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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头.中头、小头”的分配模式,就是指在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之间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实行的自上而下地通过行政渠道来确定国家拿大头,企业拿中头,个人拿小头的分配形式。本文不是分析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三者各自取得的收入的比例按照上述“大、中、小”的模式是否合理的问题,即不是分析究竟谁该占有大头(中头或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