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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把"立德、立功、立言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而今,在有的腐败官员眼中,“三立”应改变为“三豪”,即豪衙、豪宅、豪墓。眼下不知有多少位高权重者把“三豪”当作人生的奋斗目标。原四川省黔江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冯文超便是其中之一。为什么在国贫县人民还达不到温饱的情况下,他却花巨资修建豪宅和活人墓?他哪来那么多钱?此事经舆论监督曝光之后,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通过深挖细查,顺藤摸瓜地牵出了藏在活人墓背后的经济犯罪。
2003年4月2日,豪墓主人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送上审判台,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冯文超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等待他的将是无情的判处。
新闻“猛料”引出犯罪线索
2001年4月,重庆法制报收到来信,反映在国家级贫困县黔江的一个边远山区渗坝乡,有一尊豪华气派的活人墓,是一个在城里当大官的冯姓家族修建的。同月24日,记者到黔江调查,在村民指点下来到冯家墓地。墓地分两处,相距约500米,占地约一亩。山上为男墓,山下为女墓。据介绍,这是冯某专门修建的父子墓、婆媳墓。两处墓均有斗大的“福”字。气势恢宏的朝门两旁,雕刻着“暇远合乾坤,巍峨同日月”的楹联。朝门石柱上两只空心石花瓶为整石雕刻,瓶身图案精美。围墙两边左右各立一尊精雕细刻的石狮。最为考究的是墓碑、天井坝和围墙 。墓碑高约2米,大青石制作,平整如镜,碑冠刻满麒麟、蝙蝠和龙飞凤舞等图案。双面碑文清秀遒劲,文法考究。活人墓四周有塔柏、桂花和万年青组成的绿化带。一条电线从墓地旁边拉去,听说墓地过年过节都灯火通明。记者深入实地,以请高级匠人为老人修墓为借口,多次请人带信,天快黑了石匠才从很远的山上下来。石匠姓徐,是当地手艺最好的匠人。他透露,冯家修墓地从1998年元月开始投资建造,历时三年才完工。他说光修建墓地院墙一项,10多个匠人花了2600多个工时,付工资近8万元。徐石匠还说,当时修墓时冯某亲自督促工人到几公里外,用卡车拉石头就达40多车。
豪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天又有热心读者打电话到报社称:当地还有一处豪宅,均系冯家修建。5月12日,重庆法制报两名记者第二次奔赴黔江采访。他们发现豪宅共有5层,屋顶是红色的琉璃瓦,样式新颖、气派。每层楼从下往上,错落有致,层层回廊环绕,顶楼有观景阁,每层楼的玻璃挑梁处挂着大红灯笼。豪宅的墙面大部分用上等瓷砖贴着,侧面一面墙是用高档蓝色幕墙装饰,在夕阳的光照下反射出耀眼的光彩。豪宅前面有一块近60平方米的大石坝,石板经石匠仔细打磨过……院内摆放着若干美丽盆景,其中有不少名贵品种,据说一盆桫椤树就价值1300元……豪宅二楼还开辟了专门的休闲坝,四周缀满五彩缤纷的装饰,三面彩旗在风中猎猎作响,旗杆是不锈钢柱。该层楼的栏杆是雕栏玉砌,全部用仿真汉白玉高档石材……
2001年5月10日,重庆法制报以“那座生死豪坟意味着什么?”为题,对调查的情况作了真实的连续报道后,引起了市纪委、市企业工委的高度重视。市企业纪检委组成了工作组,对豪墓事件进行了专门调查。经查,修建豪墓的主人冯文超是市烟草公司的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市纪委领导在震惊之余对记者表态,一旦调查结果属实,市纪委决不手软。随后,市民政局责成黔江有关部门依法平掉冯家豪墓,市人大的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也表示,将监督有关部门对黔江“豪墓”一查到底。
为此,重庆法制报的新闻猛料“那座生死豪坟意味着什么?”一文,揭开了一起“藏”在活人墓后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序幕。
豪墓背后的真相
经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检察机关经过一年时间的侦查,冯文超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2003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4月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其实,冯文超在任原四川黔江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黔江地区烟草公司经理期间,因工作关系认识了重庆东方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经理罗国强。冯先后为罗在黔江烟草系统介绍和安排承接各种装饰业务,金额达5100多万元。工程完工后,罗有180多万元款没有收回,请冯文超帮忙出面催收。1998年8月下旬,冯文超委托东方公司为自己装修位于黔江坝的私人住房。冯、罗签订了装修合同书,总价19.8万元,冯分四次给东方公司共7.5万元。2001年1月上旬整个工程完工后,罗在没有收到工程余款12.3万元的情况下,按冯的要求出具了一张落款时间为1999年10月16日的13万元的收据。事实上,至案发时冯也没有将工程尾欠款12.3万元付给罗国强。此外,2001年4月9日下午,冯文超在万豪酒店看中了一款式样新颖的高档皮包,当即打电话给下属重庆烟叶生产公司的经理李某。随后,李某安排公司的行政科长立即赶到万豪酒店,用自己的信用卡为冯买下了价值5569元的铁狮东尼皮包。案发后该包被追回。
检察机关在查证此案时,冯文超提出,给罗在烟草系统的每一笔业务都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经公司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因是罗的公司能先垫资,所以大家愿意把工程拿给他做。检察官要冯拿出相应的能证明是集体研究的证据来,但冯却拿不出任何会议记录佐证。检察官们调查的结果却与冯提供的事实完全相反。不仅罗的公司上没有这笔款的记载,罗在检察机关的反复调查中,也道出了第一次证词的事实真相:最初“打了收据还了款”的证词是应冯的要求而写的。
法庭上,法学专家赵长青为冯提出了无罪辩护,其理由:一是冯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二是认定冯收受贿赂,没有支付装修款的证据不足;三是冯收高档皮包只是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控辩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最终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2003年10月27日,冯文超受贿案再次开庭审理,法院仍对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认定的事实给予了肯定,当庭宣判。
千百年来,官和权是连在一起的。在某些人看来,官就是显赫的地位,就是人上人,就是富中富,福中福。位高权重者把权力作为个人营私的工具,权大一分就会“私”大一尺或“欲”大一丈,但这些最终都逃脱不了被欲火烧毁的下场。然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历时三年修建、占地一亩的豪墓,竟没有哪级职能部门干涉过,没有哪级党组织对此提出批评过。不知道么?没有发现过吗?其实不然。据说,在活人墓落成之日举行的隆重庆贺中,不仅亲友云集,还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前往庆贺;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不仅每人送礼金200元,还以集体名义买了鞭炮为冯家道喜。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们感受到来自权力的威风和荣耀,同时也感觉到一名公仆大建豪宅、豪墓的疑惑。
2003年4月2日,豪墓主人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送上审判台,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冯文超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等待他的将是无情的判处。
新闻“猛料”引出犯罪线索
2001年4月,重庆法制报收到来信,反映在国家级贫困县黔江的一个边远山区渗坝乡,有一尊豪华气派的活人墓,是一个在城里当大官的冯姓家族修建的。同月24日,记者到黔江调查,在村民指点下来到冯家墓地。墓地分两处,相距约500米,占地约一亩。山上为男墓,山下为女墓。据介绍,这是冯某专门修建的父子墓、婆媳墓。两处墓均有斗大的“福”字。气势恢宏的朝门两旁,雕刻着“暇远合乾坤,巍峨同日月”的楹联。朝门石柱上两只空心石花瓶为整石雕刻,瓶身图案精美。围墙两边左右各立一尊精雕细刻的石狮。最为考究的是墓碑、天井坝和围墙 。墓碑高约2米,大青石制作,平整如镜,碑冠刻满麒麟、蝙蝠和龙飞凤舞等图案。双面碑文清秀遒劲,文法考究。活人墓四周有塔柏、桂花和万年青组成的绿化带。一条电线从墓地旁边拉去,听说墓地过年过节都灯火通明。记者深入实地,以请高级匠人为老人修墓为借口,多次请人带信,天快黑了石匠才从很远的山上下来。石匠姓徐,是当地手艺最好的匠人。他透露,冯家修墓地从1998年元月开始投资建造,历时三年才完工。他说光修建墓地院墙一项,10多个匠人花了2600多个工时,付工资近8万元。徐石匠还说,当时修墓时冯某亲自督促工人到几公里外,用卡车拉石头就达40多车。
豪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天又有热心读者打电话到报社称:当地还有一处豪宅,均系冯家修建。5月12日,重庆法制报两名记者第二次奔赴黔江采访。他们发现豪宅共有5层,屋顶是红色的琉璃瓦,样式新颖、气派。每层楼从下往上,错落有致,层层回廊环绕,顶楼有观景阁,每层楼的玻璃挑梁处挂着大红灯笼。豪宅的墙面大部分用上等瓷砖贴着,侧面一面墙是用高档蓝色幕墙装饰,在夕阳的光照下反射出耀眼的光彩。豪宅前面有一块近60平方米的大石坝,石板经石匠仔细打磨过……院内摆放着若干美丽盆景,其中有不少名贵品种,据说一盆桫椤树就价值1300元……豪宅二楼还开辟了专门的休闲坝,四周缀满五彩缤纷的装饰,三面彩旗在风中猎猎作响,旗杆是不锈钢柱。该层楼的栏杆是雕栏玉砌,全部用仿真汉白玉高档石材……
2001年5月10日,重庆法制报以“那座生死豪坟意味着什么?”为题,对调查的情况作了真实的连续报道后,引起了市纪委、市企业工委的高度重视。市企业纪检委组成了工作组,对豪墓事件进行了专门调查。经查,修建豪墓的主人冯文超是市烟草公司的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市纪委领导在震惊之余对记者表态,一旦调查结果属实,市纪委决不手软。随后,市民政局责成黔江有关部门依法平掉冯家豪墓,市人大的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也表示,将监督有关部门对黔江“豪墓”一查到底。
为此,重庆法制报的新闻猛料“那座生死豪坟意味着什么?”一文,揭开了一起“藏”在活人墓后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序幕。
豪墓背后的真相
经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检察机关经过一年时间的侦查,冯文超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2003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4月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其实,冯文超在任原四川黔江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黔江地区烟草公司经理期间,因工作关系认识了重庆东方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经理罗国强。冯先后为罗在黔江烟草系统介绍和安排承接各种装饰业务,金额达5100多万元。工程完工后,罗有180多万元款没有收回,请冯文超帮忙出面催收。1998年8月下旬,冯文超委托东方公司为自己装修位于黔江坝的私人住房。冯、罗签订了装修合同书,总价19.8万元,冯分四次给东方公司共7.5万元。2001年1月上旬整个工程完工后,罗在没有收到工程余款12.3万元的情况下,按冯的要求出具了一张落款时间为1999年10月16日的13万元的收据。事实上,至案发时冯也没有将工程尾欠款12.3万元付给罗国强。此外,2001年4月9日下午,冯文超在万豪酒店看中了一款式样新颖的高档皮包,当即打电话给下属重庆烟叶生产公司的经理李某。随后,李某安排公司的行政科长立即赶到万豪酒店,用自己的信用卡为冯买下了价值5569元的铁狮东尼皮包。案发后该包被追回。
检察机关在查证此案时,冯文超提出,给罗在烟草系统的每一笔业务都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经公司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因是罗的公司能先垫资,所以大家愿意把工程拿给他做。检察官要冯拿出相应的能证明是集体研究的证据来,但冯却拿不出任何会议记录佐证。检察官们调查的结果却与冯提供的事实完全相反。不仅罗的公司上没有这笔款的记载,罗在检察机关的反复调查中,也道出了第一次证词的事实真相:最初“打了收据还了款”的证词是应冯的要求而写的。
法庭上,法学专家赵长青为冯提出了无罪辩护,其理由:一是冯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二是认定冯收受贿赂,没有支付装修款的证据不足;三是冯收高档皮包只是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控辩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最终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2003年10月27日,冯文超受贿案再次开庭审理,法院仍对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认定的事实给予了肯定,当庭宣判。
千百年来,官和权是连在一起的。在某些人看来,官就是显赫的地位,就是人上人,就是富中富,福中福。位高权重者把权力作为个人营私的工具,权大一分就会“私”大一尺或“欲”大一丈,但这些最终都逃脱不了被欲火烧毁的下场。然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历时三年修建、占地一亩的豪墓,竟没有哪级职能部门干涉过,没有哪级党组织对此提出批评过。不知道么?没有发现过吗?其实不然。据说,在活人墓落成之日举行的隆重庆贺中,不仅亲友云集,还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前往庆贺;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不仅每人送礼金200元,还以集体名义买了鞭炮为冯家道喜。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们感受到来自权力的威风和荣耀,同时也感觉到一名公仆大建豪宅、豪墓的疑惑。