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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家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黑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区森工企业实施了“软退出”的信贷策略,森工企业贷款余额以10%的比例逐年下降。根据2003年国家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地区森工企业金融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工企业已有11.5亿元贷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得以豁免。一方面,核销呆帐贷款,减轻了林区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林区主导产业萎缩、替代产业发展缓慢、投资渠道狭窄、银行闲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