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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地方政府分州、县两级,州的长官叫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唐太宗很重视地方吏治,尤其重视刺史这一级。他把各州刺史的名字写在自己居室的屏风上,把有关他们功过的材料,都注在其名下,作为日后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同时,为了加强对刺史的监督,唐太宗还根据山川地势,把全国分为十道。道是监察区,专门监察州、县的官吏。十道也就是十大监察区,它们分别是:
1.关内道(相当于今陕西秦岭以北、甘肃祖厉河流域、宁夏贺兰山以东,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以西和狼山以南的河套等地)
2.河南道(约在今山东、河南两省黄河故道以南,山西中条山以南和江苏、安徽两省淮河以北地区)
3.河东道(分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地区设置。相当于今山西全省,及河北西北部内、外长城一带)
4.河北道(相当于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及辽宁省大部分地区,河南、山东古黄河以北地区)
5.山南道(相当于今四川嘉陵江流域以东,陕西秦岭、甘肃冢山以南,河南伏牛山西南,湖北汉水以西,自重庆至湖南岳阳之间的长江以北地区)
6.陇右道(约在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省青海湖以东和新疆及中亚等地)
7.淮南道(相当于今淮河以南,长江以北,东至海,西至湖北广水、汉阳一带)
8.江南道(相当于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及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湖北、四川南部和贵州东北部地区)
9.剑南道(相当于今四川岷山、剑阁以南,大雪山、雅砻江下游以东,涪江流域以西,云南新平、蒙自等地以北一带)
10.岭南道(相当于今广东、广西大部,云南南盘江以南和越南北部等地)
唐太宗划分的十道,只是一个大的框架,一些具体制度如监察官怎样按道开展工作等,都未着手建立。从史书记载的情况看,太宗在位时,只有几次临时性地派出使臣到地方监察。如贞观八年(634)派萧瑀等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巡察天下。他们的职责任务包括:考察州县官吏贤能与否,了解民间疾苦,对贫穷者施以赈济,选拔怀才不遇者。十二年后,又派大理卿孙伏伽等22人“以六条巡察四方”,并授予他们处罚违法官吏的权力。为《资治通鉴》做注的学者胡三省认为,这里的“六条”就是汉武帝时颁行的《六条问事》。沿用汉代的条文,说明当时对地方官员新的检查条例还没有制定出来,对地方的监察还处于草创阶段。
武则天当政时,对地方的监察开始强化,出现这种情況并不是偶然的。武则天出身于社会低层,她的父亲是一个木材商人,虽然后来做过工部尚书,但在传统士族高门的眼里,仍属于寒微一类。武则天14岁时被选入宫,给太宗当才人(女官名)。太宗死后,她出家做了尼姑,但很快又被高宗接回宫去。她在高宗面前用尽伎俩,终被封为皇后,并在高宗死后临朝称制,掌握了大权。
对武则天的为人及其做法,许多唐朝宗室、大臣都表示不满和反对。武则天对此严厉镇压,并把御史台作为清洗政敌的工具。当时大批酷吏如来俊臣等都以御史的身份,审理武则天交办的案件。她把御史的公开检举改为秘密奏报,鼓励告密,而这些都是以广开言路的名义进行的。比如在朝堂上放了四个铜匦,涂上青、红、白、黑四种颜色。“匦”相当于今天的意见箱。青颜色的叫“延恩”,接收治理国家的建议以及想当官之人的自荐信;红颜色的叫“招谏”,接收批评时政的信件;白颜色的叫“申冤”,接收申诉类的信件;黑颜色的叫“通玄”,专门接收告密文书。武则天以谏议大夫、拾遗、补阙各一人为知匦使,定期阅读、整理铜匦中的信件,然后上报。另有御史中丞、侍御史各一人为理匦使,负责办理信件中反映的问题。
武则天还对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另增置右肃政台,职官设置仿照左台。更名肃政,有整肃朝政的意思。当时的分工是:左肃政台负责中央及军队的监察工作,右肃政台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这种做法,类似于隋朝的御史、司隶二台。对地方官的监察,有专门的机构主抓了。
武则天时期还规定每年春秋两季要派御史出巡地方。他们都是专职的监察干部。春天出巡叫“省风俗”,即清除民间的陈习陋俗,同时督察纠正官场的坏风气。秋天出巡叫“廉察”,检查官员遵纪守法和执法的情况。前者主要对民,也有对官的内容;后者则完全对官。御史出巡时,按照“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工作。这四十八条可能就是当时的监察法规。具体内容,史书中没有记载。或因过于繁琐,不便于记忆和掌握,执行的情况也不理想。当时就有人弄不清究竟有几条了。一位叫李峤的大臣在上书中说成了四十四条,又说还有敕令三十条。他反对繁琐主义,讲了一句十分精辟的话,即“法象宜简,简则法易行而不烦杂”。当时的出巡方式,不是按十道分遣,而是统着来的。三月到地方,十一月回朝廷报告。李峤统计了一下,御史所要监察的官吏,每道在1000—2000人。如果平均以每道1500人计算,十道就是15000人。这么短的时间,监察这么多人,怎么忙得过来呢?只能是走马观花了。对此,李峤建议缩小范围,一名御史只负责十个州的监察工作,时间延长至一年,让他有时间深入到县里甚至最基层的地方监督检查。武则天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决定把全国重新划分为二十个道(监察区),每个道都分别派遣御史。但由于阻力很大,没能实现。
每年春秋两季派监察官出巡,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是武则天执政后、登基前实行的一项非常措施,前后不到十年的时间。在她改唐为周做了女皇帝后,觉得目的已经达到,就停止了这种做法,改为临时遣使出巡。
中央专职的监察干部到地方出巡都有一定的规矩。有一年,武则天派御史中丞(监察官中的高级干部)宋璟去扬州和幽州办案,宋璟不肯去。又派他去安抚陇蜀地区,他还是不执行命令,并说了一套不去的理由:“按照规定,州县出现大案要案,应派侍御史(中层干部)下去;如果是一般案件,就派监察御史(一般干部)下去。不是军国大事,御史中丞是不出使的。今天陇蜀一带没有什么大事,不知陛下为何要派我出巡?这是臣不敢奉命的原因。”宋璟是一位极刚直的人,一次,武则天的宠臣张昌宗违法,宋璟坚持要处决他。武则天没办法,只好叫张昌宗到肃政台去受审。宋璟正审着呢,宫中传出了特赦令。宋璟很后悔,说恨不得一上来就打碎这小子的脑袋。武则天听说后,让张昌宗到宋璟处谢罪,可宋璟就是不见。对这种人,武则天也让他三分。 武则天临终前得了一场重病,宰相张柬之等人乘机发动政变,拥立唐中宗即皇帝位,恢复唐的国号以及唐的一切制度,包括改左、右肃政台为左、右御史台(唐玄宗时又依旧制将二台合并为一)。中宗是个昏懦的皇帝,没有什么作为,但在监察地方的问题上却出台了一项大的举措,即设置了十道巡察使,两年一轮换。他登基的第二年,派出了由20人组成的十道巡察使,平均每道两人,每个巡察使配有两名助手,叫判官。任务繁重时,可以多配几名助手。这是一个联合巡视组,里面有监察干部,也有行政官员。这次出使的20名巡察使中,只有5人在史书中留下了姓名,他们是:殿中侍御史源乾曜、监察御史卢怀慎、卫尉少卿李杰、礼部员外郎马怀素以及易州刺史姜师度。从职级上看,源乾曜和卢怀慎只是中低级别的监察干部,但行政官员职级却很高。按照今天的标准,姜师度(从三品)是省(部)级干部,马怀素(从六品上)也是个厅(局)级干部,这就增加了巡视组的权威性。从成分上看,有两人是搞监察的,三人是行政官员。卫尉是掌管宫廷军器、仪仗的官员,礼部是掌管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事的机构,易州刺史是地方上的“一把手”。这是工作思路的新变化。汉代负责监察地方的,都是清一色的监察官(即当时的十三部刺史),唐代把这一制度打破了。对地方官的监察不只是监察干部一家的事,而是由朝廷统一组织、各部门积极配合了。这样组合的巡视组,最大的好处是既可以从宏观上督促检查,也可以在具体业务上发表意见,地方官想糊弄也糊弄不过去了。
巡察使到地方后,按照新颁布的“六条”要求进行工作。“六条”的内容是:第一,地方官有无政绩;第二,户口流散、赋役不均;第三,农桑不勤、仓库减耗;第四,刁民盗贼不从事生产、为害一方;第五,官吏的品德、文才修养;第六,豪强酷吏兼并土地、贫弱农户无处申冤。唐代的新六条将监察的对象扩大了。汉时对地方的监察,仅限于“二千石以上”的地方长官;隋代推广到“品官以上”,但不入品的基层干部不在其列;唐六条纠察的范围涉及所有官吏,哪怕是跑腿当差的也不例外,而且有官有民。考察的内容,也更加广泛具体了。
在推行十道巡察制度的同时,武则天时每年春秋两季派监察御史出巡的做法也得到了恢复,所以唐代对地方的监察,实行的是联合巡视组与专职监察干部出巡相结合的双轨制。在两种方法中,对前者的要求是主动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这种做法带有前瞻性、规范性,有利于把违法犯罪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类似于今天治本的措施。对后者的要求则是等地方暴露出问题后,再下去查办案件,这种做法有利于解决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有点像现在治标的招数。两种做法既有分工,又有交叉,双轨并存。总的趋势是联合巡视组的十道巡察越来越受重视,逐渐成为主要的方式。继中宗之后的睿宗,改巡察使为按察使,做法与此前基本相同,也是两年一換,只是每道只设一名按察使,在自己的监察区内巡视。这是唐代对地方监察的成熟时期,后来元代的提刑按察使、明代的按察使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唐代。
但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唐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唐玄宗开元年间,将按察使改为采访处置使,把原来的十道监察区扩至十五道。采访处置使在地方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考察干部,权力很大,并开始向地方官转化。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的当务之急是让地方长官积极行动起来抗击叛军,因而放松了对他们的监察。在这个背景下,又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观察处置使一般都带节度使的头衔,手中握有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大权,成为了十足的行政长官,州、县两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观察处置使作为监察官的职责已经消失,而且其本身也成为中央监察的对象,借用一句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术语,他们被“异化”了。
1.关内道(相当于今陕西秦岭以北、甘肃祖厉河流域、宁夏贺兰山以东,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以西和狼山以南的河套等地)
2.河南道(约在今山东、河南两省黄河故道以南,山西中条山以南和江苏、安徽两省淮河以北地区)
3.河东道(分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地区设置。相当于今山西全省,及河北西北部内、外长城一带)
4.河北道(相当于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及辽宁省大部分地区,河南、山东古黄河以北地区)
5.山南道(相当于今四川嘉陵江流域以东,陕西秦岭、甘肃冢山以南,河南伏牛山西南,湖北汉水以西,自重庆至湖南岳阳之间的长江以北地区)
6.陇右道(约在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省青海湖以东和新疆及中亚等地)
7.淮南道(相当于今淮河以南,长江以北,东至海,西至湖北广水、汉阳一带)
8.江南道(相当于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及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湖北、四川南部和贵州东北部地区)
9.剑南道(相当于今四川岷山、剑阁以南,大雪山、雅砻江下游以东,涪江流域以西,云南新平、蒙自等地以北一带)
10.岭南道(相当于今广东、广西大部,云南南盘江以南和越南北部等地)
唐太宗划分的十道,只是一个大的框架,一些具体制度如监察官怎样按道开展工作等,都未着手建立。从史书记载的情况看,太宗在位时,只有几次临时性地派出使臣到地方监察。如贞观八年(634)派萧瑀等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巡察天下。他们的职责任务包括:考察州县官吏贤能与否,了解民间疾苦,对贫穷者施以赈济,选拔怀才不遇者。十二年后,又派大理卿孙伏伽等22人“以六条巡察四方”,并授予他们处罚违法官吏的权力。为《资治通鉴》做注的学者胡三省认为,这里的“六条”就是汉武帝时颁行的《六条问事》。沿用汉代的条文,说明当时对地方官员新的检查条例还没有制定出来,对地方的监察还处于草创阶段。
武则天当政时,对地方的监察开始强化,出现这种情況并不是偶然的。武则天出身于社会低层,她的父亲是一个木材商人,虽然后来做过工部尚书,但在传统士族高门的眼里,仍属于寒微一类。武则天14岁时被选入宫,给太宗当才人(女官名)。太宗死后,她出家做了尼姑,但很快又被高宗接回宫去。她在高宗面前用尽伎俩,终被封为皇后,并在高宗死后临朝称制,掌握了大权。
对武则天的为人及其做法,许多唐朝宗室、大臣都表示不满和反对。武则天对此严厉镇压,并把御史台作为清洗政敌的工具。当时大批酷吏如来俊臣等都以御史的身份,审理武则天交办的案件。她把御史的公开检举改为秘密奏报,鼓励告密,而这些都是以广开言路的名义进行的。比如在朝堂上放了四个铜匦,涂上青、红、白、黑四种颜色。“匦”相当于今天的意见箱。青颜色的叫“延恩”,接收治理国家的建议以及想当官之人的自荐信;红颜色的叫“招谏”,接收批评时政的信件;白颜色的叫“申冤”,接收申诉类的信件;黑颜色的叫“通玄”,专门接收告密文书。武则天以谏议大夫、拾遗、补阙各一人为知匦使,定期阅读、整理铜匦中的信件,然后上报。另有御史中丞、侍御史各一人为理匦使,负责办理信件中反映的问题。
武则天还对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另增置右肃政台,职官设置仿照左台。更名肃政,有整肃朝政的意思。当时的分工是:左肃政台负责中央及军队的监察工作,右肃政台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这种做法,类似于隋朝的御史、司隶二台。对地方官的监察,有专门的机构主抓了。
武则天时期还规定每年春秋两季要派御史出巡地方。他们都是专职的监察干部。春天出巡叫“省风俗”,即清除民间的陈习陋俗,同时督察纠正官场的坏风气。秋天出巡叫“廉察”,检查官员遵纪守法和执法的情况。前者主要对民,也有对官的内容;后者则完全对官。御史出巡时,按照“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工作。这四十八条可能就是当时的监察法规。具体内容,史书中没有记载。或因过于繁琐,不便于记忆和掌握,执行的情况也不理想。当时就有人弄不清究竟有几条了。一位叫李峤的大臣在上书中说成了四十四条,又说还有敕令三十条。他反对繁琐主义,讲了一句十分精辟的话,即“法象宜简,简则法易行而不烦杂”。当时的出巡方式,不是按十道分遣,而是统着来的。三月到地方,十一月回朝廷报告。李峤统计了一下,御史所要监察的官吏,每道在1000—2000人。如果平均以每道1500人计算,十道就是15000人。这么短的时间,监察这么多人,怎么忙得过来呢?只能是走马观花了。对此,李峤建议缩小范围,一名御史只负责十个州的监察工作,时间延长至一年,让他有时间深入到县里甚至最基层的地方监督检查。武则天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决定把全国重新划分为二十个道(监察区),每个道都分别派遣御史。但由于阻力很大,没能实现。
每年春秋两季派监察官出巡,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是武则天执政后、登基前实行的一项非常措施,前后不到十年的时间。在她改唐为周做了女皇帝后,觉得目的已经达到,就停止了这种做法,改为临时遣使出巡。
中央专职的监察干部到地方出巡都有一定的规矩。有一年,武则天派御史中丞(监察官中的高级干部)宋璟去扬州和幽州办案,宋璟不肯去。又派他去安抚陇蜀地区,他还是不执行命令,并说了一套不去的理由:“按照规定,州县出现大案要案,应派侍御史(中层干部)下去;如果是一般案件,就派监察御史(一般干部)下去。不是军国大事,御史中丞是不出使的。今天陇蜀一带没有什么大事,不知陛下为何要派我出巡?这是臣不敢奉命的原因。”宋璟是一位极刚直的人,一次,武则天的宠臣张昌宗违法,宋璟坚持要处决他。武则天没办法,只好叫张昌宗到肃政台去受审。宋璟正审着呢,宫中传出了特赦令。宋璟很后悔,说恨不得一上来就打碎这小子的脑袋。武则天听说后,让张昌宗到宋璟处谢罪,可宋璟就是不见。对这种人,武则天也让他三分。 武则天临终前得了一场重病,宰相张柬之等人乘机发动政变,拥立唐中宗即皇帝位,恢复唐的国号以及唐的一切制度,包括改左、右肃政台为左、右御史台(唐玄宗时又依旧制将二台合并为一)。中宗是个昏懦的皇帝,没有什么作为,但在监察地方的问题上却出台了一项大的举措,即设置了十道巡察使,两年一轮换。他登基的第二年,派出了由20人组成的十道巡察使,平均每道两人,每个巡察使配有两名助手,叫判官。任务繁重时,可以多配几名助手。这是一个联合巡视组,里面有监察干部,也有行政官员。这次出使的20名巡察使中,只有5人在史书中留下了姓名,他们是:殿中侍御史源乾曜、监察御史卢怀慎、卫尉少卿李杰、礼部员外郎马怀素以及易州刺史姜师度。从职级上看,源乾曜和卢怀慎只是中低级别的监察干部,但行政官员职级却很高。按照今天的标准,姜师度(从三品)是省(部)级干部,马怀素(从六品上)也是个厅(局)级干部,这就增加了巡视组的权威性。从成分上看,有两人是搞监察的,三人是行政官员。卫尉是掌管宫廷军器、仪仗的官员,礼部是掌管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事的机构,易州刺史是地方上的“一把手”。这是工作思路的新变化。汉代负责监察地方的,都是清一色的监察官(即当时的十三部刺史),唐代把这一制度打破了。对地方官的监察不只是监察干部一家的事,而是由朝廷统一组织、各部门积极配合了。这样组合的巡视组,最大的好处是既可以从宏观上督促检查,也可以在具体业务上发表意见,地方官想糊弄也糊弄不过去了。
巡察使到地方后,按照新颁布的“六条”要求进行工作。“六条”的内容是:第一,地方官有无政绩;第二,户口流散、赋役不均;第三,农桑不勤、仓库减耗;第四,刁民盗贼不从事生产、为害一方;第五,官吏的品德、文才修养;第六,豪强酷吏兼并土地、贫弱农户无处申冤。唐代的新六条将监察的对象扩大了。汉时对地方的监察,仅限于“二千石以上”的地方长官;隋代推广到“品官以上”,但不入品的基层干部不在其列;唐六条纠察的范围涉及所有官吏,哪怕是跑腿当差的也不例外,而且有官有民。考察的内容,也更加广泛具体了。
在推行十道巡察制度的同时,武则天时每年春秋两季派监察御史出巡的做法也得到了恢复,所以唐代对地方的监察,实行的是联合巡视组与专职监察干部出巡相结合的双轨制。在两种方法中,对前者的要求是主动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这种做法带有前瞻性、规范性,有利于把违法犯罪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类似于今天治本的措施。对后者的要求则是等地方暴露出问题后,再下去查办案件,这种做法有利于解决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有点像现在治标的招数。两种做法既有分工,又有交叉,双轨并存。总的趋势是联合巡视组的十道巡察越来越受重视,逐渐成为主要的方式。继中宗之后的睿宗,改巡察使为按察使,做法与此前基本相同,也是两年一換,只是每道只设一名按察使,在自己的监察区内巡视。这是唐代对地方监察的成熟时期,后来元代的提刑按察使、明代的按察使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唐代。
但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唐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唐玄宗开元年间,将按察使改为采访处置使,把原来的十道监察区扩至十五道。采访处置使在地方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考察干部,权力很大,并开始向地方官转化。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的当务之急是让地方长官积极行动起来抗击叛军,因而放松了对他们的监察。在这个背景下,又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观察处置使一般都带节度使的头衔,手中握有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大权,成为了十足的行政长官,州、县两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观察处置使作为监察官的职责已经消失,而且其本身也成为中央监察的对象,借用一句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术语,他们被“异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