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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同样也是目前党和政府需要不断努力和解决的三农问题,是构建小康社会以及全民富裕的衡量标尺。自从国家出台新农合医疗制度并进行试点以来,得到了良好的成效和经验。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制约性的问题。鉴于此,对新农合的现状及发展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对如何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经济时代;新农合;医疗制度改革;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1-0063-02
自古以來,中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以农业发展为主。所以,关于农村、农民以及农业的问题,就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全局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中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然而,却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民存在看病难、有病无钱医治等问题,致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惠农政策,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国家从2003年开始对部分市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以来,农民的就医负担有所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一、现今我国新农合的现状
新农合制度不仅是一种顺应形势的医疗发展,更是一种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为我国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新农合发展现状如下:
1.新农合成为农民大病医疗的保护伞。随着旧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和失效,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志,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1]。
2.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由于农村医护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基本素质不高,卫生服务机构设备以及人员的不配套,造成了农村医疗水平服务难以提高。再加上现在我国农村卫生资源配备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很多地区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医疗诊治水平较低,服务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向农村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虽然县级以上的医院设备和医疗水平相对较好,但农民得了什么病症都往上级医院跑的话,不仅增加了路费的花销,有时还会耽误疾病的诊治。同样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在新农合的实施后,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还是比较满意的。
3.医疗报销范围较小。新农合医疗提供的是大病统筹机制,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得到标准的补偿。这一机制虽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部分经济负担[2]。但是,有部分农民认为,新农村合作医疗不报销小病门诊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报销不需要住院的一些大病门诊;只有这样,合作医疗资金才能用于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像感冒等小病费用农民自己可以支付,但对于一些长期、慢性的大病,对农民危害不轻,花费不少,但又无须住院治疗;像这种情况的农村居民更为多见,这也会给家庭经济造成很重的负担。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扩大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把门诊报销也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由于经济和交通等条件的制约,医疗诊治服务的利用度非常的低,有超过40%以上的未就诊者和60%以上的未住院者都是由于经济困难所导致的,这也说明了农村患者有较高的医疗服务需要。另外,新农合是政府扶持项目,在个别地区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了农民自己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反而是一大损失。根据调查显示,农村产妇与城镇地区产妇相比,她们在产前的检查和访视,以及到卫生机构的就诊率都低很多,特别是围产期的患病率和分娩后大出血的患病率就更高。由此看来,现在农村有一个很突出的医疗现实问题,就是农民有着迫切的卫生服务需求,但是有效的利用水平却很低,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正处于高需求低利用的恶性循环当中。因此,建立适合国情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利用,对改善这种恶性循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新农合的未来发展建议
完善法律建设,保证新农合建设实施。据有数据显示,在我国西部地区,由于无法得到良好的救治,60%~80%的患病农民死于家中,农村有40%~60%的人没钱看病,以至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攀升。当前我国新农合试点工作已经在初试工作中取得了部分良好的成果,预示了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优越性。但是,任何制度和政策的实行都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才能稳定和连续地发展下去。所以,新农合必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国家应制定相关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医疗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3]。只有这样,才能有保障地开展新农合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工作者也有必要对过去的医疗模式进行归纳和总结,探讨出一个相对完善和统一的稳健模式,通过法律的手段将其制度化和定型化。并且结合各个农村地区的不同情况及类型,由点及面地推广,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及法制化。因此,我们有信心让新农合制度更加完善,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大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利益。
四、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效果取决于国家和地方财政公共支出规模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实际成绩,当然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投入成本和从合作医疗中获得收益的状况也是重要因素;前者可以用农民的福利感受来进行观察,即农民在多大程度上认为该制度是一种社会福利; 后者则可用福利效应进行衡量,体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对农民健康和农村医疗问题带来的改善或其他变化[4]。虽然新农合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农民医疗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新农合制度无论是在农民的参与程度,还是制度设计与运行中都体现出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今后不断努力和奋斗,致力于农民医保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亦兵,班朝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问题分析[J].中外企业家,2009,(16):18-19.
[2] 张智勇.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与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07,(2):113-115.
[3] 郭赞.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现状分析[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9.
[4] 赵蔚蔚,于长永,乐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福利效应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2,(2):87-92.
[责任编辑 吴高君]
关键词:经济时代;新农合;医疗制度改革;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1-0063-02
自古以來,中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以农业发展为主。所以,关于农村、农民以及农业的问题,就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全局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中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然而,却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民存在看病难、有病无钱医治等问题,致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惠农政策,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国家从2003年开始对部分市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以来,农民的就医负担有所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一、现今我国新农合的现状
新农合制度不仅是一种顺应形势的医疗发展,更是一种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为我国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新农合发展现状如下:
1.新农合成为农民大病医疗的保护伞。随着旧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和失效,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志,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1]。
2.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由于农村医护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基本素质不高,卫生服务机构设备以及人员的不配套,造成了农村医疗水平服务难以提高。再加上现在我国农村卫生资源配备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很多地区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医疗诊治水平较低,服务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向农村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虽然县级以上的医院设备和医疗水平相对较好,但农民得了什么病症都往上级医院跑的话,不仅增加了路费的花销,有时还会耽误疾病的诊治。同样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在新农合的实施后,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还是比较满意的。
3.医疗报销范围较小。新农合医疗提供的是大病统筹机制,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得到标准的补偿。这一机制虽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部分经济负担[2]。但是,有部分农民认为,新农村合作医疗不报销小病门诊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报销不需要住院的一些大病门诊;只有这样,合作医疗资金才能用于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像感冒等小病费用农民自己可以支付,但对于一些长期、慢性的大病,对农民危害不轻,花费不少,但又无须住院治疗;像这种情况的农村居民更为多见,这也会给家庭经济造成很重的负担。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扩大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把门诊报销也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由于经济和交通等条件的制约,医疗诊治服务的利用度非常的低,有超过40%以上的未就诊者和60%以上的未住院者都是由于经济困难所导致的,这也说明了农村患者有较高的医疗服务需要。另外,新农合是政府扶持项目,在个别地区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了农民自己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反而是一大损失。根据调查显示,农村产妇与城镇地区产妇相比,她们在产前的检查和访视,以及到卫生机构的就诊率都低很多,特别是围产期的患病率和分娩后大出血的患病率就更高。由此看来,现在农村有一个很突出的医疗现实问题,就是农民有着迫切的卫生服务需求,但是有效的利用水平却很低,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正处于高需求低利用的恶性循环当中。因此,建立适合国情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利用,对改善这种恶性循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新农合的未来发展建议
完善法律建设,保证新农合建设实施。据有数据显示,在我国西部地区,由于无法得到良好的救治,60%~80%的患病农民死于家中,农村有40%~60%的人没钱看病,以至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攀升。当前我国新农合试点工作已经在初试工作中取得了部分良好的成果,预示了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优越性。但是,任何制度和政策的实行都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才能稳定和连续地发展下去。所以,新农合必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国家应制定相关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医疗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3]。只有这样,才能有保障地开展新农合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工作者也有必要对过去的医疗模式进行归纳和总结,探讨出一个相对完善和统一的稳健模式,通过法律的手段将其制度化和定型化。并且结合各个农村地区的不同情况及类型,由点及面地推广,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及法制化。因此,我们有信心让新农合制度更加完善,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大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利益。
四、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效果取决于国家和地方财政公共支出规模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实际成绩,当然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投入成本和从合作医疗中获得收益的状况也是重要因素;前者可以用农民的福利感受来进行观察,即农民在多大程度上认为该制度是一种社会福利; 后者则可用福利效应进行衡量,体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对农民健康和农村医疗问题带来的改善或其他变化[4]。虽然新农合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农民医疗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新农合制度无论是在农民的参与程度,还是制度设计与运行中都体现出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今后不断努力和奋斗,致力于农民医保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亦兵,班朝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问题分析[J].中外企业家,2009,(16):18-19.
[2] 张智勇.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与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07,(2):113-115.
[3] 郭赞.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现状分析[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9.
[4] 赵蔚蔚,于长永,乐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福利效应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2,(2):87-92.
[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