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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父亲被确诊为肺癌,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医生让做6个周期的化疗,我想问一下多做几次是不是更好呢?是不是可以更彻底的杀死癌细胞呢?
石家庄读者唐晶
答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遇到病人或家属问这样的问题,“我的病要化疗多长时间?”,“能不能多做几次化疗?”在一些非肿瘤专科医院,确实存在“化疗方案选择不准、化疗时间长短不一”的现象。结果是延误了病情,错过治疗良机,浪费大量金钱,影响最佳效果。那么,到底应该做多少周期化疗为合适呢?这要根据病种、病期、病人的一般状况来决定。对一般情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及软组织恶性肿瘤,当手术已切除原发灶,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者,为消灭体内“微小转移灶”,多数学者认为:正规、足量6个周期化疗足以杀死体内敏感癌细胞,剩余的耐药癌细胞即便延长数周期也很难凑效,且化疗副作用逐渐增加,因此行4~6个周期的化疗就可以了。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也是增加的毒性大于增加的疗效、徒添了痛苦和经济负担。
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合适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消失后,再做1~2个周期的巩固治疗。比如说,化疗4个周期肿块消失,再加2周期,即总数为6个周期;开始治疗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能力,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以,治则必足。但决不主张无限制的延长化疗时间。否则,过度治疗,百害无一利。
通过长时间、大量病例总结,人们大致找出一些规律,如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的化疗。但这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患者体质较差,则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
石家庄读者唐晶
答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遇到病人或家属问这样的问题,“我的病要化疗多长时间?”,“能不能多做几次化疗?”在一些非肿瘤专科医院,确实存在“化疗方案选择不准、化疗时间长短不一”的现象。结果是延误了病情,错过治疗良机,浪费大量金钱,影响最佳效果。那么,到底应该做多少周期化疗为合适呢?这要根据病种、病期、病人的一般状况来决定。对一般情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及软组织恶性肿瘤,当手术已切除原发灶,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者,为消灭体内“微小转移灶”,多数学者认为:正规、足量6个周期化疗足以杀死体内敏感癌细胞,剩余的耐药癌细胞即便延长数周期也很难凑效,且化疗副作用逐渐增加,因此行4~6个周期的化疗就可以了。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也是增加的毒性大于增加的疗效、徒添了痛苦和经济负担。
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合适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消失后,再做1~2个周期的巩固治疗。比如说,化疗4个周期肿块消失,再加2周期,即总数为6个周期;开始治疗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能力,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以,治则必足。但决不主张无限制的延长化疗时间。否则,过度治疗,百害无一利。
通过长时间、大量病例总结,人们大致找出一些规律,如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的化疗。但这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患者体质较差,则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