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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