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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同加入WTO以来,旧的种子经营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地域区化和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合资、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