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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发布规定、通告、通知等形式,向外地商品收取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费用;滥用质量检验手段,或者不正当地设置许可证、准销证、前置审批等行政障碍来封锁市场,阻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采用越权手段或根据行政法获得的行政权力直接分豁、封锁市场,或授予本地企业一些业务垄断权,排挤竞争者等;它是当前最为严重的市场障碍之一。高效率的市场一定是全国统一的竞争性市场。近年来,我国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断拓展,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与此同时,随着地方利益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