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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基于刑事诉讼法价值观的不同,对非法证据的范围及其证据能力大多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即:收集主要不合法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证据材料,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材料,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对具有相对证明力的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没有剥夺。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自由联合会的重视和肯定程度的提高,为避免强大的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可能的过分侵害,我国必然会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剥夺规定范围内的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以防范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