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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理念兴起于西方社会,于20世纪末传入我国,有多种理论学说与治理模式。这一原本属于政治学与管理学领域的概念从法学角度看,即地方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具体表现为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需要在借鉴西方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厘清我国政府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分权协作关系,与社会组织、市场、公民的制约监督关系,从而为构建我国的地方治理体系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