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评析

来源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oliks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22年,卢卡奇提出:“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辩证法“决定性的重要规定”,并指责恩格斯“对于最根本的相互作用是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关系这一点,只字未提”,而只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辩证法“扩大到自然界去”,使他的辩证法思想仅“停留在思辨的水平上”,而“没有触及和改变客体”,“没有成为实践”,于是恩格斯的辩证法“不再是革命的。”(《卢卡奇著作集》第9卷,日本白水社版,第25、28页)自此以后,卢卡奇的“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观点,被柯尔施、布洛赫、阿多诺直至哈贝马斯、 In 1922, Lukacs proposed that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is the “decisive important regulation” of dialectics and accuse Engels of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in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nly to the most fundamental interaction Not mentioning the word, ”but merely follows Hegel incorrectly and expands dialectics to nature, leaving his dialectical thinking to“ stay at the level of speculation ”without“ touching and changing the subject, ”“ not becoming Practice, ”then Engels’s dialectic“ is no longer revolutionary. ”(Lukachi Book, Volume 9, Japan Whitewater Society, pp. 25, 28) Since then, Lukács’s“ subject and object Dialectics ”point of view, Korsch, Bloch, Adorno until Habermas,
其他文献
一个人学会发呆,对个人健康和快乐人生是有意义的。有些人将休息当作发呆,没有了发呆的环境;有些人将游玩当作发呆,荒废了调整的机遇,有些人将宅在家当作发呆,失去调控变成了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律师应当熟悉立法与改革的顶层设计,主动适应立法与改革的现实和动态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救济私权的属性。即使律师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虽然该政府机
10月15日至1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在恩施州召开主题为“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研讨会暨全国律协环资能委2016年
甘肃是个多元文化的大走廊,是农牧经济的交会点,又是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交会点,也是中国北方和西部一些民族族际文化、中外文化传播交会之地。近代以来,由于甘肃远离政
战神刑天:小时候,爸爸妈妈总是出门,我常常一个人在家里看漫画消磨时光,看着看着,竟做起当漫画家的梦来。于是便没日没夜地练习,一边勾勒稚嫩的线条,一边想象漫画被刊登时同
“诸余山又北三百五十里,曰敦头之山,其上多金玉,无草木。旄水出焉,而东流注于印泽,其中多孛马,牛尾而白身,一角。”少女星辰就住在敦头山巅,今年刚满七百岁。她有三万座金屋,三千架珠玉桥,三百辆错银车,只缺一个俊郎君。  星辰是有心上人的,那眉目如画的少年住在山下的破败茅屋里,是个落魄贵族的后代。然而七夕这日,尽管她穿着华衣,戴着珠翠,柳扶风还是拒绝了她的告白。他说:“星辰,我要当将军,娶公主,做人上
儒家政治伦理与封建专制政治的契合以及它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冲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在历史上主要起着维护专制、保守、腐败的封建政治的作用.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事业既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治
10月15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的“第五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