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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湖南省物价委员会、省卫生厅于10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通知根据国务院(1981)25号文件精神,并参照邻省的收费水平,在现行标准大部分不动的前提下,对一些明显偏低的医疗收费项目,如急诊挂号费、住院费、健康检查费、三大常规检验费、部分手术费等八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其中,急诊挂号费提高到一角五分至二角五分;住院费由二角至五角提高到四角至一元;健康检查费由二角至四角提高到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