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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盈余管理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盈余管理本身并不完全是一个会计问题。无论从其生存条件还是从其主体看,盈余管理涉及一系列的管理,甚至经济问题。委托人与代理人契约的确立、修正和实施,以及信息的不对称都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经济管理面临的棘手问题。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本文从公司财务治理角度的看待盈余管理,通过有效而完善的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来防范盈余管理。
公司财务盈余管理特点分析
盈余管理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只是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因为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
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必然会同时涉及经济收益或者说是实际盈利和会计数据的信号作用问题。尽管人们并不知道企业究竟有多大的经济收益,但盈余管理最终还是离不开经济收益这一基准。在盈余管理研究中,人们已开始寻找某些指标如现金流量等并试图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来反映经济收益。
通过公司长期的财务治理,无论是盈余管理在企业的实践还是盈余管理的理论研究都非常关心会计数据的信息有用性和信号作用。盈余管理所瞄准的方向正是会计数据的信息有用性和信号作用。因为公司的财务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在盈余管理的执行者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当然会计人员也加入其中,但应看作是配角。在这里,可以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也是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司财务盈余管理过程分析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政府监管部门规定了大量的硬性规定,这些特殊的规定导致了上市公司迎合和规避监管的盈余管理动机。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原因分析与研究源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契约磨擦(contracting frictions);另一个是沟通磨擦(communication frictions)。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契约磨擦,他们之间的沟通也完全透明的,委托人可以掌握并使用充分信息,盈余管理也就不可能发生。希利(Healy,1985)认为由于外部的利益集团,包括董事会本身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利润,所以经营者就会乘机操纵净收益,以使公司报酬合同中规定的奖金达到最大化。
股东控制 根据契约理论,公司财务治理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活动内容。公司财务治理理论认为,广义的公司财务治理机制辐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分配;二是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应有职责所形成的责、权、利,在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责权利分配。
由于董事会的相关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大股东操纵了股东大会之后,进而操纵董事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大股东可以轻易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将自己的代表安插入董事会,使自己在董事会中的投票权比例大大超过自身的股权比例,从而实现对具体经营环节的控制。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权过于集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达到50.18%,其他股东即便是联合起来,也不会对大股东的意愿产生丝毫的影响,股东大会实际上处于第一大股东的超强控制之下,大股东很容易根据“一股一票”的原则合法地操纵股东大会。
大股东由于存在着上述的特权,所以就会根据需要来选择交易的时点和交易的价格进行利润的调节和操纵,比如,当大股东需要从市场上筹集资金时,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设法取得配股权来集资,而当公司不具备这种资格时,管理人员就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来设法达到配股的资格线。
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经营者掌握着内部信息,而其他人要获得这类信息的代价过高。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可能采用的其他盈余管理的技术,如改变会计政策、改变利得或损失的入账时间、调整公司计提的重组准备,也是很难掌握的。而在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必然存在交流的障碍,经营者就会有盈余管理的动力。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函数不一致,企业利润最大化并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最大化,因此,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完整,就存在着经营者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侵占所有者利益的可能,随着股权的分散,这种利益冲突的结果总是以有利于经营者一方告终。由于股权高度分散,监督者只能得到与其所持有的少数股份相当的收益,造成股东监督企业经营者既缺乏效率又缺乏激励的局面。此时公司的控制权事实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剩余收益可能被经营者侵占。
内部控制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心理上,他有采取盈余管理的动机;在操作中,他掌握着公司的经营权,这为他采取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具体到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所谓的内部人控制主要是指,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掌握在大股东代表手中,这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清除了管理层的障碍。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监事会主要控制在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手中,而股东代表绝大部分是大股东派出的监事,职工代表由于在职位上属于经理层的下级,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协助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诸多不便,以至于监事会的实际监督工作虚化。
公司财务治理对盈余管理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限制和防范,就应该改善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引入独立董事,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培育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使公司财务治理结构趋于完善和有效,在一个完善和有效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盈余管理才能得到防范和限制。
优化股权结构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根本信息途径。一是促使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建立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合理制衡的多元化所有权结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即控制基础性领域和退出竞争性领域,确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二是引入机构投资者,使其发挥个人投资者既无积极性也无能力对上市公司实行主动的监控作用。同时凭借其强大的资金规模优势、专业技能优势、信息优势,客观上能给公司经理层造成一定的外部压力。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是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包括个人股在内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因为,高度分散或分布较为均衡的股东结构中,单个股东缺乏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愿望、动力和能力(Grossman and Hart,1980),所有者控制权弱化,致使公司财务治理机制不能有效运行,导致企业出现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
管理者在公司决策中的意志不断膨胀和强化,成为企业的主导力量,形成企业股东虚置、管理者主导的“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格局。因此,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大股东能够有效监管和限制管理者损害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寻租行为,能够强化外部接管市场的效用,降低经理层代理成本。
完善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已日益成为公司组织机构的核心,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起关键作用。完善董事会的功能就是要建立一个独立高效的董事会,积极参与指导公司经营动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激励。
(1)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针对我国独立董事比例明显偏低的现状,应当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严格选拔独立董事,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建立独立董事轮换制度,将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的任期交错安排,建立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和制约独立董事的行为。
(2)设立董事会决策与监管的支持机构。在董事会下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让他们从专业角度深入公司内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依托各专业委员会引进专业人才,有利于董事会摆脱内部人的控制,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加以约束。
(3)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杜绝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人员重叠。这种交叉任职违背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会造成权责含糊、办事程序由一个人操纵的局面,这就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事实上,盈余管理的一些常用手段——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的发生,也在于交叉任职和董事会独立性的缺乏。因此,防范盈余管理必须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会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关键人大权独揽。
强化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也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财务治理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监事会担负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的职责,并直接向股东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在监督中应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针对目前我国监事会的情况,要充分发挥上述作用,还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1)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的关键就是要保证监事会有足够的独立性,不受制于任何人,可以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制止。也正是因为这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监事不得获取除由股东会决定的其收入以外的任何报酬。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也提出监事会主要以外部监事为主。
(2)在监事会成员的素质要求上,应当尽量选任具有经营、财务和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士。在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监督过程中,监事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及经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失误或失范行为。监事会的任职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结果迄今还有非常大的差别。可以预期,未来的盈余管理研究不仅要进一步解决现有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研究盈余管理对股价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无法透过法律、规则和人力去消除盈余管理问题。从治理角度来看,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完善董事会的职能,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培育和建立诚信高效的经理人市场。有关方面(如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要尽可能签订完善的契约、合同,代理人要树立正确的商业伦理道德,依法经营、道德管理。(作者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公司财务盈余管理特点分析
盈余管理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只是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因为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
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必然会同时涉及经济收益或者说是实际盈利和会计数据的信号作用问题。尽管人们并不知道企业究竟有多大的经济收益,但盈余管理最终还是离不开经济收益这一基准。在盈余管理研究中,人们已开始寻找某些指标如现金流量等并试图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来反映经济收益。
通过公司长期的财务治理,无论是盈余管理在企业的实践还是盈余管理的理论研究都非常关心会计数据的信息有用性和信号作用。盈余管理所瞄准的方向正是会计数据的信息有用性和信号作用。因为公司的财务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在盈余管理的执行者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当然会计人员也加入其中,但应看作是配角。在这里,可以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也是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司财务盈余管理过程分析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政府监管部门规定了大量的硬性规定,这些特殊的规定导致了上市公司迎合和规避监管的盈余管理动机。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原因分析与研究源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契约磨擦(contracting frictions);另一个是沟通磨擦(communication frictions)。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契约磨擦,他们之间的沟通也完全透明的,委托人可以掌握并使用充分信息,盈余管理也就不可能发生。希利(Healy,1985)认为由于外部的利益集团,包括董事会本身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利润,所以经营者就会乘机操纵净收益,以使公司报酬合同中规定的奖金达到最大化。
股东控制 根据契约理论,公司财务治理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活动内容。公司财务治理理论认为,广义的公司财务治理机制辐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分配;二是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应有职责所形成的责、权、利,在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责权利分配。
由于董事会的相关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大股东操纵了股东大会之后,进而操纵董事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大股东可以轻易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将自己的代表安插入董事会,使自己在董事会中的投票权比例大大超过自身的股权比例,从而实现对具体经营环节的控制。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权过于集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达到50.18%,其他股东即便是联合起来,也不会对大股东的意愿产生丝毫的影响,股东大会实际上处于第一大股东的超强控制之下,大股东很容易根据“一股一票”的原则合法地操纵股东大会。
大股东由于存在着上述的特权,所以就会根据需要来选择交易的时点和交易的价格进行利润的调节和操纵,比如,当大股东需要从市场上筹集资金时,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设法取得配股权来集资,而当公司不具备这种资格时,管理人员就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来设法达到配股的资格线。
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盈余管理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经营者掌握着内部信息,而其他人要获得这类信息的代价过高。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可能采用的其他盈余管理的技术,如改变会计政策、改变利得或损失的入账时间、调整公司计提的重组准备,也是很难掌握的。而在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必然存在交流的障碍,经营者就会有盈余管理的动力。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函数不一致,企业利润最大化并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最大化,因此,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完整,就存在着经营者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侵占所有者利益的可能,随着股权的分散,这种利益冲突的结果总是以有利于经营者一方告终。由于股权高度分散,监督者只能得到与其所持有的少数股份相当的收益,造成股东监督企业经营者既缺乏效率又缺乏激励的局面。此时公司的控制权事实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剩余收益可能被经营者侵占。
内部控制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心理上,他有采取盈余管理的动机;在操作中,他掌握着公司的经营权,这为他采取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具体到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所谓的内部人控制主要是指,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掌握在大股东代表手中,这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清除了管理层的障碍。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监事会主要控制在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手中,而股东代表绝大部分是大股东派出的监事,职工代表由于在职位上属于经理层的下级,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协助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诸多不便,以至于监事会的实际监督工作虚化。
公司财务治理对盈余管理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限制和防范,就应该改善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引入独立董事,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培育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使公司财务治理结构趋于完善和有效,在一个完善和有效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盈余管理才能得到防范和限制。
优化股权结构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根本信息途径。一是促使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建立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合理制衡的多元化所有权结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即控制基础性领域和退出竞争性领域,确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二是引入机构投资者,使其发挥个人投资者既无积极性也无能力对上市公司实行主动的监控作用。同时凭借其强大的资金规模优势、专业技能优势、信息优势,客观上能给公司经理层造成一定的外部压力。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是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包括个人股在内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因为,高度分散或分布较为均衡的股东结构中,单个股东缺乏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愿望、动力和能力(Grossman and Hart,1980),所有者控制权弱化,致使公司财务治理机制不能有效运行,导致企业出现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
管理者在公司决策中的意志不断膨胀和强化,成为企业的主导力量,形成企业股东虚置、管理者主导的“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格局。因此,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大股东能够有效监管和限制管理者损害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寻租行为,能够强化外部接管市场的效用,降低经理层代理成本。
完善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已日益成为公司组织机构的核心,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起关键作用。完善董事会的功能就是要建立一个独立高效的董事会,积极参与指导公司经营动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激励。
(1)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针对我国独立董事比例明显偏低的现状,应当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严格选拔独立董事,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建立独立董事轮换制度,将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的任期交错安排,建立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和制约独立董事的行为。
(2)设立董事会决策与监管的支持机构。在董事会下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让他们从专业角度深入公司内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依托各专业委员会引进专业人才,有利于董事会摆脱内部人的控制,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加以约束。
(3)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杜绝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人员重叠。这种交叉任职违背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会造成权责含糊、办事程序由一个人操纵的局面,这就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事实上,盈余管理的一些常用手段——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的发生,也在于交叉任职和董事会独立性的缺乏。因此,防范盈余管理必须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会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关键人大权独揽。
强化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也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财务治理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监事会担负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的职责,并直接向股东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在监督中应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针对目前我国监事会的情况,要充分发挥上述作用,还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1)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的关键就是要保证监事会有足够的独立性,不受制于任何人,可以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制止。也正是因为这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监事不得获取除由股东会决定的其收入以外的任何报酬。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也提出监事会主要以外部监事为主。
(2)在监事会成员的素质要求上,应当尽量选任具有经营、财务和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士。在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监督过程中,监事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及经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失误或失范行为。监事会的任职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结果迄今还有非常大的差别。可以预期,未来的盈余管理研究不仅要进一步解决现有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研究盈余管理对股价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无法透过法律、规则和人力去消除盈余管理问题。从治理角度来看,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完善董事会的职能,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培育和建立诚信高效的经理人市场。有关方面(如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要尽可能签订完善的契约、合同,代理人要树立正确的商业伦理道德,依法经营、道德管理。(作者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