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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按国际标准来完善我国的经济立法,根除目前经济立法中存在的缺乏公平竞争、影响法律适用等弊端。将以计划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转向以竞争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公司立法转向以公司财产责任形式为基础的公司立法;以内外有别的双轨制经济立法转向以内外一致的单一制经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