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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宗教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和世界宗教问题的日益复杂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成为我国哲学界和宗教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起源,在苏联的发展,在中国的完善,这三个角度简单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史。并在此基础上简要的分析了宗教的发展规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起源 演变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欧洲的起源
马克思的宗教观是欧洲在文艺复兴后,在日渐高涨的宗教批判思潮中,在吸收和批判伊壁鸠鲁、黑格尔、青年黑格尔、费哈巴哈的思想发展而来。魏琪在博士论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论述了的马克思、恩格斯各个阶段对宗教的看法和感悟。他写到,在马恩幼年时期都分别跟随各自的家庭成员信仰过宗教。随着曰渐长大,对宗教信仰产生了质疑,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思想。这一思想心路历程共有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马克思大学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马克思刚入大学时代就选择了与他政治理想合拍的较为激进的康德、费希特哲学,对于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不喜欢它那种离奇古怪的调子”。大学时代所进行的是远离政治现实生活的纯哲学问题,是纯粹的宗教批判。第二阶段是《莱茵报》时期,在这一时期接触到了更多是现实的社会政治、法律和国家问题。这些促使马克思将目光从天国移至尘世,由纯粹的理论分析批判转向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这一转变奠定了马克思世界观走向唯物主义的坚实基础。第三阶段是对宗教的社会经济批判时期。从那时起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深层次原因是随着对费尔巴哈理论的正确理解及对当时已流行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学说的深刻分析,在坚持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原则的前提下,马克思、恩格斯开始超越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逐步走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一过程中,费尔巴哈哲学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唯物主义原则直接引导着马克思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第四阶段是唯物史观的创立时期,在《神圣家族》中对于犹太人问题的再论述,指出现在犹太人的问题不能从他们的宗教解释,应从犹太教的市民社会的实际基础来解释。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它们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最后完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随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拥有了自己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第五阶段,也即到了马克思晚年,马克思意识到了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仅仅消灭私有制是无法彻底消除宗教,认为宗教在社会中的存在是长期的[i]。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苏联的发展
在列宁苏联时期的宗教政策,基本已经认识到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重要性。王冬丽在《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研究》一文中指出,列宁主义的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未亲历过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该如何处理宗教问题。而列宁却领导俄国的无产阶级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同时列宁同意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看法,认为宗教是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劣质酒,他向来主张宗教同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不能调和。但他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看待宗教问题的方法,反对粗暴地对待宗教问题的“左”倾错误。在这之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国家不承认其合法性地位,主張用行政的手段消灭宗教[ii]。王冬丽学者阐述了苏联时期的宗教政策,总体来说,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列宁宗教观,第二阶段是斯大林宗教观,从历史的角度看,列宁对于宗教的认识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宗教政策基本正确。但在斯大林时期过分强调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对抗,对宗教实行强制消灭。王芝华在《执政安全视野下的宗教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指出,苏联东欧共产党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消除了社会对抗,理所当然地不可避免地导致“宗教危机的加深”和“宗教影响的进一步缩小”,最终,导致宗教的迅速消亡。到戈尔巴尔乔夫于1985年执政以后,删掉了共产党员必须同宗教偏见作斗争的规定,对宗教转为持中立态度,不再接受无神论。最终事实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iii]。王冬丽和王芝华两位学者论述了马克思宗教观在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变化,但是均没有提出为什吗会出现前期正确而后期错误的理论性解释。历史已经证实,随着苏联的解体,东正教在其国内迅速复苏了。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完善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二是建国后。高润祥在《论我国的宗教政策的发展演变》一文中写到,中国国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最开始的非基督教运动,到土地革命时期的剥夺宗教服务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再到长征期间,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随后到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最后到解放战争时期,慎重处理宗教土地问题。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有四个重要时期,一是1953年李维汉的五性论,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二是文化大革命时彻底否定宗教。三是1982年的“十九号文件”的出台。四是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iv]。根据高润祥学者的分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出发点是实用性,在制定宗教政策的每一阶段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在建国后,不同时期,波动比较大。但十九号文件出台,基本明确了宗教的地位。1982年十九号文件明确阐述,第一,宗教将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第二,对待宗教问题的态度要严谨、慎重。第三,宗教工作的任务在于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使他们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十九号文件的颁布是我们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标志,它是基于对马恩时代,苏联的宗教政策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后做出的。随后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三位总书记的宗教政策,都是在其基础上结合每个时期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点,宗教一直或明或暗的存在于各个国家的各个时期,从未有一国彻底消灭了宗教,任何用行政手段强制毁灭宗教的都未获得成功。虽然有的国家在形式上宣称已经消除了宗教,但那只是当时领导人的自我欺骗,这一点已經从苏联的历史得以证实。由此得出,宗教的长期性是宗教自身的客观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第二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处在一个不断的发展、丰富的过程,这个过程一直是在延续,但其本身有着独特的规律。这就是,对于宗教的研究必须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第三点,宗教信仰是在个人领域,要处理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宗教中国化过程,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出发,谨记不能使用教派的力量去冲击国家政权,干涉国民教育,造成社会动荡。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各教派彻底融入中国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起源 演变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欧洲的起源
马克思的宗教观是欧洲在文艺复兴后,在日渐高涨的宗教批判思潮中,在吸收和批判伊壁鸠鲁、黑格尔、青年黑格尔、费哈巴哈的思想发展而来。魏琪在博士论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论述了的马克思、恩格斯各个阶段对宗教的看法和感悟。他写到,在马恩幼年时期都分别跟随各自的家庭成员信仰过宗教。随着曰渐长大,对宗教信仰产生了质疑,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思想。这一思想心路历程共有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马克思大学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马克思刚入大学时代就选择了与他政治理想合拍的较为激进的康德、费希特哲学,对于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不喜欢它那种离奇古怪的调子”。大学时代所进行的是远离政治现实生活的纯哲学问题,是纯粹的宗教批判。第二阶段是《莱茵报》时期,在这一时期接触到了更多是现实的社会政治、法律和国家问题。这些促使马克思将目光从天国移至尘世,由纯粹的理论分析批判转向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这一转变奠定了马克思世界观走向唯物主义的坚实基础。第三阶段是对宗教的社会经济批判时期。从那时起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深层次原因是随着对费尔巴哈理论的正确理解及对当时已流行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学说的深刻分析,在坚持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原则的前提下,马克思、恩格斯开始超越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逐步走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一过程中,费尔巴哈哲学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唯物主义原则直接引导着马克思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第四阶段是唯物史观的创立时期,在《神圣家族》中对于犹太人问题的再论述,指出现在犹太人的问题不能从他们的宗教解释,应从犹太教的市民社会的实际基础来解释。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它们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最后完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随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拥有了自己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第五阶段,也即到了马克思晚年,马克思意识到了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仅仅消灭私有制是无法彻底消除宗教,认为宗教在社会中的存在是长期的[i]。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苏联的发展
在列宁苏联时期的宗教政策,基本已经认识到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重要性。王冬丽在《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研究》一文中指出,列宁主义的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未亲历过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该如何处理宗教问题。而列宁却领导俄国的无产阶级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同时列宁同意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看法,认为宗教是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劣质酒,他向来主张宗教同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不能调和。但他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看待宗教问题的方法,反对粗暴地对待宗教问题的“左”倾错误。在这之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国家不承认其合法性地位,主張用行政的手段消灭宗教[ii]。王冬丽学者阐述了苏联时期的宗教政策,总体来说,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列宁宗教观,第二阶段是斯大林宗教观,从历史的角度看,列宁对于宗教的认识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宗教政策基本正确。但在斯大林时期过分强调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对抗,对宗教实行强制消灭。王芝华在《执政安全视野下的宗教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指出,苏联东欧共产党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消除了社会对抗,理所当然地不可避免地导致“宗教危机的加深”和“宗教影响的进一步缩小”,最终,导致宗教的迅速消亡。到戈尔巴尔乔夫于1985年执政以后,删掉了共产党员必须同宗教偏见作斗争的规定,对宗教转为持中立态度,不再接受无神论。最终事实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iii]。王冬丽和王芝华两位学者论述了马克思宗教观在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变化,但是均没有提出为什吗会出现前期正确而后期错误的理论性解释。历史已经证实,随着苏联的解体,东正教在其国内迅速复苏了。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完善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二是建国后。高润祥在《论我国的宗教政策的发展演变》一文中写到,中国国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最开始的非基督教运动,到土地革命时期的剥夺宗教服务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再到长征期间,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随后到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最后到解放战争时期,慎重处理宗教土地问题。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有四个重要时期,一是1953年李维汉的五性论,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二是文化大革命时彻底否定宗教。三是1982年的“十九号文件”的出台。四是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iv]。根据高润祥学者的分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出发点是实用性,在制定宗教政策的每一阶段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在建国后,不同时期,波动比较大。但十九号文件出台,基本明确了宗教的地位。1982年十九号文件明确阐述,第一,宗教将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第二,对待宗教问题的态度要严谨、慎重。第三,宗教工作的任务在于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使他们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十九号文件的颁布是我们党的宗教政策走向成熟的标志,它是基于对马恩时代,苏联的宗教政策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后做出的。随后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三位总书记的宗教政策,都是在其基础上结合每个时期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点,宗教一直或明或暗的存在于各个国家的各个时期,从未有一国彻底消灭了宗教,任何用行政手段强制毁灭宗教的都未获得成功。虽然有的国家在形式上宣称已经消除了宗教,但那只是当时领导人的自我欺骗,这一点已經从苏联的历史得以证实。由此得出,宗教的长期性是宗教自身的客观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第二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处在一个不断的发展、丰富的过程,这个过程一直是在延续,但其本身有着独特的规律。这就是,对于宗教的研究必须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第三点,宗教信仰是在个人领域,要处理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宗教中国化过程,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出发,谨记不能使用教派的力量去冲击国家政权,干涉国民教育,造成社会动荡。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各教派彻底融入中国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