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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公共必修课,其意义与作用不言而喻。本课程宏观上从当代大学生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使命出发,微观上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因素为出發点,逐步完善并巩固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价值追求、可操作的人生方案。持续不断地开发、研究与思修与法律相关的课程资源,对于实现教学目标、人才培养,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课程资源开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课程资源概述
课程作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要素,更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的依据。而任何课程的开展执行又都离不开该门课程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缺乏丰富可靠的相关课程资源就很难有高水平的现场教学呈现。一般意义上,课程资源既包括课堂教材本身以及教材外所有有益实现现场教学的各项资源与条件,总之,课程资源既是知识、信息和经验载体,也是课程实施的载体。
阅读资料发现对课程资源有不尽相同的定义与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种观点认为:课程资源这样定义:“所有能带来意义的教育,有助于帮助实施课程实施,课程标准和最终实现教育的资源总和”。包括校园里的课程资源,校外课程资源和信息技术课程资源,它可以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地影响到执行的过程中,这都可以认为属于课程资源。第二个观点认为:“课程资源是现代课程理论的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指的是各种信息在课程设计中可以借鉴,如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甚至研究课题和发展成果等等;还包括教师实施的经验和风格”。第三种观点认为“课程资源不是一个静态的系统,主要是指课程资源,探索所有可能的课程纳入的每个元素的意义,以优化和创建课程”。发现的发掘主要是探讨教育资源的可用性,有效地将课程开发;优化主要是指传统的课程资源更充分吸收;创新是要有所创造,不能满足基本的想法是创建的课程资源的创新之一。发现、优化与创新立足于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三者既可以在各个环节单独展开,也可以是一个融合的、层层递进的过程。笔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一个动态的课程资源,就要求主体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诉求:一是需要保持持续不断地发掘;二是需要对发掘获取的课程资源进行动态的设置。
那么,什么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资源呢?
上述其相关材料,对课程资源的内涵、外延有一个比较清晰简洁的理解,“从广义上来理解,一切能够助于实现教学目标、人才培养的要素总和;狭义的课程资源则不然,它仅仅指那些能够实现课程的最直接因素。”综合二者概念的理解,我们尝试将思修与法基的课程资源定义为:包含思修与法基课程的组织、开展和评价等整个课程过程中,有利于在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促成本课程教学目标的一切人力、物力的总和。通俗简单地理解为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就是与该课程相关的一切资源。必须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内容科学、合情合理并能有效促进教学的,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课程资源。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思政课历来有着最难上课程的“美誉”之称,源于其方向的唯一性及抽象的理论性。这就加大了思政教师上课的难度,当然,对于思修与法基课程的资源开发显得异常的重要。而高职院校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与结构,往往呈现出“重专业技能,轻人文精神”。这就容易使得思政课难以充分发挥其该有的主体地位及作用,从而导致对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的开发缺乏应有的重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客观环境的因素、有个别教师的原因,也包括部分高职学生的认知及水平条件。
现实呈现,部分学生在课堂上不能全神贯注,或者睡觉或者痴迷手机的情况时有发生。当然,绝大部分学生对思政课的重要性保持认同,但对于课程未能产生“速效”的功能性稍显质疑。同样的,学生对于爱国、理想、信念、价值、道德、法治,保持关注及热情,但对课程知识的切身体会比较欠缺,这成为影响学生上课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他们是课堂的主体之一,课堂“以学生为本”,但大多数高职学生并缺乏积极主动性参与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的开发中来,常常是被动的接受给予的答案和现成的结论。
访谈发现,关于思修与法律的课程资源开发主要方式的认识,极个别教师主要还是简单机械从教材本身出发,进行简单粗糙的知识框架罗列。部分教师对思修与法律课程资源开发方式的理解主要还是以书本教材为中心,仅仅对知识结构少许补充及相关案例地解说补充。这样略显单一的课程资源开发方式,使得课程很难突破与创新。传统的教学理念也部分影响到“一切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资源开发,限制了学生在课程资源开发上发挥积极作用。当然,思修与法律课程本身的唯一导向性毋庸置疑,但假设教师忽略了有主动思维性的学生是课程资源开发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将直接导致部分课堂知识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更谈不上充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人才培养。一旦课程资源开发脱离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容易跟着“教材”或“热点”走,导致忽略了学生的认知水平及现有思维,没有一切以学生实际为出发点,教师作为权威的象征,缺乏倾听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思考问题的认识。在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的形式上,教师没有充分注重培养学生个体性,未能认真分析学生潜能的差异性,个性化课程资源开发效益差。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实施的策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对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思修与法律课程资源开发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足以体现思政课程的不可替代性及重要性。
由上可知,高职院校《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开发:忽略了学生自身资源的起着重要的作用。部分教师自身的因素导致了课程资源开发的内容和结构过于单一,课程开发的内容和形式显得简单肤浅。笔者阅读大量文献,并结合自身实际教学以及调查、访谈的基础下,尝试探讨《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开发的策略。
首先,树立正确的课程资源观。
正确的思想观念导出正确的行为结果。只有树立科学的课程资源观,对课程资源的内涵、外延等相关知识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认知,才能保持对课程资源的合理研究与开发。因此,树立正确的课程资源观,是开发课程资源的前提。
其次,课程资源的开发应重视学生的投入专注。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教育价值,课程改革的切入点是课程观的变革,课程改革的目标是从“以教学为中心”到“以课程设置为中心”,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到“学生本位”的历史性转变。“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课程观,着重于学生。因而,课程资源的开发也促进了学生的综合价值取向的健康发展,以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情感熏陶、价值肯定为重要依据。所以,在思修与法律的课程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好学生这一人力资源的作用,尊重其地位,调动其积极性。
最后,课程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的原则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与当地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学生的生活周围入手并挖掘参考材料和社会资源,使得所有的积极因素得以创建和使用。在思想道德及法治理念的教学上深入浅出、引经据典,最终实现思政课程的最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编写者:《思修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
[2]李佳奕:《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研究》,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
[3]王晚英,方志中:《高职德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探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 年第二期.
关键词:课程资源开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课程资源概述
课程作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要素,更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的依据。而任何课程的开展执行又都离不开该门课程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缺乏丰富可靠的相关课程资源就很难有高水平的现场教学呈现。一般意义上,课程资源既包括课堂教材本身以及教材外所有有益实现现场教学的各项资源与条件,总之,课程资源既是知识、信息和经验载体,也是课程实施的载体。
阅读资料发现对课程资源有不尽相同的定义与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种观点认为:课程资源这样定义:“所有能带来意义的教育,有助于帮助实施课程实施,课程标准和最终实现教育的资源总和”。包括校园里的课程资源,校外课程资源和信息技术课程资源,它可以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地影响到执行的过程中,这都可以认为属于课程资源。第二个观点认为:“课程资源是现代课程理论的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指的是各种信息在课程设计中可以借鉴,如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甚至研究课题和发展成果等等;还包括教师实施的经验和风格”。第三种观点认为“课程资源不是一个静态的系统,主要是指课程资源,探索所有可能的课程纳入的每个元素的意义,以优化和创建课程”。发现的发掘主要是探讨教育资源的可用性,有效地将课程开发;优化主要是指传统的课程资源更充分吸收;创新是要有所创造,不能满足基本的想法是创建的课程资源的创新之一。发现、优化与创新立足于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三者既可以在各个环节单独展开,也可以是一个融合的、层层递进的过程。笔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一个动态的课程资源,就要求主体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诉求:一是需要保持持续不断地发掘;二是需要对发掘获取的课程资源进行动态的设置。
那么,什么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资源呢?
上述其相关材料,对课程资源的内涵、外延有一个比较清晰简洁的理解,“从广义上来理解,一切能够助于实现教学目标、人才培养的要素总和;狭义的课程资源则不然,它仅仅指那些能够实现课程的最直接因素。”综合二者概念的理解,我们尝试将思修与法基的课程资源定义为:包含思修与法基课程的组织、开展和评价等整个课程过程中,有利于在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促成本课程教学目标的一切人力、物力的总和。通俗简单地理解为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就是与该课程相关的一切资源。必须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内容科学、合情合理并能有效促进教学的,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课程资源。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思政课历来有着最难上课程的“美誉”之称,源于其方向的唯一性及抽象的理论性。这就加大了思政教师上课的难度,当然,对于思修与法基课程的资源开发显得异常的重要。而高职院校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与结构,往往呈现出“重专业技能,轻人文精神”。这就容易使得思政课难以充分发挥其该有的主体地位及作用,从而导致对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的开发缺乏应有的重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客观环境的因素、有个别教师的原因,也包括部分高职学生的认知及水平条件。
现实呈现,部分学生在课堂上不能全神贯注,或者睡觉或者痴迷手机的情况时有发生。当然,绝大部分学生对思政课的重要性保持认同,但对于课程未能产生“速效”的功能性稍显质疑。同样的,学生对于爱国、理想、信念、价值、道德、法治,保持关注及热情,但对课程知识的切身体会比较欠缺,这成为影响学生上课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他们是课堂的主体之一,课堂“以学生为本”,但大多数高职学生并缺乏积极主动性参与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的开发中来,常常是被动的接受给予的答案和现成的结论。
访谈发现,关于思修与法律的课程资源开发主要方式的认识,极个别教师主要还是简单机械从教材本身出发,进行简单粗糙的知识框架罗列。部分教师对思修与法律课程资源开发方式的理解主要还是以书本教材为中心,仅仅对知识结构少许补充及相关案例地解说补充。这样略显单一的课程资源开发方式,使得课程很难突破与创新。传统的教学理念也部分影响到“一切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资源开发,限制了学生在课程资源开发上发挥积极作用。当然,思修与法律课程本身的唯一导向性毋庸置疑,但假设教师忽略了有主动思维性的学生是课程资源开发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将直接导致部分课堂知识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更谈不上充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人才培养。一旦课程资源开发脱离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容易跟着“教材”或“热点”走,导致忽略了学生的认知水平及现有思维,没有一切以学生实际为出发点,教师作为权威的象征,缺乏倾听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思考问题的认识。在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的形式上,教师没有充分注重培养学生个体性,未能认真分析学生潜能的差异性,个性化课程资源开发效益差。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实施的策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对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思修与法律课程资源开发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足以体现思政课程的不可替代性及重要性。
由上可知,高职院校《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开发:忽略了学生自身资源的起着重要的作用。部分教师自身的因素导致了课程资源开发的内容和结构过于单一,课程开发的内容和形式显得简单肤浅。笔者阅读大量文献,并结合自身实际教学以及调查、访谈的基础下,尝试探讨《思修与法基》课程资源开发的策略。
首先,树立正确的课程资源观。
正确的思想观念导出正确的行为结果。只有树立科学的课程资源观,对课程资源的内涵、外延等相关知识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认知,才能保持对课程资源的合理研究与开发。因此,树立正确的课程资源观,是开发课程资源的前提。
其次,课程资源的开发应重视学生的投入专注。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教育价值,课程改革的切入点是课程观的变革,课程改革的目标是从“以教学为中心”到“以课程设置为中心”,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到“学生本位”的历史性转变。“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课程观,着重于学生。因而,课程资源的开发也促进了学生的综合价值取向的健康发展,以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情感熏陶、价值肯定为重要依据。所以,在思修与法律的课程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好学生这一人力资源的作用,尊重其地位,调动其积极性。
最后,课程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的原则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与当地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学生的生活周围入手并挖掘参考材料和社会资源,使得所有的积极因素得以创建和使用。在思想道德及法治理念的教学上深入浅出、引经据典,最终实现思政课程的最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编写者:《思修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
[2]李佳奕:《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研究》,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
[3]王晚英,方志中:《高职德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探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 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