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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县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社会反响很大,普遍认为是推动我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矛盾凸显。
关键词:医疗单位;干部管理体制;意见建议;
中图分类号:F552.1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7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仍旧套行政序列确定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和干部级别,规格为正科级的有4个,股级的有3个。这些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确定了相应行政级别。在干部管理上,7个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有3个单位(中医院、妇幼院、疾控中心)的正职属组织部管理(占42.9%)。有1个单位(县医院)正副职均由县委、政府、组织部管理(占14%)。7个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共有39名领导班子成员,其中10名属县委、政府、组织部、人事局管理。
二、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在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已显现出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诸多弊端:一是政事不分,体制不顺。部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规格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同,不利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的发挥。二是管事与管人相脱节,政令不畅,管理不顺。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大部分是由县委任免考核,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没有人、财管理权,这种“只管事不管人”的管理体制,造成了经常发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尤其是其领导干部“不能管、不敢管、管不了”和下属单位“不服管”的不正常现象,致使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主管部门“政令失灵”。针对这种管人与管事分离的情况,社会群众戏称卫生局是“不管人不管物,只管责任和事故”。三是责、权、利不对称,指挥协调不力。由于缺乏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目前卫生局布置、指挥、推动工作没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工作难以协调。一旦哪个下属单位工作上出现了问题,卫生局往往没有权能解决,最后却承担了相应责任。四是组织部门任命医院院长缺乏严格的准入标准;选拔产生程序参照公务员进行,忽视了医院的特殊性,导致选拔不够准确,一方面缺乏医院管理人才,另一方面闲置浪费大量医院管理骨干人才;对院长上任后的监督、考核、激励措施不够有力;缺乏灵活的院长交流和退出机制。院长是医院运行的总舵手。院长的文化决定医院的文化;院长的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医院的运行绩效;院长队伍的素质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因此,选好称职的职业化院长,既是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需求,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乃至整个卫生改革的需要。组织部门任命副院长,虽然考察、任命过程都十分慎重和严密,也确实可选拔出素质好、能力强的副院长,但副院长作为院长的助手,院长却被置之局外,被任命的副院长往往难以符合院长的具体要求,导致出现配合不够默契的情况。当医院管理遇到关键问题时,院长的重要决策往往因为难以及时达成共识而错失良机。
这些问题在抗击“非典”斗争的非常时期,在个别县已经显现出来。尤其当前正值应对“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时刻,管理体制不顺,有可能直接影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置。同时也难以适应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对健康权益、卫生安全日益关注的新形势。
三、理顺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的建议
卫生人事管理干部作为单位、部门的组织者、管理者肩负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卫生方针、政策的重任,其素质与能力高低对于发挥人事管理工作职能,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不重视卫生人事干部培养,与发达国家相比,卫生人事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卫生行业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方面承担着繁重任务,尤其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卫生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已成为卫生事业科学管理的迫切任务。
近几年来,石家庄市卫生工作考评工作中,理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体制做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委县政府的一项内容,评分标准中明确“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调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实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为了克服现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加强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卫生局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2]35号),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参照市委组织部对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管理方法,现提出以下建议:
1、对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取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规格后(石编办函[2012]16号),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管理交给卫生局,由卫生局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行系统归口管理。原由县委、政府、组织部任命的干部保留原行政级别待遇,交由卫生局统一管理调整,以后新任命的干部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管理,按事业单位的组织序列确定相应的职员级别。
2、制定公立医院院长准入标准。其必备的标准条件应包含:对医院管理有兴趣;能够坚持公益性,为人正直,处事公平;有业务背景或有相当长的医院工作经历,熟悉医院工作规律,并经过专门管理学培训,上岗前还应经过政府委托的专门权威机构组织的医院管理任职资格培训,持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可由医院也可由卫生局党委组织,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监督。竞聘程序一般应为:由媒体公布准入标准及任期待遇、报名、审批、笔试、面试,由卫生局党委研究确定任命。
3、切实落实院长负责制,赋予院长推荐任命副院长权利。只有院长推荐任命副院长,才能凝聚起以院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建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责任感,才容易明确共同的工作目标,就医院重大事项等达成共识,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关键词:医疗单位;干部管理体制;意见建议;
中图分类号:F552.1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7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仍旧套行政序列确定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和干部级别,规格为正科级的有4个,股级的有3个。这些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确定了相应行政级别。在干部管理上,7个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有3个单位(中医院、妇幼院、疾控中心)的正职属组织部管理(占42.9%)。有1个单位(县医院)正副职均由县委、政府、组织部管理(占14%)。7个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共有39名领导班子成员,其中10名属县委、政府、组织部、人事局管理。
二、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在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已显现出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诸多弊端:一是政事不分,体制不顺。部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规格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同,不利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的发挥。二是管事与管人相脱节,政令不畅,管理不顺。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大部分是由县委任免考核,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没有人、财管理权,这种“只管事不管人”的管理体制,造成了经常发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尤其是其领导干部“不能管、不敢管、管不了”和下属单位“不服管”的不正常现象,致使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主管部门“政令失灵”。针对这种管人与管事分离的情况,社会群众戏称卫生局是“不管人不管物,只管责任和事故”。三是责、权、利不对称,指挥协调不力。由于缺乏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目前卫生局布置、指挥、推动工作没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工作难以协调。一旦哪个下属单位工作上出现了问题,卫生局往往没有权能解决,最后却承担了相应责任。四是组织部门任命医院院长缺乏严格的准入标准;选拔产生程序参照公务员进行,忽视了医院的特殊性,导致选拔不够准确,一方面缺乏医院管理人才,另一方面闲置浪费大量医院管理骨干人才;对院长上任后的监督、考核、激励措施不够有力;缺乏灵活的院长交流和退出机制。院长是医院运行的总舵手。院长的文化决定医院的文化;院长的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医院的运行绩效;院长队伍的素质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因此,选好称职的职业化院长,既是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需求,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乃至整个卫生改革的需要。组织部门任命副院长,虽然考察、任命过程都十分慎重和严密,也确实可选拔出素质好、能力强的副院长,但副院长作为院长的助手,院长却被置之局外,被任命的副院长往往难以符合院长的具体要求,导致出现配合不够默契的情况。当医院管理遇到关键问题时,院长的重要决策往往因为难以及时达成共识而错失良机。
这些问题在抗击“非典”斗争的非常时期,在个别县已经显现出来。尤其当前正值应对“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时刻,管理体制不顺,有可能直接影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置。同时也难以适应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对健康权益、卫生安全日益关注的新形势。
三、理顺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的建议
卫生人事管理干部作为单位、部门的组织者、管理者肩负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卫生方针、政策的重任,其素质与能力高低对于发挥人事管理工作职能,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不重视卫生人事干部培养,与发达国家相比,卫生人事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卫生行业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方面承担着繁重任务,尤其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卫生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已成为卫生事业科学管理的迫切任务。
近几年来,石家庄市卫生工作考评工作中,理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体制做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委县政府的一项内容,评分标准中明确“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调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实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为了克服现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加强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卫生局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2]35号),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参照市委组织部对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管理方法,现提出以下建议:
1、对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取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规格后(石编办函[2012]16号),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管理交给卫生局,由卫生局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行系统归口管理。原由县委、政府、组织部任命的干部保留原行政级别待遇,交由卫生局统一管理调整,以后新任命的干部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管理,按事业单位的组织序列确定相应的职员级别。
2、制定公立医院院长准入标准。其必备的标准条件应包含:对医院管理有兴趣;能够坚持公益性,为人正直,处事公平;有业务背景或有相当长的医院工作经历,熟悉医院工作规律,并经过专门管理学培训,上岗前还应经过政府委托的专门权威机构组织的医院管理任职资格培训,持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可由医院也可由卫生局党委组织,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监督。竞聘程序一般应为:由媒体公布准入标准及任期待遇、报名、审批、笔试、面试,由卫生局党委研究确定任命。
3、切实落实院长负责制,赋予院长推荐任命副院长权利。只有院长推荐任命副院长,才能凝聚起以院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建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责任感,才容易明确共同的工作目标,就医院重大事项等达成共识,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