两个方面多加小心,其一是确定代理权限,其二就是要约定好代理期限。
专家表示,委托他人办理与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各项手续,这肯定会涉及到一些自身利益问题,因此对于委托代理的权限问题应该小心谨慎为是。专家表示,买、卖方均可委托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办理缴纳税费、相关文件签订、产权过户手续及物业交验手续,但买方不宜委托签订合同、领取产权证等事宜,而卖方最好不要委托签订合同、代收定金、房款,如果有抵押最好自己去办理抵押等事宜,这样操作起来相对保险一些。
当然,在交易过程中,代理期限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这在委托公证中也需交代清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贷款合同公证(境外人士)
境外人在上海购房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100元。
赠与公证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方式即赠与,原房东自愿将房屋赠与给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这是因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出售房屋少。在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两种情形也可选择公证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必须经过公证之外,还有两种情形可以考虑引入公证机关,其一是房款提存公证,还有一种就是相关证据的保全。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选择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
房款提存公证
张先生购买李先生的二手房,因为在支付房款之后,到取得房产证,中间有一段将近一个半月时间的间隔期。在这段时期,买卖双方都存有顾虑,作为买家张先生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而作为卖家李先生,担心的是交出了房产证,拿不到钱该怎么办?
对此,王展表示,二手房交易的资金安全问题一直是购房者担心的问题,在资金监管程序尚未健全之前,考虑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房款提存公证,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常见的操作模式是买家把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并同卖家约定好所有交房条件等细节问题,如交房时间、产权过户、交房时物业的状况等,等这些条件都实现时,卖家才能从公证机构领取房款。
由此不难发现,通过提存公证,有效地解决买卖双方的顾虑。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足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李先生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先生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先生直接取得,李先生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据了解,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0.3%收费。
证据保全公证
假定上述案例中的李先生在准备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突然发现房价又上涨了不少,于是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阻扰签订合同,并欲最终达到交易无法完成的目的。对此,张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王展建议,张先生可以考虑申请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张先生可以再次约定在某个时间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如果李先生还是爽约,那么公证机构便可对李先生的违约事实证据进行保全,以便张先生在日后与李先生论理时有据可依。
通过公证机关公证保全的事实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纠纷,法院见到公证事实证据,可以直接取证,而那些没有公证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时,法院还要审查。据了解,事实证据保全公证保全收费为10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