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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的贪污是如何得手的?对外逃贪官是如何失察的?外逃贪官是如何成功出逃的?凡此等等,都值得细究和反思。
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元。
这两个惊人的数字,让人有两个没想到:一是人数竟如此之多,二是携走的资金平均每人高达1250万元!
一直以来,人们对外逃贪官事件的关注点,包括媒体炒作得最多的,主要是追缴和追逃,即如何追回被侵吞的国家财产,以及如何通过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贪官。
不久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贪污案的两名主要嫌疑人许超凡、许国俊外逃4年后,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引起广泛关注,就是这么一起典型事件。人们的核心理念就是:“二许”有可能像他们的同伙、开平支行另一负责人余振东两年前那样,在美受审判监,之后美国又将其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而这将再次开启“中美两国司法领域就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
按说,重视追逃和追缴,完全可以理解。特别是通过国际合作遣返这一方式,震慑的不仅是已经成功外逃的贪官,应该还有那些抱有外逃幻想尚在国内的贪官,至少让他们感觉到,外逃不再是一种完全保险的方式。
可是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是:我们从携款外逃的贪官们身上应吸取哪些教训?
外逃贪官的贪污是如何得手的。以开平支行为例,有报道说,“许超凡1994年至1998年任开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方式窃取巨额银行资金;并通过运作,让余振东、许国俊先后就任开平分行的行长,继续和掩盖罪行”,直至2001年10月事发。巨额银行资金,到底利用什么样的“职务之便”就可窃取?先后让两人接班就任行长,又是通过什么样的“运作”?后任的行长为何能掩盖罪行,并还能继续作案?由美国政府出资为许国俊聘请的律师就表示,“两许案件”的发生“主要源自中国当时金融制度的管理漏洞”。
对外逃贪官是如何失察的。还是以开平案为例,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巨额银行资金被窃取,难道就真的没人察觉?据报道,“2001年10月12日,随着审计署对中行广东分行审计的深入进行,审计报告即将出台,许等人的行为已无法继续隐藏;另一方面,此日亦是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系统上线的时间,开平资金盗窃即将大白于天下。”这报道让人留下很多疑问:如果审计署不审计广东分行,或者审计报告不出台,以及中国银行联行系统不上线,开平行的事,是不是就可以隐藏下来?另外,除了开平分行的几位负责人要“隐藏”外,是否还有其他人也要“隐藏”?既然审计广东分行就可查出开平行的问题?
外逃贪官是如何成功出逃的。开平案正式立案时,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已举家外逃,像其他外逃贪官一样,他们都是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出逃的。此次美国针对余振东的第四和第五项指控为“编造虚假个人身份并获取美国签证,涉嫌用虚假陈述获取护照罪和用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这虽然是美国司法部门针对余振东的指控,可是,护照却是在中国办的,为什么用“虚假陈述”就能获取护照?甚至可以查一下,4000外逃贪官中,又有几人不是用“虚假陈述获取护照”的?即使办证机关是被“虚假陈述”所蒙蔽,也要负上责任,何况是否都是被蒙蔽,着实可疑。
亡羊补牢,可能比努力挽回和减少直接损失更为重要。从4000多名外逃贪官事件本身,我们现需追究的责任还不少,需总结的教训还有很多,特别是需通过这些事件,从机制和制度上找出问题的症结,堵塞漏洞,调整完善,防患于未然。
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元。
这两个惊人的数字,让人有两个没想到:一是人数竟如此之多,二是携走的资金平均每人高达1250万元!
一直以来,人们对外逃贪官事件的关注点,包括媒体炒作得最多的,主要是追缴和追逃,即如何追回被侵吞的国家财产,以及如何通过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贪官。
不久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贪污案的两名主要嫌疑人许超凡、许国俊外逃4年后,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引起广泛关注,就是这么一起典型事件。人们的核心理念就是:“二许”有可能像他们的同伙、开平支行另一负责人余振东两年前那样,在美受审判监,之后美国又将其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而这将再次开启“中美两国司法领域就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
按说,重视追逃和追缴,完全可以理解。特别是通过国际合作遣返这一方式,震慑的不仅是已经成功外逃的贪官,应该还有那些抱有外逃幻想尚在国内的贪官,至少让他们感觉到,外逃不再是一种完全保险的方式。
可是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是:我们从携款外逃的贪官们身上应吸取哪些教训?
外逃贪官的贪污是如何得手的。以开平支行为例,有报道说,“许超凡1994年至1998年任开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方式窃取巨额银行资金;并通过运作,让余振东、许国俊先后就任开平分行的行长,继续和掩盖罪行”,直至2001年10月事发。巨额银行资金,到底利用什么样的“职务之便”就可窃取?先后让两人接班就任行长,又是通过什么样的“运作”?后任的行长为何能掩盖罪行,并还能继续作案?由美国政府出资为许国俊聘请的律师就表示,“两许案件”的发生“主要源自中国当时金融制度的管理漏洞”。
对外逃贪官是如何失察的。还是以开平案为例,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巨额银行资金被窃取,难道就真的没人察觉?据报道,“2001年10月12日,随着审计署对中行广东分行审计的深入进行,审计报告即将出台,许等人的行为已无法继续隐藏;另一方面,此日亦是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系统上线的时间,开平资金盗窃即将大白于天下。”这报道让人留下很多疑问:如果审计署不审计广东分行,或者审计报告不出台,以及中国银行联行系统不上线,开平行的事,是不是就可以隐藏下来?另外,除了开平分行的几位负责人要“隐藏”外,是否还有其他人也要“隐藏”?既然审计广东分行就可查出开平行的问题?
外逃贪官是如何成功出逃的。开平案正式立案时,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已举家外逃,像其他外逃贪官一样,他们都是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出逃的。此次美国针对余振东的第四和第五项指控为“编造虚假个人身份并获取美国签证,涉嫌用虚假陈述获取护照罪和用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这虽然是美国司法部门针对余振东的指控,可是,护照却是在中国办的,为什么用“虚假陈述”就能获取护照?甚至可以查一下,4000外逃贪官中,又有几人不是用“虚假陈述获取护照”的?即使办证机关是被“虚假陈述”所蒙蔽,也要负上责任,何况是否都是被蒙蔽,着实可疑。
亡羊补牢,可能比努力挽回和减少直接损失更为重要。从4000多名外逃贪官事件本身,我们现需追究的责任还不少,需总结的教训还有很多,特别是需通过这些事件,从机制和制度上找出问题的症结,堵塞漏洞,调整完善,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