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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一份9000字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以1207.5万元的高价拍出,打破了中国文学作品手稿拍卖的价格纪录,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官司。
被拍卖的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一篇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文字内容已发表于1958年的《人民文学》第6期。2014年1月5日,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
近日,茅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原告亲属认为,除了文字作品的角度以外,从书法作品的角度考量,被告方经典拍卖公司的拍卖举措侵犯了茅盾家人对书法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此案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方将拍卖的卖家张晖作为追加被告。
名人信札和手稿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收藏价值和市场价值。近年来名人手稿书信的官司不断。茅盾的孙媳妇杨韵在3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得知茅盾先生的手迹在南京被拍卖后,她直接与拍卖行取得联系询问详情,但是拍卖行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
“所有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我们是不可能拍卖这类资料的。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在《人民文学》杂志社的稿子怎么会被外界随便拍卖,家属是否知道这件事情?”杨韵说,他们几乎全部捐赠了茅盾先生的手稿物品,分别安置在中国现代文学馆、桐乡档案馆、上海名人手迹馆,加起来不止1万件。目前,中国现代文学馆收藏的茅盾手稿是《子夜》和《霜叶红于二月花》,浙江省桐乡市档案馆珍藏的1054件“茅盾档案”中,有茅盾撰写的日记、回忆录、书信、小说、诗词、文艺评论、读书笔记、译文等手稿原件610件14287页。
据茅盾纪念馆馆长张丽敏介绍,目前,茅盾纪念馆馆藏文物580件,但属于一级的只有三幅,仅有的三幅也是茅盾的儿子与孙子孙女们捐赠的。被拍卖的茅盾手稿艺术和收藏价值都很高,在纪念馆应属于一级馆藏。
壹
手稿是如何走上拍卖市场的?这也是茅盾先生的孙媳杨韵最大的疑问。
据《人民文学》杂志社现任主编施战军介绍,茅盾先生在1958年第6期《人民文学》发表的《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是一篇将近一万字的评论文章,由于发表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文中所涉及的多篇作品,经由茅盾先生的精准而有力的评论,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的经典作品,比如茹志娟的《百合花》、王愿坚的《七根火柴》等。如果没有这个文学评论名篇的推介,他们很难被认定成为新中国文坛最优秀的作家,这些作品也很难成为受到一代代读者喜爱的名篇。可以说,对整个中国当代文学来说,《谈最近的短篇小說》是具有重大文学历史价值的极为重要的文献。茅盾先生是百年中国文学和文化史上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的书法作品功底深厚又独树一帜。而《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手稿原件,无论是字数、页数还是整体布局、品相完好度,在历代文人手札之中绝对属于上品,它的文物价值是无疑的,而且是巨大的。
施战军在接受《中华读书报》采访时说:“茅盾先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的《人民文学》杂志的第一任主编,《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又发表在《人民文学》上。作为这家杂志今天的工作人员,我们仰望高山的同时,也为多年前《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原稿与稿签的莫名流失而感到深深痛惜。这份在历史意义和精神价值上无法估量的珍贵手稿,应该属于重要文物,应该保护起来,供国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瞻仰和研究。”
对名家手稿的管理意识不强,是当时出版界文化界普遍存在的状况。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收获》杂志自创刊就保持了将发表后的作家手稿交由作家本人的优良传统。执行主编程永新说,上世纪80年代自己初到《收获》时,就发现编辑部将刊用后的手稿寄还给作家。“那时我还不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后来我想,是因为巴金他们知道手稿的重要性。这样良好的习惯一直保留着。”程永新说,当年大部分手稿遗失是因为社会的动荡,保护意识不是那么强。新时期以来作家保护手稿的意识已经非常强了。
贰
第一次庭审后,杨韵听到有人评论,认为茅盾家属看到拍卖那么高,眼红了。她说:“我们沈家,无偿捐了成千上万的茅盾先生的珍贵手稿,我们要的是尊严,不希望看到恶意的炒作。”
令杨韵觉得可笑的是,第一次庭审时主要围绕着一个观点争议: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杨韵说,第一审对方律师出这个题目让她感到疑惑:“对方律师的意思是,如果不是书画作品,就不违反我们诉讼的很多内容。所以第一审让我们证明是书画作品。”
这一点难度非常大。
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其实并非问题的关键。
受理茅盾手稿一案的原告方律师赵卫康表示,据著作权法,手稿的物权应当归属于作者,作者过世,应当根据继承法由其继承人所继承。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档案局1992年联合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
据查,茅盾作品发表时,《人民文学》时任主编是张天翼(在职时间1957年12月至1966年5月)。手稿是如何流向市场的,时代风云多变,已无法追究。在第三次庭审中,手稿卖家张晖的委托律师称,该手稿是张晖在2000年从徐州刘姓藏家处以38000元的价格购买,手稿来源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此番,该份手稿被一位岳姓先生竞拍购得。但因岳先生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手稿在拍卖行保存了一段时间,又还给了张晖。
这一过程令赵卫康律师感到不解。赵卫康说,如果买家、卖家与拍卖公司实施虚假拍卖行为,除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外,同时也会损害其他竞买人和公众的权益。结合已经被固定的拍卖前后多种证据,原告认为拍卖公司、委托人与竞买人为恶意串通,虚假拍卖,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庭申请法院追加买方为第三被告,希望查清涉案拍卖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原告认为,如果拍卖活动本身违法,涉案复制、展览、发表、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越发没有合法性。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准许。 叁
卖家张晖在第一次庭审之后被追加为被告,他本人觉得委屈。
这位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热衷收藏的藏家,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父亲在大学中文系从事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研究。受父母的熏陶,他对文学也很热爱。4月14日,张晖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了一个从未公开的秘密:最初买茅盾手稿,他的本意是想捐赠给茅盾纪念馆。
手稿的来源有另一番曲折。张晖有位朋友是徐州人,常往返京宁两地做生意。正是这位朋友,先是卖给张晖一幅画,后来又向他展示了茅盾手稿。据张晖的朋友说,手稿是另一个人从收废品的麻袋里抢救出来的。
“我去他家里花四万块钱买了一幅画,他当时很高兴,就说:再给你看一样东西。”据张晖介绍,看到茅盾手稿的瞬间,他肃然起敬,当即下决心想方设法买下来。但是朋友说刚刚拿到手,不打算卖。第二天晚上十点多,他又敲朋友的大门。“那时正是冬天,朋友都睡了。我说买不到手稿我睡不好觉,他只好又起来给我开门。”
这份搅得张晖寝食不安的茅盾手稿,在2000年以38000元成交。张晖拿回家后,彻夜未眠,兴奋的心情难以言表。“有时候花钱比赚钱快乐得多,第二天我就拿给父亲看,父亲说,完全可以长期收藏。”张晖说,花这个价钱买茅盾手稿,家属都反对。当时这笔钱可以在徐州买两套房子。但是他想,手稿一旦落到别人手里被损坏,无论对国家还是对艺术界都是个损失。他费功夫筹了钱,毅然决然买下。
“我们这一代人对‘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的崇拜发自肺腑。”张晖说,手稿买回后,他曾想捐赠给茅盾纪念馆,通过朋友问了一下,听说捐赠手续复杂,就放下了。后来茅盾手稿被安置在徐州艺术馆(美术馆)展览。“我的初衷并不想赚钱,是出于对茅盾的尊敬和理解,所以才搞了很多展览。”
但是这一状况在2014年发生戏剧性转折。事情原因在于,张晖买了一套房子,急需用钱。而此时有拍卖公司的朋友知道张晖处有茅盾手稿,建议他拿出来拍一下,起价800万元,成交价1207.5万元。然而,买家因筹不到款,此项拍卖流拍,茅盾手稿又回到了张晖手中。
张晖说:“很多媒体的说法,都是人云亦云。我也不去做任何解释。有人不理解,认为我表面讲收藏,实际上故意炒作。事实不是这样的。作为收藏家,我用收藏的东西说话,不想语言表达。但是官司有结论后,我会找时间将这个详细过程做一个解释。”目前,张晖为澄清事实,已花了几万元找律师。他感到委屈的是,为什么自己花钱买了手稿,希望借收藏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怎么就成了第二被告?
据查,茅盾手稿是被一名岳姓先生竞拍购得。但在成交前,因资金困难,岳先生一直没有支付拍卖款,手稿在拍卖行保存了一段时间,又还给了卖家张晖。
关于岳先生是否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典拍卖公司代理律师张复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近年拍卖行业不景气,拍卖公司对部分老客户采取了免收保证金的政策,在与张晖协商之后,大家互相谅解,决定不追究岳先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原告方提出追加竞拍人岳先生作为本案的第三被告,以便查清拍卖的合法性以及该案是否存在三方恶意串通的违规拍卖行为。
关于张晖提出的捐赠程序,茅盾纪念馆张丽敏馆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答复:捐赠者若有意向捐赠,经专家鉴定后即可移交,确定奖励金额,举行捐赠仪式,并订定协议,最后公证后即完成所有程序。
肆
无论海内外,名人手稿的拍卖从来不乏热闹。
2013年5月,一批总量逾百件的钱锺书及其家人的信札、手稿亮相北京中贸圣佳春拍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钱锺书夫人杨绛写公开信坚决反对钱锺书及其本人、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杨绛代理律师向中贸圣佳发出律师函,随后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前禁令申请书。2014年2月17日,二中院最终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此前亮相嘉德拍场的李大钊《致吴若男(章士钊夫人)书札》以414万元成交,陈独秀《致陶亢德书札》拍出230万元。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多年前曾拍出过一个王国维的手稿,成交价格是150万元人民币,加上佣金是168万元。鲁迅两页《古小说钩沉》手稿在北京嘉德拍卖会上以690万元成交,为起拍价的11.5倍。
莫言早期短篇小说的代表作《苍蝇·门牙》手书原稿也曾遭遇拍卖。莫言得知此事后,希望尽快停止拍卖。其实截止拍卖前一天,此手稿的私洽价格最高已达400万元。最终,北京歌德发表声明称,决定将《苍蝇·门牙》手稿予以撤拍,将手稿无偿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馆。
贾平凹《西路上》手稿也曾差点现身拍卖会,却因被指是假手稿而被撤拍。
名人手稿市场的火爆带来了一连串问题。
“茅盾先生等名家书法艺术手稿的艺术性和收藏性固然很高,但这些名家或其继承人和社会公众其实是反对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炒作的。茅盾后人的此次维权,可以说代表着大部分名家及其后人著作权意识的提升和反对文物艺术品虚浮炒作的态度。”赵卫康说,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书法作品的构成条件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本案对于茅盾的这一文学评论作品手稿是否构成书法作品的认定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本该由茅盾先生或其继承人或相关杂志社保存的涉案手稿作品流落于民间的事实,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了遗失物,因此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也是事关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事关无数相似遭遇物件之物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自2011年7月启动以来,已经经历了将近六年,依旧没有出台。形成于2010年2月的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原件展览权,在当前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高度发达且继续日新月異地发展的条件下,其与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之间的界限应当如何划定,也是茅盾手稿天价拍卖案提出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另外,名人手迹涉及物权,若手迹够得上作品,还涉及著作权。这场官司揭示出名人手迹在物权保护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制意识及管理缺位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名人手稿的不法炒作?
赵卫康表示,一是作者应对手稿具有物权意识,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向出版社索回原稿,同时出版社或报刊杂志社应尽到对手稿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及时返还给作者,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物权纠纷;二是拍卖行业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则,加强拍卖流程的公开度及透明度,强化对虚假拍卖的惩治措施;三是对于善意拍卖公司而言,在物权流转复杂不清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与原作者沟通、协商,若原作者已去世,可与原作者的后人联系,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隐患。
中国茅盾研究会会长、上海市作协副主席、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导杨扬表示,茅盾手稿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成为一些商业机构的牟利工具。国家有关机构应该行使责权,承担义务,帮助茅盾家属讨回属于相关机构和茅盾家属的手稿。“我们也应该感谢茅盾家属,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依靠自己的努力,寻求法律正义,为保护茅盾手稿作出的努力。茅盾先生生前将所有存款捐献给国家,设立了茅盾文学奖。他的家属在先生逝世之后,将他的数千件手稿捐献给国家。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他们的后代身上依然有所体现。所以,我觉得社会在道义上应该尊重和保护茅盾手稿的权益。”
被拍卖的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一篇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文字内容已发表于1958年的《人民文学》第6期。2014年1月5日,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
近日,茅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原告亲属认为,除了文字作品的角度以外,从书法作品的角度考量,被告方经典拍卖公司的拍卖举措侵犯了茅盾家人对书法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此案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方将拍卖的卖家张晖作为追加被告。
名人信札和手稿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收藏价值和市场价值。近年来名人手稿书信的官司不断。茅盾的孙媳妇杨韵在3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得知茅盾先生的手迹在南京被拍卖后,她直接与拍卖行取得联系询问详情,但是拍卖行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
“所有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我们是不可能拍卖这类资料的。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在《人民文学》杂志社的稿子怎么会被外界随便拍卖,家属是否知道这件事情?”杨韵说,他们几乎全部捐赠了茅盾先生的手稿物品,分别安置在中国现代文学馆、桐乡档案馆、上海名人手迹馆,加起来不止1万件。目前,中国现代文学馆收藏的茅盾手稿是《子夜》和《霜叶红于二月花》,浙江省桐乡市档案馆珍藏的1054件“茅盾档案”中,有茅盾撰写的日记、回忆录、书信、小说、诗词、文艺评论、读书笔记、译文等手稿原件610件14287页。
据茅盾纪念馆馆长张丽敏介绍,目前,茅盾纪念馆馆藏文物580件,但属于一级的只有三幅,仅有的三幅也是茅盾的儿子与孙子孙女们捐赠的。被拍卖的茅盾手稿艺术和收藏价值都很高,在纪念馆应属于一级馆藏。
壹
手稿是如何走上拍卖市场的?这也是茅盾先生的孙媳杨韵最大的疑问。
据《人民文学》杂志社现任主编施战军介绍,茅盾先生在1958年第6期《人民文学》发表的《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是一篇将近一万字的评论文章,由于发表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文中所涉及的多篇作品,经由茅盾先生的精准而有力的评论,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的经典作品,比如茹志娟的《百合花》、王愿坚的《七根火柴》等。如果没有这个文学评论名篇的推介,他们很难被认定成为新中国文坛最优秀的作家,这些作品也很难成为受到一代代读者喜爱的名篇。可以说,对整个中国当代文学来说,《谈最近的短篇小說》是具有重大文学历史价值的极为重要的文献。茅盾先生是百年中国文学和文化史上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的书法作品功底深厚又独树一帜。而《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手稿原件,无论是字数、页数还是整体布局、品相完好度,在历代文人手札之中绝对属于上品,它的文物价值是无疑的,而且是巨大的。
施战军在接受《中华读书报》采访时说:“茅盾先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的《人民文学》杂志的第一任主编,《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又发表在《人民文学》上。作为这家杂志今天的工作人员,我们仰望高山的同时,也为多年前《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原稿与稿签的莫名流失而感到深深痛惜。这份在历史意义和精神价值上无法估量的珍贵手稿,应该属于重要文物,应该保护起来,供国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瞻仰和研究。”
对名家手稿的管理意识不强,是当时出版界文化界普遍存在的状况。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收获》杂志自创刊就保持了将发表后的作家手稿交由作家本人的优良传统。执行主编程永新说,上世纪80年代自己初到《收获》时,就发现编辑部将刊用后的手稿寄还给作家。“那时我还不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后来我想,是因为巴金他们知道手稿的重要性。这样良好的习惯一直保留着。”程永新说,当年大部分手稿遗失是因为社会的动荡,保护意识不是那么强。新时期以来作家保护手稿的意识已经非常强了。
贰
第一次庭审后,杨韵听到有人评论,认为茅盾家属看到拍卖那么高,眼红了。她说:“我们沈家,无偿捐了成千上万的茅盾先生的珍贵手稿,我们要的是尊严,不希望看到恶意的炒作。”
令杨韵觉得可笑的是,第一次庭审时主要围绕着一个观点争议: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杨韵说,第一审对方律师出这个题目让她感到疑惑:“对方律师的意思是,如果不是书画作品,就不违反我们诉讼的很多内容。所以第一审让我们证明是书画作品。”
这一点难度非常大。
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其实并非问题的关键。
受理茅盾手稿一案的原告方律师赵卫康表示,据著作权法,手稿的物权应当归属于作者,作者过世,应当根据继承法由其继承人所继承。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档案局1992年联合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
据查,茅盾作品发表时,《人民文学》时任主编是张天翼(在职时间1957年12月至1966年5月)。手稿是如何流向市场的,时代风云多变,已无法追究。在第三次庭审中,手稿卖家张晖的委托律师称,该手稿是张晖在2000年从徐州刘姓藏家处以38000元的价格购买,手稿来源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此番,该份手稿被一位岳姓先生竞拍购得。但因岳先生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手稿在拍卖行保存了一段时间,又还给了张晖。
这一过程令赵卫康律师感到不解。赵卫康说,如果买家、卖家与拍卖公司实施虚假拍卖行为,除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外,同时也会损害其他竞买人和公众的权益。结合已经被固定的拍卖前后多种证据,原告认为拍卖公司、委托人与竞买人为恶意串通,虚假拍卖,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庭申请法院追加买方为第三被告,希望查清涉案拍卖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原告认为,如果拍卖活动本身违法,涉案复制、展览、发表、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越发没有合法性。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准许。 叁
卖家张晖在第一次庭审之后被追加为被告,他本人觉得委屈。
这位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热衷收藏的藏家,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父亲在大学中文系从事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研究。受父母的熏陶,他对文学也很热爱。4月14日,张晖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了一个从未公开的秘密:最初买茅盾手稿,他的本意是想捐赠给茅盾纪念馆。
手稿的来源有另一番曲折。张晖有位朋友是徐州人,常往返京宁两地做生意。正是这位朋友,先是卖给张晖一幅画,后来又向他展示了茅盾手稿。据张晖的朋友说,手稿是另一个人从收废品的麻袋里抢救出来的。
“我去他家里花四万块钱买了一幅画,他当时很高兴,就说:再给你看一样东西。”据张晖介绍,看到茅盾手稿的瞬间,他肃然起敬,当即下决心想方设法买下来。但是朋友说刚刚拿到手,不打算卖。第二天晚上十点多,他又敲朋友的大门。“那时正是冬天,朋友都睡了。我说买不到手稿我睡不好觉,他只好又起来给我开门。”
这份搅得张晖寝食不安的茅盾手稿,在2000年以38000元成交。张晖拿回家后,彻夜未眠,兴奋的心情难以言表。“有时候花钱比赚钱快乐得多,第二天我就拿给父亲看,父亲说,完全可以长期收藏。”张晖说,花这个价钱买茅盾手稿,家属都反对。当时这笔钱可以在徐州买两套房子。但是他想,手稿一旦落到别人手里被损坏,无论对国家还是对艺术界都是个损失。他费功夫筹了钱,毅然决然买下。
“我们这一代人对‘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的崇拜发自肺腑。”张晖说,手稿买回后,他曾想捐赠给茅盾纪念馆,通过朋友问了一下,听说捐赠手续复杂,就放下了。后来茅盾手稿被安置在徐州艺术馆(美术馆)展览。“我的初衷并不想赚钱,是出于对茅盾的尊敬和理解,所以才搞了很多展览。”
但是这一状况在2014年发生戏剧性转折。事情原因在于,张晖买了一套房子,急需用钱。而此时有拍卖公司的朋友知道张晖处有茅盾手稿,建议他拿出来拍一下,起价800万元,成交价1207.5万元。然而,买家因筹不到款,此项拍卖流拍,茅盾手稿又回到了张晖手中。
张晖说:“很多媒体的说法,都是人云亦云。我也不去做任何解释。有人不理解,认为我表面讲收藏,实际上故意炒作。事实不是这样的。作为收藏家,我用收藏的东西说话,不想语言表达。但是官司有结论后,我会找时间将这个详细过程做一个解释。”目前,张晖为澄清事实,已花了几万元找律师。他感到委屈的是,为什么自己花钱买了手稿,希望借收藏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怎么就成了第二被告?
据查,茅盾手稿是被一名岳姓先生竞拍购得。但在成交前,因资金困难,岳先生一直没有支付拍卖款,手稿在拍卖行保存了一段时间,又还给了卖家张晖。
关于岳先生是否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典拍卖公司代理律师张复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近年拍卖行业不景气,拍卖公司对部分老客户采取了免收保证金的政策,在与张晖协商之后,大家互相谅解,决定不追究岳先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原告方提出追加竞拍人岳先生作为本案的第三被告,以便查清拍卖的合法性以及该案是否存在三方恶意串通的违规拍卖行为。
关于张晖提出的捐赠程序,茅盾纪念馆张丽敏馆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答复:捐赠者若有意向捐赠,经专家鉴定后即可移交,确定奖励金额,举行捐赠仪式,并订定协议,最后公证后即完成所有程序。
肆
无论海内外,名人手稿的拍卖从来不乏热闹。
2013年5月,一批总量逾百件的钱锺书及其家人的信札、手稿亮相北京中贸圣佳春拍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钱锺书夫人杨绛写公开信坚决反对钱锺书及其本人、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杨绛代理律师向中贸圣佳发出律师函,随后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前禁令申请书。2014年2月17日,二中院最终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此前亮相嘉德拍场的李大钊《致吴若男(章士钊夫人)书札》以414万元成交,陈独秀《致陶亢德书札》拍出230万元。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多年前曾拍出过一个王国维的手稿,成交价格是150万元人民币,加上佣金是168万元。鲁迅两页《古小说钩沉》手稿在北京嘉德拍卖会上以690万元成交,为起拍价的11.5倍。
莫言早期短篇小说的代表作《苍蝇·门牙》手书原稿也曾遭遇拍卖。莫言得知此事后,希望尽快停止拍卖。其实截止拍卖前一天,此手稿的私洽价格最高已达400万元。最终,北京歌德发表声明称,决定将《苍蝇·门牙》手稿予以撤拍,将手稿无偿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馆。
贾平凹《西路上》手稿也曾差点现身拍卖会,却因被指是假手稿而被撤拍。
名人手稿市场的火爆带来了一连串问题。
“茅盾先生等名家书法艺术手稿的艺术性和收藏性固然很高,但这些名家或其继承人和社会公众其实是反对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炒作的。茅盾后人的此次维权,可以说代表着大部分名家及其后人著作权意识的提升和反对文物艺术品虚浮炒作的态度。”赵卫康说,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书法作品的构成条件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本案对于茅盾的这一文学评论作品手稿是否构成书法作品的认定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本该由茅盾先生或其继承人或相关杂志社保存的涉案手稿作品流落于民间的事实,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了遗失物,因此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也是事关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事关无数相似遭遇物件之物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自2011年7月启动以来,已经经历了将近六年,依旧没有出台。形成于2010年2月的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原件展览权,在当前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高度发达且继续日新月異地发展的条件下,其与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之间的界限应当如何划定,也是茅盾手稿天价拍卖案提出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另外,名人手迹涉及物权,若手迹够得上作品,还涉及著作权。这场官司揭示出名人手迹在物权保护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制意识及管理缺位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名人手稿的不法炒作?
赵卫康表示,一是作者应对手稿具有物权意识,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向出版社索回原稿,同时出版社或报刊杂志社应尽到对手稿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及时返还给作者,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物权纠纷;二是拍卖行业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则,加强拍卖流程的公开度及透明度,强化对虚假拍卖的惩治措施;三是对于善意拍卖公司而言,在物权流转复杂不清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与原作者沟通、协商,若原作者已去世,可与原作者的后人联系,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隐患。
中国茅盾研究会会长、上海市作协副主席、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导杨扬表示,茅盾手稿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成为一些商业机构的牟利工具。国家有关机构应该行使责权,承担义务,帮助茅盾家属讨回属于相关机构和茅盾家属的手稿。“我们也应该感谢茅盾家属,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依靠自己的努力,寻求法律正义,为保护茅盾手稿作出的努力。茅盾先生生前将所有存款捐献给国家,设立了茅盾文学奖。他的家属在先生逝世之后,将他的数千件手稿捐献给国家。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他们的后代身上依然有所体现。所以,我觉得社会在道义上应该尊重和保护茅盾手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