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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就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发布了公告,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