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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规范和取消以下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规范3个项目。1、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2、取消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3、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