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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摄像头无处不在的时代,一个典型的纽约白领的早晨是这样子的:早晨起床,去查看门外的信箱、取报纸,被街对过邻居家车道上的摄像头拍到;开车去上班,被十字路口的电子眼拍到;途中停车在路边自动提款机取钱会被拍到;走进7-11便利店会被拍到;在加油站加油会被拍到;开上州际公路会被拍到;到了公司停车场,摄像头会目送他走进电梯;终于到了办公室,依然少不了摄像头的关照。
仅仅是早上八点左右,他的曝光率已经远超任何一个家喻户晓的脱口秀主持人。
唯一的区别是,他登上的是闭路电视。
“拜曼哈顿岛上2000多个摄像头所赐,一个纽约人的形象一天至少会被拍上20次。”
这两个被低估的数字,源自上世纪末的一次统计。
被擦亮的“钢环”
1998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监控摄像头项目”,一个十多人的小组耗时五个月走遍曼哈顿岛的街巷,统计了街面上安装的摄像头。
最后他们共计数到2397个摄像头,并制作了一份地图,标出每个摄像头的位置。
这张地图远不够详尽,因为很多摄像头隐身在目力不及的地方,或者足够小巧而无从被发现。
2005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对纽约市部分地区进行了第二次摄像头数量统计与地图绘制。他们统计了包括曼哈顿金融区、格林威治村、苏豪、唐人街、哈姆莱中心区等地的摄像头数目,总计为4468个。摄像头的数量翻了六七倍。
与此同时,纽约男子比尔·布朗及其成立的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也在开展同样的摄像头统计与地图绘制活动。
他们选取了纽约市十四个摄像头重灾区进行统计和绘图。这些区域包括唐人街、第五大道、时代广场、格林威治村、苏豪、哈姆莱区、纽约大学等。1998年至2011年间,他们对上述区域分别进行了平均二至三次的统计。
以唐人街为例,2001年8月,比尔·布朗他们去数时,发现了30个。数量之少,以至于他们放弃对该区域绘制地图。
2004年6月,比尔·布朗他们重返唐人街,找到了605个摄像头。2011年8月,数字翻新为727个。
在他们统计的十四个区域中,唐人街是摄像头数量首个超过700的区域,但这一纪录很快被位于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打破。2011年8月,在威廉斯堡数到的摄像头高达835个,而在2003年5月,他们只找到94个摄像头。
上述两个组织的数次统计,时间均跨越了2001年9月11日纽约双子塔遭遇的恐怖袭击,9·11之后,摄像头的数量暴增。
2006年,监控摄像头表演者发布了一份成立十周年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把纽约市安装摄像头归纳为三波浪潮。
第一波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目的是监控反战活动者和打击个人及有组织的盗窃。其间,纽约市警察局第一次公开安装了摄像头,位置在市政厅和时代广场。
第二波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源于时任市长朱利安尼对犯罪和毒品交易的“零容忍”运动。
第三波是9·11之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世界最大军工企业)为纽约地铁安装了数以千计的光纤摄像头;由国土安全部(DHS)资助,纽约街面上安装了几百个无线、数字摄像头;大纽约交通运输管理局则把摄像头安到了所有公共汽车上。
2005年前后,纽约市警察局推出新一轮大规模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计划—曼哈顿下城安全动议—模仿伦敦的“钢环”工程(由50万个摄像头构成的环绕伦敦城的安防带),斥资一亿美元安装三千个摄像头,并配备爆炸物跟踪探测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等高科技安防措施,覆盖曼哈顿的金融区。
当时人们对纽约市已有摄像头总量的估计是四万个。
2009年3月,纽约警方表示,申请了国土安全部7500万美元资金支持,把“钢环”扩大到曼哈顿中城。其中一个叫“阿耳戈斯”的系统由500个无线摄像头构成,阿耳戈斯源自希腊神话,是一个百眼巨人。
2010年9月20日,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宣布纽约地铁包括时代广场、中央车站等站的500多个摄像头加入“钢环”计划。“无论是花联邦的钱,还是市政府的钱,我们会竭尽所能保护纽约免受恐怖袭击。车站这些摄像头将帮助纽约警局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
反恐与安全,是摄像头装在纽约大街小巷的最好理由,可人们与生俱来的对自由、隐私等公民权利的保护意识并未因此而减弱。
包括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等纽约人,从未停止发声,质疑摄像头的泛滥和相关法规的含混。
反对的声音
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抗议摄像头的泛滥—在摄像头前表演行为艺术。
1996年12月10日,为了纪念法国剧作家阿尔弗雷德·雅里的荒诞剧《乌布王》(一部讽刺资本家滥用权威的戏剧)首演一百周年,比尔·布朗与朋友一起在纽约的摄像头前进行了第一次表演。
纽约警局打断并阻止了那次演出,但他们就此成立了监控摄像头表演者这一组织。
他们的表演通常以臂指头顶上方的摄像头开始,中间连续举起数个写有表演主题内容的纸板,不仅给摄像头后面的监控人员看,更重要的是给路人看。
其中有一出叫《健忘症》的由比尔·布朗亲自出演。他先举起一个纸板说自己患有健忘症,然后连续换纸板说“一整天,我走到哪”、“你(摄像头)都一直看着我”、“也许你能帮个忙”、“我是谁?我叫什么?”
另一出叫《没事儿,警官》的则由多人出演。在第一个人举出纸板说“没事儿,警官”后,其余人各举纸板陆续上前说,“只是去上班”、“去购物”、“弄点吃的”、“回家”等。
在商业区或者旅游景点,他们的表演往往会引起不少人的驻足、拍照,当然也有人不屑一顾,或者一脸茫然。
他们的表演谈不上什么观赏性,甚至相当粗糙,但对表达抵制公共空间泛滥的摄像头、唤起民众隐私权意识来说,却相当直观。 这些表演甚至引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新闻周刊》、《商业周刊》、CNN、BBC、福克斯、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大量媒体报道。
相比草根特色的表演,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行动则更为严谨,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
这个成立于1951年的NGO,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分支。后者1920年成立,在全美有50多个分支机构。
他们的组织雇用大量律师等专业人员,与法院、立法机构等交涉,捍卫公民的各种宪法权利。他们的网站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平等等权利被一一明文列出,而隐私权甚至单独列出。
无论是在东北地区的纽约,还是西南地区的加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各分支都有专人就监控摄像头对隐私权的侵犯及其管理漏洞提出质疑与挑战。在描述监控摄像头激增时,他们使用的词汇与政府的反恐措辞如出一辙—“大规模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扩散”。
以纽约的“钢环”计划为例,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就于2007年10月5日向纽约警局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同时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政府文件。
在拖延数月之后,纽约警局提供了91页的文件,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认为“钢环”规模浩大,相关文件会数以千计,他们于2009年5月和6月把纽约警局和国土安全部诉上法庭。
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新闻官迈克尔·卡明斯在邮件中告诉《中国周刊》记者,他们的立场与要求—在没有经过公共讨论和对隐私权的明晰保护之前,警察局不得动用数百万公共资金用监控摄像头把纽约笼罩起来;警方或政府必须明示摄像头能安在哪儿,不能安在哪儿,摄像头能不能拉近镜头看清人在读什么书等;对监控摄像头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视频与图像的存储和销毁必须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除了社会活动者的短兵相接外,文艺界在抵制和质疑监控摄像头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他们的抗争甚至可追溯至纽约警方公开安装摄像头的最初时期。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反对越战声浪迭起,街上仍未大量安装摄像头,警察和密探往往手持摄像机到抗议现场拍摄示威人群。
1971年,电影大师马丁·斯科西斯在纽约大学电影学院任教,他的两个学生准备拍摄一部纪录片,对象是街头手持摄像机的警察。他们的拍摄引来了警方的阻挠、跟踪、拍摄,乃至逮捕。
联邦调查局和纽约警局探员甚至亲临纽约大学约谈马丁·斯科西斯,试图终止二人的拍摄。
两人坚持于1972年完成了这部名为《红色小队》(即警局情报处)的纪录片,并于随后加入了针对纽约警局情报处滥用权力的集体诉讼。1985年联邦法院曾裁决限制警局情报处的监控行动。
而1998年的《国家公敌》、2008年的《鹰眼》等好莱坞电影更虚构了政府人员滥用摄像头的故事,也引发了更大范围的对隐私权的讨论。
隐私与安全
隐私权,是公众反对滥用摄像头的最主要原因。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被认为是对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其中并未提到隐私权三字,因为直到百年之后隐私权作为一项权利才被首次提出。
塞缪尔·沃伦是波士顿的一个纸业大亨,他的妻子是特拉华州一位参议员的女儿。当时报刊风行对名人私生活的报道,沃伦夫妻也是被追逐的对象。
1890年,不堪其扰的沃伦联合做律师时的合伙人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律评论》刊发《隐私权》一文,认为随着社会发展,个人财产逐渐由有形资产延伸到无形的精神层面,即“独处不被打扰的权利”,具体就是个人拥有私人事务是否公开的主导权和决定权不得侵犯。
这是世界上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随后,又经过几十年的学界争论与司法判例,美国联邦法院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认定隐私权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继英国之后,开始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冷战背景下,政治迫害极为普遍,摄像头主要被用在监控国内异见人士,以及反对越战、争取民权的示威群体上。1971年5月,一些政治活动者就曾以遭到情报处监控为由对纽约警局提起集体诉讼。
1978年盖洛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0%的民众对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安然处之。
1974年美国出台《隐私权法》,1980年又出台《隐私保护法》,而1978年出台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则尤其要求政府监控美国公民通话必须征得授权。
随着冷战结束,尤其是9·11之后,美国出台《爱国者法案》以及《外国情报监视法》修正案,国家安全局(NSA)获得了不受限制的监控美国公民通话、通邮等权力。
盖洛普、佐格比等民调公司以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美国广播公司、华盛顿邮报等媒体的多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接受摄像头作为一种安防措施的存在。
但隐私与安全这对看似不可兼得的矛盾所引发的讨论并未消停。
警方竭尽全力说明安装摄像头之后,犯罪率下降了多少。质疑的声音则认为,摄像头并没有阻止犯罪,只是迫使犯罪分子转移了犯罪场所而已。这一点,甚至中学生都知道。
2005年,纽约城市大学斯塔滕岛学院媒介文化助理教授比基·也希尔,曾就摄像头及安全与隐私的课题采访纽约两所中学的部分师生,并于2009年出版了《视频监控:日常生活中的权力与隐私》一书。
当时就读八年级的约翰在接受访问时告诉比基,他时不时会跟同学打架,但从未被校园里的摄像头拍到,因为他知道如何逃过摄像头。
“一天我和朋友要打一架。我们就会说‘等一下,这儿有摄像头,我们上楼’,‘别,那也有摄像头,我们去那儿’。我们知道哪儿有哪儿没有,于是就换个地方打。”
也有不少民众秉持身正不怕影子斜,认为自己没干坏事儿,不惧摄像头监控。另有貌似颇具说服力的观点认为,要获得安全,牺牲点隐私是民众必然付出的代价。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丹尼尔·沙勒夫对以上观点进行了批驳。他曾出版过多本隐私权与相关法律专著,其《隐私不保的年代》还出了中文版。
他在2011年出版的《无可隐瞒:隐私与安全的错误折中》一书中表示,把隐私与安全定性为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矛盾,本身就是错误的;需要辩论的不是该不该保护隐私,而是如何保护;而隐私也不仅是个人权利,通常安全利益被认定是惠及整个社会的,而隐私则仅被视作个人关切,实际上隐私应当被纳入整个社会的价值范畴。
而目前对于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是否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说的对个人的“搜查”,即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仍存争议,成为公民获得宪法保护亟待突破的关键。
丹尼尔告诉《中国周刊》记者,目前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解读是,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不构成“搜查”。
但近期一些法官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公共场所密集的监控,或可构成“搜查”,“也许,从中能看到一点法院最终调整此前解读的希望。”丹尼尔说。
仅仅是早上八点左右,他的曝光率已经远超任何一个家喻户晓的脱口秀主持人。
唯一的区别是,他登上的是闭路电视。
“拜曼哈顿岛上2000多个摄像头所赐,一个纽约人的形象一天至少会被拍上20次。”
这两个被低估的数字,源自上世纪末的一次统计。
被擦亮的“钢环”
1998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监控摄像头项目”,一个十多人的小组耗时五个月走遍曼哈顿岛的街巷,统计了街面上安装的摄像头。
最后他们共计数到2397个摄像头,并制作了一份地图,标出每个摄像头的位置。
这张地图远不够详尽,因为很多摄像头隐身在目力不及的地方,或者足够小巧而无从被发现。
2005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对纽约市部分地区进行了第二次摄像头数量统计与地图绘制。他们统计了包括曼哈顿金融区、格林威治村、苏豪、唐人街、哈姆莱中心区等地的摄像头数目,总计为4468个。摄像头的数量翻了六七倍。
与此同时,纽约男子比尔·布朗及其成立的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也在开展同样的摄像头统计与地图绘制活动。
他们选取了纽约市十四个摄像头重灾区进行统计和绘图。这些区域包括唐人街、第五大道、时代广场、格林威治村、苏豪、哈姆莱区、纽约大学等。1998年至2011年间,他们对上述区域分别进行了平均二至三次的统计。
以唐人街为例,2001年8月,比尔·布朗他们去数时,发现了30个。数量之少,以至于他们放弃对该区域绘制地图。
2004年6月,比尔·布朗他们重返唐人街,找到了605个摄像头。2011年8月,数字翻新为727个。
在他们统计的十四个区域中,唐人街是摄像头数量首个超过700的区域,但这一纪录很快被位于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打破。2011年8月,在威廉斯堡数到的摄像头高达835个,而在2003年5月,他们只找到94个摄像头。
上述两个组织的数次统计,时间均跨越了2001年9月11日纽约双子塔遭遇的恐怖袭击,9·11之后,摄像头的数量暴增。
2006年,监控摄像头表演者发布了一份成立十周年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把纽约市安装摄像头归纳为三波浪潮。
第一波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目的是监控反战活动者和打击个人及有组织的盗窃。其间,纽约市警察局第一次公开安装了摄像头,位置在市政厅和时代广场。
第二波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源于时任市长朱利安尼对犯罪和毒品交易的“零容忍”运动。
第三波是9·11之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世界最大军工企业)为纽约地铁安装了数以千计的光纤摄像头;由国土安全部(DHS)资助,纽约街面上安装了几百个无线、数字摄像头;大纽约交通运输管理局则把摄像头安到了所有公共汽车上。
2005年前后,纽约市警察局推出新一轮大规模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计划—曼哈顿下城安全动议—模仿伦敦的“钢环”工程(由50万个摄像头构成的环绕伦敦城的安防带),斥资一亿美元安装三千个摄像头,并配备爆炸物跟踪探测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等高科技安防措施,覆盖曼哈顿的金融区。
当时人们对纽约市已有摄像头总量的估计是四万个。
2009年3月,纽约警方表示,申请了国土安全部7500万美元资金支持,把“钢环”扩大到曼哈顿中城。其中一个叫“阿耳戈斯”的系统由500个无线摄像头构成,阿耳戈斯源自希腊神话,是一个百眼巨人。
2010年9月20日,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宣布纽约地铁包括时代广场、中央车站等站的500多个摄像头加入“钢环”计划。“无论是花联邦的钱,还是市政府的钱,我们会竭尽所能保护纽约免受恐怖袭击。车站这些摄像头将帮助纽约警局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
反恐与安全,是摄像头装在纽约大街小巷的最好理由,可人们与生俱来的对自由、隐私等公民权利的保护意识并未因此而减弱。
包括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等纽约人,从未停止发声,质疑摄像头的泛滥和相关法规的含混。
反对的声音
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抗议摄像头的泛滥—在摄像头前表演行为艺术。
1996年12月10日,为了纪念法国剧作家阿尔弗雷德·雅里的荒诞剧《乌布王》(一部讽刺资本家滥用权威的戏剧)首演一百周年,比尔·布朗与朋友一起在纽约的摄像头前进行了第一次表演。
纽约警局打断并阻止了那次演出,但他们就此成立了监控摄像头表演者这一组织。
他们的表演通常以臂指头顶上方的摄像头开始,中间连续举起数个写有表演主题内容的纸板,不仅给摄像头后面的监控人员看,更重要的是给路人看。
其中有一出叫《健忘症》的由比尔·布朗亲自出演。他先举起一个纸板说自己患有健忘症,然后连续换纸板说“一整天,我走到哪”、“你(摄像头)都一直看着我”、“也许你能帮个忙”、“我是谁?我叫什么?”
另一出叫《没事儿,警官》的则由多人出演。在第一个人举出纸板说“没事儿,警官”后,其余人各举纸板陆续上前说,“只是去上班”、“去购物”、“弄点吃的”、“回家”等。
在商业区或者旅游景点,他们的表演往往会引起不少人的驻足、拍照,当然也有人不屑一顾,或者一脸茫然。
他们的表演谈不上什么观赏性,甚至相当粗糙,但对表达抵制公共空间泛滥的摄像头、唤起民众隐私权意识来说,却相当直观。 这些表演甚至引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新闻周刊》、《商业周刊》、CNN、BBC、福克斯、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大量媒体报道。
相比草根特色的表演,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行动则更为严谨,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
这个成立于1951年的NGO,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分支。后者1920年成立,在全美有50多个分支机构。
他们的组织雇用大量律师等专业人员,与法院、立法机构等交涉,捍卫公民的各种宪法权利。他们的网站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平等等权利被一一明文列出,而隐私权甚至单独列出。
无论是在东北地区的纽约,还是西南地区的加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各分支都有专人就监控摄像头对隐私权的侵犯及其管理漏洞提出质疑与挑战。在描述监控摄像头激增时,他们使用的词汇与政府的反恐措辞如出一辙—“大规模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扩散”。
以纽约的“钢环”计划为例,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就于2007年10月5日向纽约警局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同时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政府文件。
在拖延数月之后,纽约警局提供了91页的文件,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认为“钢环”规模浩大,相关文件会数以千计,他们于2009年5月和6月把纽约警局和国土安全部诉上法庭。
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新闻官迈克尔·卡明斯在邮件中告诉《中国周刊》记者,他们的立场与要求—在没有经过公共讨论和对隐私权的明晰保护之前,警察局不得动用数百万公共资金用监控摄像头把纽约笼罩起来;警方或政府必须明示摄像头能安在哪儿,不能安在哪儿,摄像头能不能拉近镜头看清人在读什么书等;对监控摄像头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视频与图像的存储和销毁必须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除了社会活动者的短兵相接外,文艺界在抵制和质疑监控摄像头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他们的抗争甚至可追溯至纽约警方公开安装摄像头的最初时期。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反对越战声浪迭起,街上仍未大量安装摄像头,警察和密探往往手持摄像机到抗议现场拍摄示威人群。
1971年,电影大师马丁·斯科西斯在纽约大学电影学院任教,他的两个学生准备拍摄一部纪录片,对象是街头手持摄像机的警察。他们的拍摄引来了警方的阻挠、跟踪、拍摄,乃至逮捕。
联邦调查局和纽约警局探员甚至亲临纽约大学约谈马丁·斯科西斯,试图终止二人的拍摄。
两人坚持于1972年完成了这部名为《红色小队》(即警局情报处)的纪录片,并于随后加入了针对纽约警局情报处滥用权力的集体诉讼。1985年联邦法院曾裁决限制警局情报处的监控行动。
而1998年的《国家公敌》、2008年的《鹰眼》等好莱坞电影更虚构了政府人员滥用摄像头的故事,也引发了更大范围的对隐私权的讨论。
隐私与安全
隐私权,是公众反对滥用摄像头的最主要原因。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被认为是对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其中并未提到隐私权三字,因为直到百年之后隐私权作为一项权利才被首次提出。
塞缪尔·沃伦是波士顿的一个纸业大亨,他的妻子是特拉华州一位参议员的女儿。当时报刊风行对名人私生活的报道,沃伦夫妻也是被追逐的对象。
1890年,不堪其扰的沃伦联合做律师时的合伙人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律评论》刊发《隐私权》一文,认为随着社会发展,个人财产逐渐由有形资产延伸到无形的精神层面,即“独处不被打扰的权利”,具体就是个人拥有私人事务是否公开的主导权和决定权不得侵犯。
这是世界上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随后,又经过几十年的学界争论与司法判例,美国联邦法院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认定隐私权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继英国之后,开始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冷战背景下,政治迫害极为普遍,摄像头主要被用在监控国内异见人士,以及反对越战、争取民权的示威群体上。1971年5月,一些政治活动者就曾以遭到情报处监控为由对纽约警局提起集体诉讼。
1978年盖洛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0%的民众对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安然处之。
1974年美国出台《隐私权法》,1980年又出台《隐私保护法》,而1978年出台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则尤其要求政府监控美国公民通话必须征得授权。
随着冷战结束,尤其是9·11之后,美国出台《爱国者法案》以及《外国情报监视法》修正案,国家安全局(NSA)获得了不受限制的监控美国公民通话、通邮等权力。
盖洛普、佐格比等民调公司以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美国广播公司、华盛顿邮报等媒体的多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接受摄像头作为一种安防措施的存在。
但隐私与安全这对看似不可兼得的矛盾所引发的讨论并未消停。
警方竭尽全力说明安装摄像头之后,犯罪率下降了多少。质疑的声音则认为,摄像头并没有阻止犯罪,只是迫使犯罪分子转移了犯罪场所而已。这一点,甚至中学生都知道。
2005年,纽约城市大学斯塔滕岛学院媒介文化助理教授比基·也希尔,曾就摄像头及安全与隐私的课题采访纽约两所中学的部分师生,并于2009年出版了《视频监控:日常生活中的权力与隐私》一书。
当时就读八年级的约翰在接受访问时告诉比基,他时不时会跟同学打架,但从未被校园里的摄像头拍到,因为他知道如何逃过摄像头。
“一天我和朋友要打一架。我们就会说‘等一下,这儿有摄像头,我们上楼’,‘别,那也有摄像头,我们去那儿’。我们知道哪儿有哪儿没有,于是就换个地方打。”
也有不少民众秉持身正不怕影子斜,认为自己没干坏事儿,不惧摄像头监控。另有貌似颇具说服力的观点认为,要获得安全,牺牲点隐私是民众必然付出的代价。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丹尼尔·沙勒夫对以上观点进行了批驳。他曾出版过多本隐私权与相关法律专著,其《隐私不保的年代》还出了中文版。
他在2011年出版的《无可隐瞒:隐私与安全的错误折中》一书中表示,把隐私与安全定性为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矛盾,本身就是错误的;需要辩论的不是该不该保护隐私,而是如何保护;而隐私也不仅是个人权利,通常安全利益被认定是惠及整个社会的,而隐私则仅被视作个人关切,实际上隐私应当被纳入整个社会的价值范畴。
而目前对于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是否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说的对个人的“搜查”,即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仍存争议,成为公民获得宪法保护亟待突破的关键。
丹尼尔告诉《中国周刊》记者,目前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解读是,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不构成“搜查”。
但近期一些法官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公共场所密集的监控,或可构成“搜查”,“也许,从中能看到一点法院最终调整此前解读的希望。”丹尼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