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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历经统治主导型、管理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三种模式,公民权利演进也历经权利虚无、权利扩张、权利平衡三个时期。二者具有历史逻辑的一致性、时空滞后与相互促进的特殊性。创新公共管理模式必须以公民权利为导向,以是否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公民共同事务的管理,有利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供给为评价标准。无视或违背公民权利客观现实的管理模式必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我国服务型政府理论正是顺应时代潮流,遵循这个客观规律应运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