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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毕延芹(1989-),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近年来国家从各方面反腐倡廉,除了依靠刑法惩戒、道德教育等也越来越重视制度的作用。部分地区还尝试采用制度廉洁性评估来减少腐败机会,但制度廉洁行评估的意义很少被提及,但实际上其对于制度本身、政府机关、普通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制度廉洁性;评估;意义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指特定主体检审已经颁行或行将颁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廉洁规定或要求,是否存在廉政风险、腐败漏洞,并提出修改意见的行为。2009年,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推动下,我国部分省市区开展了制度廉评试点工作。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开展中,尽管评估标准、评估模式等还在摸索当中,但是制度廉洁性评估对于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的意义已经彰显。
评估的词典解释是“评价和估量”,即评价和估量制度的载体是否符合廉洁性标准。评价判断是表达主体的需要。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评估的价值:评估是与被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相联系的,评估体系应该成为制度合理化的组成部分,应发挥反馈和调节作用。评估是为了改善决策实施,而不是仅仅存在判断制度的优劣。评估是为了挖掘评估对像应该具有的价值,而不是为制度创造新价值。离开评估活动既不能很好的实现实践目的,也不能形成好的实践方法,没有评估对于制度不能构成认识运动的完整过程。例如对于制度载体之一法律。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为了少数人特别是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服务,而置社会多数人利益于不顾,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可能称其为“良法”,而是“恶法”。制度廉评就是通过设置制度廉洁评估指标体系,查找制度中的假、恶、丑,确保依法治国有“良法”可依。基于理论上评估所具有的的品质就可以进一步从实践角度探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对制度本身的“体检”和“治疗”
随着方方面面对腐败的打击和预防,“制度反腐”的理念也被广泛认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具体做法通常是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来参与,之后又发展由社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参与。评估主体对相关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进行评估。制度评估将那些符合廉洁性的制度根据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将那些不符合制度评价标准的被评价对象剔除出去。在这个过程中评估主体成为对制度进行“体检”的医生。“体检”制度,对于符合廉洁性的制度给予肯定评价,针对存在腐败漏洞、存在诱发“病因”的制度进行“治疗”提出建议,促使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体检和治疗”的过程以完善制度,使制度成为“良法”,使其尽可能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制度廉洁性评估将提高国家和政府相关工作水平
制度是特定主体制定的,是设定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为、调整关系的规则体系,是有权主体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作为制度制定主体的国家机关的制度出台质量直接影响其落实效果。越严谨、越科学的制度越容易被遵守,在对制度的“体检+治疗”之后会净化制度、滤除“杂质”、提升品质的过程,通过删除、增补、修正相关规定,使制度相对更合理、更科学、更严谨,更能和公平与公正、开放与竞争、效益与效率、民主与法制等理念相适应。使制度在相关业务领域正常运行功能的同时,预防腐败的发生。由此达到制度制定的目的,提高国家和政府的工作水平。
三、制度廉洁性评估有利于群众的参与,提高制度制定主体的公信力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单独靠纪检检察机关、人大、法制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充分调动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例如湖北省聘请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省社科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161名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为制度廉评专家,建立了湖北省首个制度廉评专家库。唐山市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法制部门以及驻唐高等院校等单位选聘专业人才500名,组成制度廉政风险会审论证专家库,并按照党委、行政、政法、群团、公共企事业设立5个制度廉政风险评估专家会审小组。虽然这里都是专业人员的参与,但是廉洁性评估已经不仅仅是国家机关自制自查了,它有律师等主体的参与,而这些人即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交流的第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间接提高了制度建设中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促使制度更容易被认可、被遵守。我们寄希望于在廉洁性评估体系的继续发展中会有部分普通老百姓的直接参与。这也是制度出透明化、公开化的过程。
四、制度廉洁性评价能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教育
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国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是广泛而深入的,例如各地建设有职务犯罪预防基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形式。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这会使国家工作人员意识到制度除了达到相关工作效果的同时还在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从而,一定程度上自觉遵守制度,制度反腐也成为由内而外的效果发挥。于此同时,廉洁性评估的激励功能还能够开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廉政教育的能力,充分调动被评价对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他们所追求的个人目标、工作目标与廉政制度评价目标相一致。
当然,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不会只是以上提上的几点,除了对制度本身的意义,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所起到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随着制度廉洁性评估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作用会在众多方面有所体现。
参考文献:
[1]弗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8
[2]李海鹏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J]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1)
【摘要】近年来国家从各方面反腐倡廉,除了依靠刑法惩戒、道德教育等也越来越重视制度的作用。部分地区还尝试采用制度廉洁性评估来减少腐败机会,但制度廉洁行评估的意义很少被提及,但实际上其对于制度本身、政府机关、普通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制度廉洁性;评估;意义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指特定主体检审已经颁行或行将颁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廉洁规定或要求,是否存在廉政风险、腐败漏洞,并提出修改意见的行为。2009年,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推动下,我国部分省市区开展了制度廉评试点工作。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开展中,尽管评估标准、评估模式等还在摸索当中,但是制度廉洁性评估对于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的意义已经彰显。
评估的词典解释是“评价和估量”,即评价和估量制度的载体是否符合廉洁性标准。评价判断是表达主体的需要。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评估的价值:评估是与被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相联系的,评估体系应该成为制度合理化的组成部分,应发挥反馈和调节作用。评估是为了改善决策实施,而不是仅仅存在判断制度的优劣。评估是为了挖掘评估对像应该具有的价值,而不是为制度创造新价值。离开评估活动既不能很好的实现实践目的,也不能形成好的实践方法,没有评估对于制度不能构成认识运动的完整过程。例如对于制度载体之一法律。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为了少数人特别是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服务,而置社会多数人利益于不顾,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可能称其为“良法”,而是“恶法”。制度廉评就是通过设置制度廉洁评估指标体系,查找制度中的假、恶、丑,确保依法治国有“良法”可依。基于理论上评估所具有的的品质就可以进一步从实践角度探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对制度本身的“体检”和“治疗”
随着方方面面对腐败的打击和预防,“制度反腐”的理念也被广泛认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具体做法通常是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来参与,之后又发展由社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参与。评估主体对相关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进行评估。制度评估将那些符合廉洁性的制度根据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将那些不符合制度评价标准的被评价对象剔除出去。在这个过程中评估主体成为对制度进行“体检”的医生。“体检”制度,对于符合廉洁性的制度给予肯定评价,针对存在腐败漏洞、存在诱发“病因”的制度进行“治疗”提出建议,促使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体检和治疗”的过程以完善制度,使制度成为“良法”,使其尽可能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制度廉洁性评估将提高国家和政府相关工作水平
制度是特定主体制定的,是设定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为、调整关系的规则体系,是有权主体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作为制度制定主体的国家机关的制度出台质量直接影响其落实效果。越严谨、越科学的制度越容易被遵守,在对制度的“体检+治疗”之后会净化制度、滤除“杂质”、提升品质的过程,通过删除、增补、修正相关规定,使制度相对更合理、更科学、更严谨,更能和公平与公正、开放与竞争、效益与效率、民主与法制等理念相适应。使制度在相关业务领域正常运行功能的同时,预防腐败的发生。由此达到制度制定的目的,提高国家和政府的工作水平。
三、制度廉洁性评估有利于群众的参与,提高制度制定主体的公信力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单独靠纪检检察机关、人大、法制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充分调动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例如湖北省聘请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省社科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161名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为制度廉评专家,建立了湖北省首个制度廉评专家库。唐山市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法制部门以及驻唐高等院校等单位选聘专业人才500名,组成制度廉政风险会审论证专家库,并按照党委、行政、政法、群团、公共企事业设立5个制度廉政风险评估专家会审小组。虽然这里都是专业人员的参与,但是廉洁性评估已经不仅仅是国家机关自制自查了,它有律师等主体的参与,而这些人即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交流的第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间接提高了制度建设中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促使制度更容易被认可、被遵守。我们寄希望于在廉洁性评估体系的继续发展中会有部分普通老百姓的直接参与。这也是制度出透明化、公开化的过程。
四、制度廉洁性评价能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教育
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国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是广泛而深入的,例如各地建设有职务犯罪预防基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形式。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这会使国家工作人员意识到制度除了达到相关工作效果的同时还在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从而,一定程度上自觉遵守制度,制度反腐也成为由内而外的效果发挥。于此同时,廉洁性评估的激励功能还能够开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廉政教育的能力,充分调动被评价对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他们所追求的个人目标、工作目标与廉政制度评价目标相一致。
当然,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不会只是以上提上的几点,除了对制度本身的意义,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所起到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随着制度廉洁性评估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作用会在众多方面有所体现。
参考文献:
[1]弗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8
[2]李海鹏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J]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