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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国家教委首次奖励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以来,我国建立高校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已有8年。8年内,全国及各省(市、区)已于1989年和1993年两次举行了较大规模的评奖活动,奖励了一批高水平的优秀教学成果,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实践证明,设立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是完全正确的,它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教学改革,调动了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本文将结合湖北省重视和加强高校教学成果奖励及管理工作的实际,谈谈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中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