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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并列成为债的发生原因。就整个不当得利制度而言,我国立法、理论界似乎均未予以应有的关注。《民法通则》仅第92条对之予以规范。在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争议。本文拟从境外相关理论、制度入手,抛砖引玉,就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一些比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