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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07]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部门分工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部门分工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