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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网上交易(B to B)的电子商务模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三阶段,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由于B to B电子商务每笔交易额的数量巨大(早期首都电子商城在作试验时,要求交易主体间每笔B to B交易额为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后来在现场实际运营中对交易额的上下限又适当放宽),因此要求其在网上操作过程中具有极高的安全性与可信性。以B to B交易为基础,可进一步推行企业(或企业的商业联盟)的价值链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无论IT企业或者传统企业均可作为开展B to B电子商务(含价值链管理)的对象。传统产业或旧经济的生产手段可以成为网络(网站)公司或新经济的信息内容,网络(网站)公司是新经济的主力,但“内容为王”!只有新经济和旧经济之间的互动才能形成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为挤掉新经济发展中的泡沫,为改造、重组传统的经济与产业结构,并生成新的经营方式创造条件。不言而喻,B to B电子商务在这里是促进新旧经济互动、融合的结合点与催化剂。
在美国,迄今还有相当多的B to B(特别在大额交易的情况下),采用离线支付方式,如采用Web EDI(Internet EDI)的方式(较之传统的EDI,已由EDI专用增值网过渡到Internet上来);在大额交易时,采用在线支付方式还不很多;而在线支付方式大多是在线转帐的方式,个别也有用电子支票(e-check或e-cheque)的方式。
关于电子支票,国外金融界还有争论,原来由金融服务技术联盟(FSTC,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提出的“银行互联网支付(BIP,Bank Internet Payment)标准(草案)”,迄今一直未被批准为正式标准。至于国内,尚无使用电子支票的先例。
在国内,由首信公司作为B to B整合经济的中介,以及作为B to B总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由金融认证中心作为颁证与电子证书管理机构,由中国银行作为实施B to B大额在线支付方式的商业银行,由联想、方正、四通及其代理商或供应商作为一对对网上交易主体,他们在一起进行的B to B电子商务在线大额交易(经过三个多月的模拟试验和现场试验,直至进入实用阶段),在国内是领先的,在全球也与美欧同步。
下面把各有关方面在B to B电子商务在线大额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与实施的功能分述如下:
中介体
首信公司在B to B电子商务在线大额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及其实施的功能是:
1. 扮演整合经济中介(中介体)的角色,在开展B to B电子商务全过程中起整合作用。
2. 首信公司如同Commerce One、Ariba、i2那样,是B to B总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者。
3. 自主开发并为各交易主体、商业银行,以及中介体提供与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软件相配套的安全应用软件:
图1 B to B在线交易(准备阶段)示意图
(1)在各交易主体、商业银行以及中介体在通过认证机构相互验证电子证书过程中,采用安全应用软件,与认证机构进行通信(以安全应用软件从认证机构中取出各自的电子证书),并保证通信过程中的安全。
图2 B to B在线交易示意图
(2)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安装在各交易主体、商业银行与中介体处的安全应用软件,对生成的各个消息进行高强度加密与解密(采用自主开发的高强度加密算法),并在各交易主体和商业银行以及中介体生成与验证数字签名。
4. 存电子与纸介质的交易证据(由首都电子商城保存)。
5. 筹备成立首都电子商城会员制组织,作为对技术安全保证措施补充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符合全球采取安全保证措施的大趋势)。
6. 在首都电子商城交易平台上配置价值链管理(含企业资源管理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维修运行管理MRO等)的接口(适于大企业);
7. 为中小企业实施价值链管理服务。
金融认证机构(CFCA)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工、农、中、建、交、招商、广发、深发、光大、华夏、中信、民生等十二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金融认证机构(CFCA)。该机构与Entrust、Sun以及德达等公司实行国内外合作,在公钥基础设施(PKI)基础上建设B to B认证的框架结构,其中高强度加密算法是自主开发的。在B to B认证中,其功能是:
1.接受各交易主体、商业银行以及中介体的申请,向他们颁发电子证书。
2.采用简单公钥机制协议(即SPKM,最近才由Internet IETF批准为标准),提供在认证机构(CA)处在线证书作废清单(CRL)查询与验证,从而提高了认证过程的安全性,增加了可信度(如采用SSL协议,则不能保证从CA处提供在线证书CRL的查询与验证)。
3.采用自主开发的高强度加密算法。
4.对电子证书实行有效、可靠地管理。
商业银行(开户行)
由中国银行及其有关的分支行作为交易主体的开户银行,对B to B电子商务提供在线大额支付方式,其功能是:
1.对交易主体的客户资料进行核对,对其受理B to B在线交易的分支行的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处理能力进行审查。
2.采用在线转帐的大额支付方式,实行B to B在线交易。
3.对交易主体、中介体的电子证书和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4.采用“汇划及时通”进行后台处理。
5.及时完成在线支付与资金汇划任务。
交易主体
由联想、方正、四通及其代理商或供应商(本地与外埠的企业)作为交易主体实施B to B电子商务在线大额交易。
1.每次B to B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为几万元、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人民币。
2.在实现同城及跨地区交易后,正在准备实现跨行交易(如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之间)。
3.联想集团已在实施ERP,有待于实施B to B电子商务在线大额交易机制与价值链管理互联。
4.目前商业文件使用自由体格式,方正集团正在开发XML格式,拟作试验推广。
B to B电子商务在线大额交易主要作业程序示意图见图1、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